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课程班作业及答案(18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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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实施和实现三个阶段的行为。只要具有其中一个阶段的行为,就具备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但对于索取他人财物的,无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应认定为受贿。

受贿罪的基本形式分为索贿与收受贿赂,但在实践中,本罪的表现形式有多种,具体分析如下:

表现形式

具体分析

数额认定

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

交易形式收受贿赂主要体现为三受种情况:1.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贿数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的;2.额按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照交售房屋、汽车等物品的;3.以其他交易易时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 当地

市场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计算 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行了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股权干股的,以受贿论处。 转让

登记或已实际转让的,受贿数额按转让时股份价值计

收受干股

算;未转让的,以实际获利数额认定为受贿数额。

以开办公司等合作投资名义收受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受贿赂 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的,以受贿贿数

论处。 额为

请托人给国家工作人员的出资额

以理财的名义收受贿赂

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受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贿数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额,前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一情的,以受贿论处。 形,以

“收益”额计算;后一情形,以“收益”额与出资应得收益额的差额计算。

以赌博形式收受贿赂

通过赌博方式收受请托人财物以的,构成受贿。但在具体认定时,主请托要应当结合以下因素进行判断:1.赌人等博的背景、场合、时间、次数;2.赌资“输来源;3.其他赌博参与者有无事先通给”国谋;4.输赢钱物的具体情况和金额大家机小。 关工

作人员的数额认定受贿数额。

通过特定关系人“挂名”领取薪酬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为以

收受贿赂 请托人谋取利益,要求或者接受请托获得

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的薪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酬数薪酬的,以受贿论处。“特定关系人”,额认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定受(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贿数

离退休后收受财物行为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受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与请托人事先贿数约定,在其离退休后收受请托人财额为物,构成犯罪的,以受贿罪定罪处罚。离退

休后收受财物的数额

4转化型抢劫罪(刑法第269条)的构成条件。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即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前提条件 1、盗窃、诈骗、抢夺是否需要达到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情形? 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罪是以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为盗窃罪的成立要件。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罪是以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为诈骗罪成立要件。根据刑法第267条规定,抢夺罪是以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为成立要件。而依据刑法第263条规定,抢劫罪并没有抢劫公私财物数额或抢劫次数的限制。这就产生一个问题,即行为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转化为抢劫是否要有抢劫数额或抢劫次数的限制?对此问题,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行为人不仅要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的行为,而且要构成犯罪,不然不转化为抢劫罪。[2]另一种观点认为,抢劫罪的成立没有数额的限制,故事后抢劫也不应有数额的限制。行为人以犯罪故意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只要已经着手实行,不管是既遂还是未遂,不管所取得的财物数额大小,都符合:“犯盗窃、诈骗、抢夺罪”的条件。 尽管刑法第269条规定是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但并不意味着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要达到盗窃、诈骗、抢夺罪的犯罪既遂标准,而是只要求行为人实施了有犯盗窃、诈骗、抢夺的故意行为,就可以转化成为抢劫罪,与行为人实施行为所取得的公私财产的数额大小无关。 2、转化型抢劫的前行为是否必须是第269条规定的盗窃、抢夺、诈骗这三种行为,实施其他特殊类型的盗窃、抢夺、诈骗的行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是否可以转化为抢劫罪。 盗窃信用卡、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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