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及实施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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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实践教育类)

学分认定及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大力推进我校素质教育,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鼓励学生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构建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相互促进、相互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努力培养高素质卓越人才,特制订《上海财经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实践教育类)学分认定及实施办法(试行)》。

第二章 学分修读规定及要求

第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除必须完成第一课堂及第二课堂必修项目所规定的学分外,还需于第七学期结束前修满第二课堂实践教育类项目所规定的总学分方能毕业。

第三条 学生应根据第二课堂具体的活动内容,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自主选择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完成规定要求和任务,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取相应学分。

第四条 第二课堂(实践教育类)学分指培养计划中课外学习与实践模块内第二课堂、学术讲座和形势与政策,共计12学分1,其中学术讲座和形势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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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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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2至少各必修1学分。

第五条 学生需在第七学期结束前,修满第二课堂(实践教育类)12个学分。每学年学生参与第二课堂(实践教育类)所选学分最多不能超过6学分,直至修满12学分为止。

第三章 第二课堂(实践教育类)主要内容

第六条 学生可通过以下第二课堂(实践教育类)活动获得学分:1.社会实践类;2.团学联与社团活动类; 3.学术报告与讲座类;4.学科与文体竞赛类;5.创新创业类;6.国(境)外访学游学类。

一、社会实践类

社会实践类学分适用于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的各类社会调查、志愿者服务、生产实习(非毕业实习)等活动。每学年每生社会实践类学分上限为3学分。

每学年学生参与生产实习累计5个工作日或参与社会调查、志愿者服务累计5次(活动总时数不少于20小时),经考核合格3,获取1学分。

每学年,每生参加同一或多项社会实践活动所获得的第二课堂学分数可以累计。

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如获得表彰可取得相应的加分学分。具体分值见表1。

2 形势与政策(2学分)包括课堂教学(1学分)和课外学习(1学

分)。此处必修的1学分为形势与政策课课外学习学分。

3 学生凭实践单位证明和实践小结至院(系、所)辅导员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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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社会实践类加分项目分值表

类 别 计分项目 国家级 社会实践加分项目 团队奖项 个人奖项 省部级 校院级 国家级 省部级 校院级 学分 2 1 0.5 2 1 0.5 学生持组织方开具的证明材获奖证明 料至院(系、所)辅导员处进行认定登记 认定依据 认定方式 备注: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类项目获得表彰可取得相应加分学分。其中,社会实践“团队奖项”每位成员加分原则为:团队人数(≤5人)乘以系数0.8,团队人数(>5人)乘以系数0.5。每学年每生获得多项社会实践类表彰,学分可累计。

二、团学联与社团活动类

学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参加由学校或者院(系、

所)组织的团学联与社团活动,完成规定的学习、实践任务,经学生活动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可认定相应学分。每学年每生参加团学联与社团活动类学分上限为3学分。具体分值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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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团学联与社团活动类学分分值表

类 别 计分项目 基础分值 团学联与社团活动类 加分项目 团学联和社团 活动参与者 个人 奖项 国家级 省部级 校级 学分 认定依据 1 1.社团成2 1 员相关证明材料; 书或证明 认定方式 学生持组织方所开具的证明材料至院(系、所)辅导员处进行认定登记 0.5 2.获奖证2 1 团队 国家/市级 奖项 备注: 校级 1.团学联与社团活动参与者:团学联与社团活动达标者(具体要求见团委细则)。 2.学生参与团学联与社团活动获得表彰者可获得加分项目学分,其中,获得“团队奖项”的每位成员加分办法见团委细则。 3.每学年每生参加多类团学联与社团活动所获得的第二课堂活动学分数可以累计。

三、学术报告与讲座类

学术报告与讲座类学分由学术讲座和形势与政策

讲座构成(学术讲座和形势与政策讲座4至少各必修1学分)。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内学术会议或由学校组织的“科学·人文”大讲堂系列讲座、甲申讲坛以及各院(系、所)、研究院(所)、中心、工作室等组织的学术报告、讲座,每学年听满10次并递交1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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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学生可免修“形势与政策”学分,但所免学分应以参加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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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课堂活动所得学分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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