大学校园应不应该作为景点对社会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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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主席谢谢对方辩友。

回归辩题本质,大学存在的首要义务是什么,培养人才,发展科技,服务社会,而景点呢,拉动经济增长,让游客获得更好的游览体验。我们不能够要求大学拉动经济大幅增长,同样也不能够要求景点像大学一样教书育人,当我们理解了大学和景点存在的价值之后,我们回归到我们的辩题,

对方的观点无非就是让大学去拥有双重的身份,甚至去牺牲原本并未得到充分发展的教育质量。接下来我将论证这条路是本末倒置的。 就像我方在一辩稿中所说的,我国的大学科研教育水平,其实并没有与我国的经济发展达到同步水平,由于经济的发展速度远高于科研教育的发展速度,导致了我国本身在产业创造力上的发展一直受限,进而也就催生出GDP增长速率逐年降低的一种现实状况,所以,作为大学,我们今天所需要做的是要去努力提升自己在学术科研教育方面的竞争力,去提升产业创造力,通过高校科研以及人才培养带动产业的升级,去配合国家解决制造力过剩而创造力不足的这一现状,让中国创造越来越多,而不是将自己的精力分散到所谓的如何开设景点上。

我们先来看和科大一样的普遍性的大学,首先学校本身不具备成为景点的实力,因为要成为景点是需要经过国家审批的,这些普遍性的大学如果想要达到这个审批标准,只有自己投资去建设一个非常优美的校园环境,已达成这个标准,而调查表明,大学的资金基本上都是依靠政府拨款,90%都用在了教育投资上,剩下的才是管理和日常维护,说明普遍性的大学,目前还没有这个剩余资金或者能力去满足自己成为景点的一个先决条件,要想成为景点,那就是已牺牲教育经费为前提,这样做,有悖于我们当今现在大力发展教育的大方向。 反驳

当在我们现在这么情况之下,对方辩友论证了什么?, 1、大学有责任去承担传播人文价值和提升社会素质 大学原本就是开放的,外来人员是可以进出大学的,只是学校为了安全和不影响自己的情况下可以去管理,请对方明确这一点,所以,大学并没有拒人于千里之外。而且传播人文价值,难道就不能是学校教育出来更多更好的大学生去带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么?难道让游客随进来随便逛一逛就能够大幅提高社会的整体素质了?

2、对方辩友说的提高大学的知名度,我们来看一下已经被国家批准被景点的大学,因为大学很不巧,正好建设在了景区之内,都有哪些,广西师范大学王城校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国家4A级旅游景区,六安职业技术学院——国家3A级旅游景区,等12所大学,我们科大呢,什么都不是,但就是这样的科大,他们连比都没法比。所以知名度的提高更重要的还是提升自己学校的教育质量。

3、带动经济的发展,就如我刚才所说的,我国现阶段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却没有与其相匹配的教育水平,我们难道还要依靠一个教育机构去带动经济的发展么?这不是本末倒置吗?

好。那么我们如果做一个假设,假设大学校园真的成为景点对社会开放的话,景点归旅游局所辖,以保证游客利益最大化工作,而学校本身归教育局所辖,保证学生利益最大化,那么当学生的利益和游客的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我们应该怎样去协调,这不是对方一句依靠管理就能解决的,这是两种体制的冲突。要知道大学管理条例中有一条,学校可以自由管理外来人员,意思就是我可以在保证我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去让社会上的的人进入大学,而成为景点之后,虽然可以限流,但是必须以最大承受量来接纳游客,以保证景点自给自足的盈利模式,这是两种管理理念与体制的冲突,这种冲突将导致现在学校运营模式的混乱,这个后

果的严重性可想而知。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学生的安全问题,我们大学生本身刚刚成年,背井离乡的求学,本身在一个陌生的城市就需要学校这个保护伞,《大学生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加强对学校在校大学生的安全教育,采取一定的措施保障在校大学生的安全。而对方却要把大学建设成景点,我们要知道,在社会道德和监管力度一致的情况下,犯罪率是和人数成正比的,作为景点开放以后,为了盈利,游客必然要增加,这更增加了学校的安全隐患问题,而我们这些在校的大学生,只能是依靠学校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对方难道还要坚持将大学校园作为景点对游客开放么?

请对方辩友接下来就我的问题一一回答论证。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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