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技术比武试题(判断1-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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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B超医技人员不能出具相关检查诊断报告。

211.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如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12.行政机关根据法律、地方法规的规定,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验。对检验合格的,行政机关应当发给相应的证明文件。

213.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21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报告原则是初次报告要快,阶段报告要准,总结报告要全。

215.对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撤销许可。

216.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只能申请法院执行。

217.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可以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218.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

219.查封、扣押的期间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

220.某公司承包经营某医院的的某一科室,其行为的处罚主体仅为公司,按无证行医处罚。

221.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222.某理发师患乙肝,经治疗,肝功能恢复正常,六个月观察无恶化,但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所以目前仍不能从事理发工作。

223.《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普通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劳动时要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做好防护 。

224.某游泳池水经监测,发现总大肠菌群和池水浑浊度两项指标超标,经警告仍不改进,继续营业,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卫生监督机构拟对该场馆处以1000元罚款。

225.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即可供水。

226.招用流动人员50人以上的用工单位,应当对流动人员集中生活起居的场所及使用的物品定期进行消毒。

22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28.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申请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29.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死亡,其他人不可以代为提起诉讼。 230.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在诉讼双方自愿的前提下进行调解。

231.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指派1名工作人员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测、检疫。

232.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33.外出务工的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所在地区的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不服的,有权就近就便选择本人居住地内的其他职业病诊断机构重新申请诊断。 234.中止医师执业活动3年以上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235.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36.医疗机构开展输卵管复通术的,应按照《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237. 构成卫生违法的条件之一是,行为人必须要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

238.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违法《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于5000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并处5000元以上20000以下的罚款。

239.对被取消认定资格的消毒产品检验机构,两年内不得重新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240.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可能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公共场所,可采取封闭场所、封存有关物品等临时控制措施。

241.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生活饮用水、游泳池水、公共浴池水质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要求。

242.卫生行政部门接收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当对申请事项是否需要许可、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核对,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43.对卫生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检查是指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下级的监督检查。

244.健康相关产品生产能力审核,由产品实际生产企业向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卫生监督部门申请。 245.卫生行政机关应当将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在结案后15日内报上一级卫生行政机关法制机构备案。

246.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依据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以公告方式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九十日,即视为送达。

247.卫生行政机关适用简易程序作出卫生行政处罚决定的,卫生监督员应当场口头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248.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国家对儿童免疫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

249.患甲类传染病、炭疽死亡的,应当将尸体立即进行卫生处理后火化或者按照规定深埋。

250.未经检疫出售、运输与人畜公患传染病有关的野生动物、家畜家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51.某医疗机构发现甲型H1N1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

252.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在产生地点进行就地消毒后按照化学性废物收集处理。

25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已将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等情况告知劳动者的,签定格式劳动合同时,可以不再写入合同。

254.接到有关单位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在2小时内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向卫生部报告。

255.医疗机构与其所属单独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分支机构只有一个法人的,其分支机构可以与该医疗机构合办一个放射诊疗许可证。

256.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工伤保险机构提出赔偿要求。

257.放射工作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妇女参与应急处理和有可能造成职业性内照射的工作。哺乳期妇女在其哺乳期间应避免接受职业性内照射。

258.规范化培训期间根据培训计划,在培训基地不同科室及基层卫生机构轮转,各类别的执业医师都具有处方权。

259.护士连续注册,在前一注册期满前六十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进行个人或集体校验注册。

260.某医师,在去年8月至今年6月的执业活动中,为了从个体推销商手中得到好处,多次使用未经批准的药品和消毒药剂,累计获得回扣8205元。可以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依法给予该医师责令暂停9个月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

261.某某单位的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某某单位作出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壹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262.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推行电子政务,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行政许可事项,

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为了保障申请人相关信息不被泄露,不得与其他行政机关共享有关行政许可信息。

263.某省会市人大制定的法规中授权本市房地产管理局可以对不履行房屋拆迁补偿纠纷裁决的拆迁户实施强行拆除。

264.行政诉讼期间原告申请停止执行原具体行政行为,但法院认为停止执行将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则法院裁定不予停止执行。

265.张某因不服税务局查封财产决定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要求撤销查封决定,但没有提出赔偿请求。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查封决定违法,决定予以撤销,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解除对财产的查封,赔偿损失。

266.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本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67.卫生监督员李某在对辖区内餐饮企业审核的过程中故意超越职权,让原本不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在审核过程中通过,致使辖区内食品安全环境遭受重大损害,危害了食品安全工作的正常开展。李某构成滥用职权罪。

268.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69.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270.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五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的期间不计算在内。

271.行政案件原告可在起诉后至人民法院一审内庭审结束前,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272.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

273.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报、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可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立案查处。

27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四年,每年复核一次。

275.血站开展采供血活动,应当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执业登记,取得《血站执业许可证》。没有取得《血站执业许可证》的,不得开展采供血活动。 276.属离婚、丧偶等原因要求终止妊娠的,出示受术者本人身份证即可。

277.单位出具证明,可以对妊娠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278.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期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

279.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280.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

28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工作。 282.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

283.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职业病病人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其医疗费用和相应生活保障。

28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285.某省人大欲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对某种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规定。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该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限制人身自由和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286.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287.某省人大欲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对属于地方性事务作出规定,但没有上位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据,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该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务和扣押财务的行政

强制措施。

288.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

289.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290.某地发生一起火灾,消防人员接到报警后,火速赶往火灾现场扑救,消防车在途中由于行车过快,不幸将一骑自行车人创成重伤。受害人有权向消防部门提起国家赔偿。

291.乌有县卫生监督部门委托乌有村卫生协管员张三对村民李四非法行医的行为予以警告。

292.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决定,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293.因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混放,某县人民医院被该县卫生局予以罚款1000元的卫生行政处罚。该院对此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在复议过程中,为了进一步完善证据,该卫生局又指派卫生监督员到该医院收集相关证据。

294.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295.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处罚,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权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296.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应当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297.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的,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并予以公布。

298.产品配方中添加中草药的国产消毒剂的申报程序是:经生产能力审核和产品检验后,向卫生部申报卫生行政许可。?

299.单采血浆站可以采集血液或者将所采集的原料血浆用于临床。

301.对公共浴池消毒可以用含0.1%过氧乙酸溶液、或有效溴或有效氯含量为500毫升/升的消毒溶液喷洒浴池四周和底部,作用15~20分钟后,用清水冲洗。x

302.在教学医院中实习的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以及毕业第一年的医学生可以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单独从事医师执业的临床工作。×

303.先立案,后调查取证是基本原则,所以在立案前不能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304.着装的卫生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可以不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305.《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是目前我国医疗机构管理工作中现行的行政法规。√ 306.职业健康检查只有岗前、岗中、离岗检查三种类型。× 307.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08.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侵权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309.行政处罚应当由被处罚人所在地具有相应监管职能的行政机关实施。

310.在不违反上位法的前提下,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311.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控制的行为。

31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对申请期限有规定的从法律的规定。×

313.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人身权等权益的,受害人有依照《国家赔偿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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