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银行贴现、转帖现及再贴现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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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含)以上的应同时进行实地查询。未经查实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律不得办理贴现业务,禁止先贴后查;票据经办人员不得办理查询,须由业务部门指派

他人进行查询。查询的主要内容: 1.票据要素是否齐全; 2.是否为你行承兑;

3.有无挂失、止付、他查、公示催告等。 第十一条 计算贴现利息及实付金额。 1.计算公式为:

贴现利息=票面金额×贴现期限(天)×月利率/30天 实付贴现金额=票面金额-贴现利息

2.贴现期限的计算。贴现期限为自贴现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的实有天数,算头不算尾。如为异地票据,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限最后一日是法定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最后一日计算。

3.贴现利率。以业务人员与客户商定的且符合县级机构有关规定的利率为准。

4.贴现利息及实付金额以会计核算计算生成的数据为准。票据及跟单资料审查合格并在收到承兑行查询查复书后,业务人员复印票据正反两面及粘单、查询查复书,计算利息并填写贴现凭证,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将汇票、《审批表》、查询查复书、跟单资料及贴现凭证等提交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查,并在部门负责人审查后办理业务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 贴现的审查。由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查,在收到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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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人员提交的有关资料后,应按照本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管理规定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签名。

第十三条 会计部门经办人员审核。

(一)会计部门经办人员收到票据后,应按照上述票面审核要素进行复审,并鉴定票据真伪,审查合格后的票据予以收存;

(二)对照票据,审查贴现凭证,复核贴现利息及实付金额,审核无误后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签名;

(三)对于办理委托查询的贴现票据,应在收到票据当日发出查询查复书,并在收到查复书的当日通知业务人员。

第十四条 审批及发放。业务人员持报批资料办理审批发放手续。

(一)报批资料。包括贴现申请书、《审批表》、查询查复书、银行承兑汇票正反两面复印件、商品交易合同及相关税务发票或足以证明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贴现申请人承诺书等。

(二)审批。贴现业务的审批按照本行有关授权办理。 (三)审批人审批。主要审核贴现资料是否符合规定,贴现手续是否完整、合规。超出本行审批权限的,报省联行复核。

(四)发放。在审批完毕后,业务人员应将《审批表》复印,并持审批后的贴现凭证、《审批表》及资产风险管理系统生成的《贴现通知书》办理款项发放手续,并将加盖转讫章的贴现凭证第一联复印留档。会计部门经办人员在对业务人员提交的贴现凭证、《审批表》及资产风险管理系统生成的《贴现通知书》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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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误后办理放款手续。审核内容包括:

1.审批程序是否完整、齐全;

2.贴现凭证填写是否完整、规范,利息计算是否准确; 3.入账凭证内容是否与审批情况一致。

(五)划款。会计部门会计核算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对款项划转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及时予以办理。审查内容包括:

1.收款人应为贴现申请人;

2.款项的用途符合信贷资金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后期管理:

(一)票据管理。分为入库管理、出库管理及库存期间管理。 1.入库管理。区别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已贴现的票据由会计部门经办人员在票据背面“被背书人” 栏内填写与本县级机构“汇票专用章”名称一致的本县级机构名称(或加盖行名条章),然后收存,并于当日营业终了时交会计部门票据管理人员入库;

(2)卖出回购票据到期赎回后,由会计部门经办人员与票据业务经办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后收存,并于当日营业终了时交会计部门票据管理人员入库,并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归入专夹保管。

2.出库管理。区别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委托收款。会计部门经办人员视承兑行所在地的不同,在到期前3-7天内报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提取票据,登记《发出委托收款登记簿》,办理委托收款。

(2)转贴现卖出及卖出回购借票:会计部门经办人员在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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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业务部门提交的《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卖出)申请审批表》(附表7)审核无误后,按照所附《拟卖出票据借票清单》整理票据,并与业务部门经办人员共同在清单上签字确认后移交票据。

3.库存期间管理。会计部门对库存票据应区别不同业务实行双人专夹专柜管理,并按照到期日序时排放。在库存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将票据提取出库。

(二)档案管理。贴现资金发放后,业务人员应整理客户档案及有关资料,在贴现手续办妥五日内,进行归档,贴现档案包括:

1.贴现申请人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的复印件;

2.贴现业务相关资料,具体包括《申请书》、《审批表》、《承诺书》以及票据(正反面及粘单)、税务发票或足以证明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其他证明材料、交易合同、查询查复书、贴现凭证(第一联)等的复印件,以及审批中要求补充的其他资料。

(三)台账管理。业务部门应逐笔做好贴现台账的登记和贷款登记咨询系统的录入工作,并根据票款收回情况逐笔销记台账,使台账发生额及余额与会计报表保持一致。台账应包括以下内容:经办人、汇票号码、承兑行、金额、出票日、到期日、贴现日、贴现人、利率、贴现期限、利息、实付金额等。

(四)登记《票据业务登记簿》:会计部门应按照贴现业务发生情况,逐笔登记《票据业务登记簿》,内容包括:汇票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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