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东盾木业有限公司纤维干燥系统尾气提效改造项目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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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东盾木业有限公司纤维干燥系统尾气提效改造项目—报告表

总 量控制指标 拟建技改项目为减排项目,可减排颗粒物60.775t/a,甲醛23.3 t/a;无需再申请总量。 31

安徽东盾木业有限公司纤维干燥系统尾气提效改造项目—报告表

五、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一、工艺流程简述(图示): 技改后纤维干燥系统烟气处理工艺流程: 纤维干燥系统尾气 热能中心烟气 多管旋风除尘器 一级旋风除尘器 二级旋风除尘器 增压风机 喷淋洗涤 湿式电除尘 等离子除雾器 45米高排气筒 图二 本次技改项目工艺流程图 本次技改项目主要是对纤维干燥系统尾气进行提效改造。本次技术改造具体方案为:拟在原两个一级旋风分离器出口旁分别增设两个二级旋风除尘器,回收部分原料,同时降低干燥系统尾气进入终端处理系统颗粒物浓度,新增二级旋风除尘器出口尾气统一汇总至出口风管,并通过风管引至两套喷淋洗涤+湿式电除尘器+等离子除异味一体化设备,处理后由两根45米高排气筒排放。同时废除现有热能中心临时排气筒,通过风管将热能中心少量临时排气引至纤维干燥系统出口风管,进入喷淋洗涤+湿式电除尘器+等离子除异味一体化设备处理后排放。 本技改项目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是一体化设备循环水处理系统脱渣过程中产生的废渣,二级旋风分离器收集的纤维颗粒物,喷淋循环水罐定期排放的少量废水,以及排气筒排放烟气中的污染物。 二、主要污染工序及污染源强分析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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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 (1)纤维干燥系统尾气 本次技术改造项目拟在纤维干燥系统一级旋风除尘器出口旁增设两个二级旋风除尘器,二级旋风除尘器出口尾气统一汇总至出口风管,通过风管引至两套喷淋洗涤+湿式电除尘器+等离子除异味一体化设备处理后,经两根45米高排气筒排放,根据设计单位提供资料,颗粒物出口浓度不大于30mg/m3,甲醛出口浓度不大于6mg/m3。根据安庆市环境保护科学所编制完成《江苏东盾木业有限集团有限公司池州分公司年产18万立方米中(高)密度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计算结果,现有纤维干燥系统烟气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为50 mg/m3,甲醛排放浓度为13.66mg/m3,技术改造后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是不大于30mg/m3,甲醛出口浓度不大于6mg/m3;纤维干燥系统烟气流量450000m3/h,年运行时间按6750h计,可减排颗粒物量60.775t/a,可减排甲醛量23.3t/a。 根据业主提供资料,本次纤维干燥系统尾气提效改造项目实施后,纤维干燥系统尾气设置两个排放口,尾气排放口位于远离学校及居民区的原料料仓位置,即分别位于两套一体化设备上方。根据计算,本技改项目实施后,纤维干燥系统排气筒(南侧)和纤维干燥系统排气筒(北侧)排放的颗粒物排放速率均为6.75kg/h,排放的甲醛排放速率均为1.3kg/h。 纤维干燥系统南侧和北侧两根排气筒之间的距离小于90m,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附录A中的规定,当排气筒1和排气筒2排放同一种污染物,其距离小于两个排气筒高度之和时,应以一个等效排气筒代表两个排气筒。因此,本项目纤维干燥系统南侧和北侧两根排气筒等效为一根排气筒P总。 等效排气筒的污染物排放速率Q=Q1+Q2,其中Q1、Q2为排气筒1和排气筒2的某污染物排放速率。因此,本项目等效排气筒P总中颗粒物和甲醛的排放速率分别为13.5kg/h、2.6kg/h。 等效排气筒的高度h,其中h1和h2为排气筒1和排气筒2高度。本项目的纤维干燥系统南侧和北侧两根排气筒高度均为45m,则本项目等效排气筒P总的高度为45m。本项目等效排气筒的位置位于纤维干燥系统南侧和北侧两根排气筒连线的中心点上。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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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热能中心烟气 现有项目开工初期或紧急停产,热能中心需外排的烟气通过临时排气筒排放,排放时间不超过半小时,本次技改项目在该烟气通过热能中心配套的多管旋风除尘器净化后,增设风管引至纤维干燥系统出口风管,通过出口风管引至喷淋洗涤+湿式电除尘器+等离子除异味一体化设备处理后,经45米高排气筒排放,根据设计单位提供资料,颗粒物出口浓度不大于30mg/m3。根据竣工验收监测数据,热能中心临时排气筒排放口排放的颗粒物、SO2的最大浓度分别为101.7mg/m3、30mg/m3,根据计算及类比分析,NOX排放浓度为50mg/m3;技术改造后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是不大于30mg/m3,SO2不大于30mg/m3,NOX不大于50mg/m3。 技改项目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见表22。 表22 技改项目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一览表 废气量 (万3m/a) 技术改造前 位置 来源 污染物名称 浓度 技术改造后 削减量 浓度 排放量 排放量 t/a mg/m3 t/a mg/m3 t/a mg/m3 151.9 60.775 41.5 / / / 23.3 / / / 30 6 30 30 50 91.125 18.2 / / / 120 25 80 400 400 标准值 45 纤维干纤维颗粒物 50 燥系统干燥排气筒系统 甲醛 13.66 (P总) 纤维干燥系统排气筒 热能中心烟气 颗粒物 101.7 SO2 NOX 30 50 17.5 根据上表,纤维干燥系统烟气经提效改造后,纤维干燥系统尾气污染物颗粒物及甲醛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且可实现减排颗粒物量60.775t/a,可减排甲醛量23.3t/a。热能中心临时排气经风管引至一体化设备处理后,经45米高排气筒排放,其排放的颗粒物、SO2、NOX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1中“燃煤锅炉”标准。 2、废水 本项目实施后职工定员不增加,因此不新增生活污水。本次技改项目废水主 要来自于湿式电除尘区、等离子除异味区冲洗水以及喷淋区喷淋洗涤水。根据业主提供资料,湿式电除尘区及等离子除异味区每天冲洗4~6次(按5次计),每次冲洗水量约为10t,则冲洗水用量为50t/d;喷淋区喷淋洗涤水用量为110t/h,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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