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勘测定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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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p——面积,m2;

( )——界址点坐标,m; n——界址点个数。

9.5 图解法量算面积须进行两次,较差在限差之内时,取两次量算的均值。两次面积量算的较差应满足下式: 式中:

P——量算面积m2;

M——勘测定界图纸比例尺分母。

9.6 几何图形法计算面积的误差应满足下式

式中:

P——量算面积m2;

ML——界址边量算的中误差m。

9.7 利用勘测定界用地总面积控制用地范围内原不同权属单位或不同土地利用类型面积之和,当其相对误差小于1/200时,将误差按面积比例分配。 9.8 面积量算单位为m2,取至0.01 m2。 10 勘测定界图

10.1 勘测定界图是集各项地籍要素、土地利用现状要素和地形、地物要素为一体的区域性专业图件。勘测定界图是利用实测界址点坐标和实地调查测量的权属、土地利用类型等要素在地籍图或地形图上编绘或直接测绘。

10.2 勘测定界图的主要内容包括:用地界址点和线、用地总面积;用地范围内各权属单位名称及土地利用类型代号;用地范围内各地块编号及土地利用类型面积;用地范围内的行政界线、各权属单位的界址线、基本农田界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范围线、土地利用类型界线;地上物、文字注记、数学要素等。

10.3 勘测定界图的比例尺不小于1:2000,大型工程勘测定界图比例尺不小于1:10000。 10.4 勘测定界图上项目用地边界线可根据用地范围的大小用0.3mm红色实线表示,界址点用直径为1mm的圆圈表示;基本农田界线使用绿色绘制,并注明基本农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范围线使用黄色绘制;土地利用类型界线用直径0.3mm、点间距1.5mm的点线表示。

10.5 勘测定界图上用地范围内每个权属单位均应在适当位置注记权属单位名称和面积;每个地块均应在适当的位置注记地块编号、土地利用类型号和面积。其注记方式如: 分母表示土地利用类型编号,分子表示该地块的编号,右侧表示该地块的面积

10.6 勘测定界图图式按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及《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的规定执行。对以上两个规程未作规定的图式,应按照国家颁布的现行比例尺图式执行。

10.7 勘测定界图的平面位置精度,界址点或明显地物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点位中误差及相邻平面点的间距中误差,在图上不得大于表2 规定。 表2 勘测定界图的平面位置精度

单位:mm 比例尺

图纸类型 1:500 1:1000 1:2000

薄膜图 ±0.8 ±0.6

计算机绘图、蓝晒图 ±1.2 ±0.8

10.8 项目用地范围涉及多幅图纸,应编绘图幅接合表。

10.9 将用地范围展绘在比例尺不小于1:10000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制作勘测定界用地范围图。大型项目勘测定界用地范围图,比例尺不小于1:50000。 11 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 11.1 一般规定

11.1.1 成果检查、验收的制度

勘测定界成果实行二级检查一级验收制。一级检查为过程检查,在全面自检、互查的基础上,由作业组的专职或兼职检查人员承担。二级检查由施测单位的质量检查机构和专职检查人员在一级检查的基础上进行。

11.1.2 检查、验收中问题的登记和处理

各级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做好记录并提出处理意见。 11.1.3 检查、验收报告书

11.1.3.1 检查验收工作应在二级检查合格后由勘测定界单位的主管机关实施。 11.1.3.2 二级检查和验收工作完成后应分别写出检查、验收报告。 11.1.4 上交成果资料内容

—— 勘测定界图(参见附录B)。

—— 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参见附录A)。 —— 勘测定界用地范围图。

—— 检查验收报告(参见附录C)。 11.2 检查、验收项目及内容 11.2.1 控制测量

—— 控制测量网的布设和标志埋设是否符合要求。 —— 各种观测记录和计算是否正确。

—— 各类控制点的测定方法、扩展次数及各种限差、成果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 起算数据和计算方法是否正确,平差的成果精度是否满足要求。 11.2.2 外业调查

—— 权属调查的内容与填写是否齐全、正确。

—— 土地面积汇总表中的土地利用类型与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是否一致。 11.2.3 地籍要素测量

—— 地籍要素测量的测量方法、记录和计算是否正确。 —— 各项限差和成果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 测量的要素是否齐全、准确,对有关地物的取舍是否合理。 11.2.4 勘测定界图绘制

—— 勘测定界图的规格尺寸,技术要求,表述内容,图廓整饰等是否符合要求。 —— 勘界要素的表述是否齐全、正确,是否符合要求。 —— 对有关地形要素的取舍是否合理。 —— 图面精度和图边处理是否符合要求。 11.2.5 面积测算

—— 勘测定界面积的计算方法是否正确,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 用地面积的测算是否正确,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11.2.6 变更与修测成果的检查

—— 变更与修测的方法,测量基准、测绘精度等是否符合要求。

—— 变更与修测后房地产要素编号的调整与处理是否正确。 11.3 成果质量的评定 11.3.1 成果质量评定等级

成果质量实行优级品、良级品和合格品三级评定。 11.3.2 成果质量评定标准

11.3.2.1 成果质量由专职或兼职检查验收人员评定。 11.3.2.2 成果质量评定标准,可参照CHl003-95执行。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示例)

编号(xxxx—xx)

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示例)

用 地 单 位: 项目用地名称: 勘测定界单位:

年 月 日 (指内外业完成时间)

目 录

1. 土地勘测定界技术说明 页 2. 土地勘测定界表 页 3. 土地分类面积表 页 4. 界址点坐标成果表 页 5. 项目用地地理位置图 页

土地勘测定界技术说明

(一)勘测定界的目的和依据。

注: 勘测定界的目的和依据。包括项目立项批复、技术依据等。 (二)施测单位及日期。

注: 施测单位及日期。包括勘测单位、施测起止时间、内业完成时间。 (三)勘测定界外业调查情况。

注: 勘测定界外业调查情况。包括权属、土地利用类型调查的依据、方法;基本农田界线的转绘等。

(四)勘测定界外业测量情况。

注: 勘测定界外业测量情况。包括测量仪器的选择、坐标系统的选择、首级控制选择、控制网布设情况以及埋设界标个数等情况。

(五)勘测定界面积量算与汇总情况。

注: 勘测定界面积量算与汇总情况:面积量算的方法、实测用地总面积、占用基本农田面积等。

(六)相关情况说明。

注: 相关情况说明。工作底图的选择、勘测定界图编绘(测量)方法、对成果资料的说明以及自检情况等。 表A.1 勘测定界表

单位名称 经 办 人 单位地址 电 话 主管部门 土地用途 土地座落 相关文件 图幅号

勘测面积(平方米或公顷) 地 类

所 有

权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合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牧草地 其他农用地 小计 工矿及居民点 交通运输用地 水利设施用地 小计 未利用地 其他土地 小计 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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