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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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编号:国网(办/4)571-2018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工作,确保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规范、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DA/T28-2018)、《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建设项目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档发〔2016〕11号)和《国家电网公司档案管理办法》(国网(办/2)417-2014),结合公司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电网建设项目档案(以下简称项目档案)是指电网建设项目在立项、招标、勘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监理、调试、竣工验收及试运行全过程中形成的经过鉴定、整理并归档的文字、图表、音像、实物等形式的项目文件。

第三条 公司项目档案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档案行

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标准,将项目档案工作融入项目建设管理,纳入项目建设计划、项目管理程序、合同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加强项目文件过程管理,通过节点控制强化项目文件管理,实现从项目文件形成、流转到归档管理的全过程控制。

第四条 签订项目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调试、监造等合同、协议时,应明确规定项目档案管理责任,包括项目文件(含项目电子文件,以下同)形成的质量要求、归档范围、整理标准、归档时间、归档套数、介质、格式、合同解除后项目文件的处置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五条 项目档案工作经费纳入项目预算管理,为项目档案工作的开展提供满足需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应明确必要的档案整理经费和设施、设备购置费、数字化费及专项验收费等。

第六条 项目档案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保密工作相关规定。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含全资、控股单位)新建、扩建、改建电网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电网大修、技改项目及抽水蓄能、新能源等其他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八条 电网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原则,建立自上而下的分级管理体系。各参建单位、部门应遵循“谁形成、谁负责”的原则,完成各自职责范围和合同规定的整理、归档及项目档案的编制、移交工作,确保项目档案完整、准确、系统、规范和安全,满足项目建设、管理、监督、运行和维护等活动在证据、责任和信息等方面的需要。

第九条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办公厅是公司档案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项目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二)制定公司系统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标准、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对公司系统项目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组织公司系统项目档案管理业务学习、培训工作。 (五)组织公司系统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 (六)组织报送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登记表。

(七)负责公司总部管理的跨区电网建设项目、特高压电网建

设项目、具有重大或示范意义的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的业务管理。

第十条 各省(市、县)公司、各直属单位档案部门是本单位项目档案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项目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及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项目档案工作的标准、制度。

(二)制定职责范围内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标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三)对职责范围内的项目档案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报送国家、地方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登记表。 (五)组织或协助组织建设项目档案竣工验收,配合开展工程达标投产以及创优的相关档案检查工作。

(六)负责本单位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的项目档案管理或委托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总部及项目所在区域省(市、县)公司、直属单位相关责任部门应按国家项目档案管理相关规范,形成、收集、整理、归档职责范围内的项目文件。

(一)项目建设管理部门负责项目档案的组织管理和质量控制。负责收集、整理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初步设计审查、工程建设协调及设计、监理、施工合同等文件材料。负责督促检查项目建设各参建单位(部门)收集、整理、移交施工及竣工验收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负责收集、整理项目竣工结算及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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