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化学院硕士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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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学院

硕士学位论文质量控制的有关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施研究生教育优秀工程,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对学位论文质量的控制,在学校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学位论文选题

第二条 导师应在硕士生入学后6个月内与硕士生讨论确定其研究方向。

第三条 导师应在硕士生入学后12个月内,与硕士生讨论确定学位论文题目和主要研究内容,制定学位论文的时间节点要求。

第三章 学位论文开题

第四条 实行集中开题制度。开题工作以公开方式进行,学院受理开题时间为每年10月10日-11月25日,4月1日-4月30日。

第五条 开题报告内容。开题报告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选题的目的、依据和国内外研究进展、论文研究方案、所需的科研条件、工作量、论文工作计划、经费估算以及主要参考文献等。开题报告通过后,硕士生应在导师指导下按照开题报告委员会的意见认真修改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字数不少于5000字。

第六条 开题报告委员会。以研究所(中心)为单位统一组建开题报告委员会,并报学院教务办公室审批,开题报告委员会设主席1人、委员2或4人、秘书1人,主席和委员需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导师可任委员。对跨学科的学位论文选题,应聘请相关学科的导师参加。

第七条 开题公告。开题报告要公开进行(涉密学位论文除外),开题一周前,研究生登陆校研究生教育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学院教务办公室在开题3个工作日前完成开题审核工作,公告时间至少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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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开题报告会要求。开题报告会由委员会主席主持,研究生自述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专家提问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开题报告会相关材料,由秘书记录汇总,并将《开题报告评审表》、开题报告、研究生开题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在自动化学院网站下载),于会后3个工作日内报学院教务办公室。

第九条 开题报告的考核要求。开题报告委员会给出考核意见,填写《研究生开题报告评审表》(教务办审核开题信息后,由学生从网上研究生管理系统打印,开题秘书负责填写)。“开题报告”按优、良、中和不及格四级给出评分;评分达到中级以上者,视为通过。未通过者,经考核小组同意,应在学院下一个受理开题时间内重新进行开题,仍未通过者需向研究生院提出推迟毕业的申请并限期进行第三次开题,对第三次开题仍未通过者,导师和学院将向研究生院提出终止对其培养的报告。

第四章 学术活动

第十条 导师每两周至少要和研究生交流一次,形式不限。导师及其指导小组应定期举行学术报告会或学术交流会,要求学生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学术报告会,学术报告会前将报告题目和报告时间、地点上报至教务办公室备案(硕士生学术报告会统计表见附件1),并于每学期末将学术报告会情况汇总上报学院教务办公室(学术报告会形式由导师自定)。

第十一条 硕士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学术活动4次,包括:第一学年至少参加2次知识产权专题讲座,并撰写500字左右的学习心得;参加学校组织的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学术报告或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2次,每次听完报告后注明参加学术活动的时间、地点、报告人、学术报告题目,简述内容并阐明自己对相关问题的学术观点或看法的学术心得。学术心得经导师审阅同意签字后交学院教务办公室备案。

第五章 学期检查

第十二条 学院集中进行学期检查。

学期检查由学院组织,集中在每年4月中旬、10月中旬进行。 学位论文开题所在学期的学期检查与开题报告会结合。

学院教务办每年5月20日、11月20日将学期检查结果汇总后报送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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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培养处。

第十三条 学期检查形式及要求。

(一)学期检查小组以研究所(中心)为单位统一组织,设组长1人、评委2或4人、秘书1人。学期检查小组成员须为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导师可任组长。检查小组由导师(组)召集,并报学院教务办审批,由学院负责检查督促工作。

(二)研究生需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培养过程学期检查表》(网上研究生管理系统打印)一式一份,导师签字同意后,提交学期检查小组。

(三)检查以答辩形式进行,研究生自述20分钟,检查小组提问应不少于15分钟。自述内容包括:本学期学习情况、文献查阅情况、学位论文进展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工作或已取得的成果、拟进行的研究工作或预计取得成果、存在问题与困难以及后期工作计划。提问内容视论文工作研究计划、论文工作计划和导师安排确定,严格审核并客观评价论文工作进度以及预期目标的完成情况等项目。

(四)检查结束后,组长签署评议意见,秘书将材料报学院教务办,教务办将检查材料汇总后提交研究生院。

第十四条 学期检查的内容

(一)第一学期,主要检查研究生培养计划制定情况、对研究课题了解情况、研究方向确定情况,重点检查培养计划的科学性及是否符合培养方案的规定。检查方式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二)第二学期,主要检查培养计划执行情况、文献查阅情况、文献综述撰写情况及研究生论文工作研究计划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课程学习成绩是否合格,是否取得规定的学分。各单位需在第二学期最后一周将检查结果报研究生院。检查方式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三)第三学期,重点检查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情况。

(四)学位论文开题后,主要检查论文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具体包括已完成研究内容及取得的成果、存在的问题和论文按时完成的可行性。

第十五条 学期检查结果处理方式

(一)对研究生培养计划与学科培养方案不符者、没有按计划完成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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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学分者、课程成绩不合格者、对完成工作量较少或阶段成果较少者,学院教务办将及时通知研究生及导师。

(二)对论文选题不当、论文工作中存在很大困难等问题较严重的研究生,导师(组)要督促其及时调整计划,做出适当处理,尽量保证研究生按期答辩。对确需延期答辩且理由正当者,应调整计划,并于学期检查当月月末之前提交延期答辩申请,经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三)对无正当理由难以完成论文工作而不适合继续培养者,导师(组)可提出终止其论文工作的建议,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院审批。

(四)学期检查小组以研究所(中心)为单位将处理结果汇总后以书面总结的形式报学院教务办,说明学期检查的总体情况、应受查人数、实受查人数、工作正常者、有可能延期者等,对特殊情况需有相关说明。教务办将检查结果汇总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

第六章 答辩申请与受理

第十六条 硕士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参照附件2《自动化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毕业发表论文的规定》。

第十七条 硕士研究生申请答辩流程及有关注意事项见附件3。向学院提出答辩申请时(学校组织学位论文审查的研究生除外),要向学院提供(包括导师撰写的该硕士论文的主要创新点、新见解)相关材料,经学院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论文评阅。学院审查不合格者限期进行修改,并由学院进行重新审查,审查仍未合格者不能进行本期论文评阅和答辩。

第十八条 答辩申请定期受理制。根据学校学位委员会的日程安排,学院每年3次受理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具体时间为:

1. 每年12月10日-3月10日 2. 每年4月20日-6月15日

3. 每年9月10日-10月10日(主要受理延期答辩硕士研究生申请) 第十九条 硕士学位论文的预审查和预答辩建议导师组织进行,不做统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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