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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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变更)

1 2 3 4 5 6 7 事项类型 事项名称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行政许可 主项名称 子项名称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变更) 桂林市雁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桂林市雁山区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 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0773-3553921 0773-8990691 咨询及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公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修正公布,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8 设定依据 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9 实施对象 在桂林市雁山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 时限 10 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 时限

10个工作日。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11 实施条件 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2 申请材料 13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目录、申请表空表、示范文本详见附件2、3、4。 详见附件1。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14 及其依据 收费依据 15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无。 无。 1. 个体工商户的店铺转让后或者是负责人发生变更后,可以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吗? 答:不能,个体工商户的店铺转让后意味着负责人发生了变更,工商营业执照为新办理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发生了变化,应该注销原《食品经营许可证》重新按新办进行申请。 2.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如何网上申报? 答:申请人可以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填报平台”进行网上填报。 常见问题16 及注意事项 网上申请网http://oa.gxfda.gov.cn/gxfda_supervise/login/entpLogin.action

工作人员进行网上审核审批,符合要求审批通过后会发送短信到联系人手机号码上,申请人带上网上申请提交的申请材料到政务窗口领取许可证即可。 3. 搬迁地址了还能用原来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吗? 答:不能,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附件:1.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变更)流程图

2.申请材料目录

3.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空白) 4.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示范文本)

附件1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变更)

权力运行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申办人提交申请材料

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限5个工作日)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一次性告知申办人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收到材料凭证 (限5个工作日) 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材料审查 (限5个工作日) 符合规定,不需现场核查 不符合规定,不需现场核查 需现场核查 不符合规定,但可以整改的 整改后,符合规定 现场核查 ,提出拟办意见 (限10个工作日,现场核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告知申请人、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和再次现场审查期间不计算在承诺时限内) 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听证 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无法整改的 审批,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限5个工作日)

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限5个工作日内提出,不计算在承诺时限内) 申请听证 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听证的,向社会公告。 (限25个工作日内,不计算在承诺时限内) 不申请听证 不符合许可条件的 组织听证 (限20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时限内) 符合许可条件的 审批,作出予以许可决定 (限5个工作日) 制作决定文件、制证 (限2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时限内)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许可证 (限1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时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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