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审批工作指引》的通知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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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文件

湘政金发【2009】2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 印发《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审批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市州金融办,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组建审批程序,根据《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09]44号)和《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湘政金发 (2009)1号)有关要求,现将《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审批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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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审批工作指引

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组建审批程序,稳步推进试点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09)44号)《湖甫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湘政金发〔2009〕1号)的规定,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工作流程 (一)确定试点县市区

1、县市区政府提出试点申请。具有试点意愿的县市区政府经充分论证,向市州政府金融办提出试点申请。申请报告需含县市区政府愿意履行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第一责任人相关职责,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处置及监督管理责任的承诺,同时指定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部门。

2、市州推荐试点县市区。市州政府金融办研究提出辖区内拟试点县市区名单,报省政府金融办审批,并附相关县市区政府申请试点的报告原件。各市州提请审批的县市区名额不得超过省统一规定的名额。

3、批准启动试点。省政府金融办经审核,根据市州推荐意见确定试点县市区名单并出具批复意见,同意启动试点工作。

(二)选择主发起人

试点县市区政府按照“审慎经营、防范风险” 的原则,对具有出资意向的投资者进行资格审查,择优选择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主发起人为自然人的,需经市州政府金融办批复。

(三)申请筹建

筹建申请由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向省政府金融办提交,相关材料经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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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政府及市州政府金融办分别初审合格并签署意见。提出筹建申请前应完成以下主要工作:

1、制定筹建方案。对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充分论证和可行性分析,由主发起人牵头提出筹建设想,制定筹建方案。

2、履行相关法律手续。召开出资人会议,通过同意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授权主发起人牵头组成筹建小组履行筹建职责及筹建费用分担方案等有关决议,拟定新公司组织形式、出资方式和股本结构,明确出资人权利义务,签订出资人协议书。

3、出具股东责任承诺书。公司股东应逐一出具责任承诺书。内容包括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试点政策规定,遵守公司章程,参与管理并承担风险,不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金融活动,保证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且为自有资金等相关承诺。

4、填报股东基本情况表并准备有关证明文件。出资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经中介机构审计评估的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企业信用状况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犯罪及不良信用记录的证明文件、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出资股东为其他组织形式的,提供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经中介机构审计评估的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主要负责人名单、联系方式和无违法犯罪与不良信用记录的证明文件。出资股东属自然人的,提供股东户籍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个人无违法犯罪和不良信用记录的证明文件、有关收入证明等。主发起人为企业法人的,需由主发起人聘请经省统一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并提供经审计后的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主发起人为自然人的,需由该自然人聘请经省统一认可的中介机构对其个人资产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按申请筹建的前一季度末确定八 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股东出资需经授权或履行审批程序的,出具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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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同意其出资的有关批复。

5、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主发起人向工商部门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并获批准。

(四)申请开业

获准筹建的小额贷款公司具备开业条件后,由其主发起人向省政府金融办提交开业申请,相关材料经试点县市区政府及市州政府金融办分别初审合格并签署意见。申请开业前应完成以下主要工作:

1、制订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主发起人牵头制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 2、申请开展股东关联情况调查。拟设小额贷款公司聘请经省统一认可的中介机构开展股东关联情况调查,出具股东关联情况法律意见书。

3、拟设小额贷款公司就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拟任人选与县市区政府进行沟通。

4、召开创立大会(股东会)和董事会,审议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及机构设置并形成决议,推选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5、申请验资。出资人全部出资归入验资帐户后,拟设小额贷款公司聘请经省统一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6、聘请法律中介机构担任公司法律顾问并签定相关协议。

7、选择营业场地。向公安、消防等部门申请办理营业场地安全、消防验收等手续,做好开业准备。

(五)挂牌营业

获准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凭省政府金融办批复原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和领取营业执照。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税务登记、申领贷款卡和向所属公安、财政、银监、人民银行等部门报送资料等工作后挂牌营业。

二、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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