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辩证法三大规律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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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辩证法三大规律的理解

辩证法三大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这三个辩证法规律在哲学上普遍性达到极限程度。这是黑格尔在《逻辑学》中首先阐述出来的,恩格斯则将它从《逻辑学》中总结和提炼出来,从而使辩证法的规律变得更加清晰了。辩证法规律揭示的全是极限本质之间的联系,是抽象程度最高的产物。

世间万物是存在普遍的联系的,现在的世界,是万物通过各种相互作用交织在一起的。而相互作用必然导致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而事物的发展就会有一些规律来制约发展的结果。这些规律,可总结为三条最基本的规律,就是辩证法的三条规律。

辩证法三大规律的第一条规律就是对立统一规律,这是事物发展的根本规律,是唯物

辩证法体系的实质和核心。对立统一规律的基本内涵,可概括为:矛盾的统一性与斗争性;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矛盾的不平衡性,即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对立统一规律在现实中有许多体现和应用。比如以人为中心的的发展理念,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刻地体现了发展的本质内涵。再比如科学发展观,协调了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关系。

第二条规律就是量变质变规律。它揭示了事物因矛盾引起的发展过程和状态、发展变化形式上具有的特点,从量变开始,质变是量变的终结。如果某一事物的数量达到某一阙值,那它可能会发生质的改变,而决定事物是否会因量变而发生质变的,是它内部的主要矛盾运动形式是否会改变。比如水的沸腾,水并不是一升温就开始沸腾,而是需要达到沸点。当水达到沸点时,水内部的水分子的运动形式发生了改变,这是由于升温造成的,所以它才会沸腾。当水的沸点没有达到时,它内部由升温积聚的矛盾还没有引起水分子运动形式的改变,所以水不会沸腾,即质变还不会产生。所以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量变和质变是相互渗透的。质量互变规律体现了事物发展的渐进性和飞跃性的统一。

最后一条规律就是否定之否定规律。它的基本内容是:第一,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是事物内部矛盾运动的结果;第二,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第三,否定是新旧事物联系的环节,新事物孕育产生于旧事物,新旧事物是通过否定环节联系起来的;第四,辩证否定的实质是“扬弃”,即新事物对旧事物既批判又继承,即克服其消极因素又保留其积极因素。比如现在对传统文化的看法,是革故鼎新,推陈出新,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既要传承传统文化好的方面,又要去掉其不好的一面。

以上就是我对辩证法三大规律的理解,我相信,随着以后学习的加深,对它的理解会更加透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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