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课程班作业及答案(18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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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是我党在新形势下对执政治国经验的最新总结,这对于开创让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1、坚持法治与德治并重,是人类社会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 在中国历史上,曾有不少开明的政治家和思想家萌发并提出过治国将法治与德治二者“并用”是治国之大道。在西方国家,同样有人提出“法治”与“德治”的治国思想。就实际看,纯粹的“法治”或“德治”并不存在,而是“法治”与“德治”的结合或并用。社会主义社会的“法治”和“德治”与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的“法治”和“德治”具有本质不同。社会主义法制是自有法以来最能体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法制,社会主义道德是比人类社会历史上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高尚、积极和健康的道德。德治与法治并重的重要思想,是对人类社会优秀文化遗产的吸收和借鉴,也是对人类社会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

2、坚持法治与德治并重,是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制和道德同属上层建筑范畴,由一定的经济基础决定并为其服务。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主义道德是由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决定的,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反映,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共同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坚持以马列主义作为我们的

指导思想,为我党实施社会主义法治和社会主义德治提供了政治基础和理论基础。毛泽东同志十分重视思想道德建设,提出:“思想和政治是统帅,又是灵魂 ”。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既要抓法制建设,又要抓道德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重要思想,正确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开辟了广阔道路。以江泽民同志为代表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把“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这一精辟论述在我党历史上和马克思主义思想史上是第一次,是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客观规律的最新把握,是我党对治国之道进行不断探索所取得的新的真理性认识,是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在新形势下的重大创新和发展。

3、坚持法治与德治并重,是与时俱进理论品质的具体体现。 坚持法治与德治并重,是我国当代社会深刻变革的必然要求。我国目前正处于前所未有的社会转型、体制转轨的变革时期,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生活和人们的思想、观念、道德、信仰、行为模式、生活习惯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关系日益复杂。法律和道德、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重要。但由于法律的滞后性,使得法律并不能完全满足现实的需求。法律“真空”和“漏洞”的存在,使部分社会关系得不到及时的调整,以至在社会生活中的某些方面出现无序状态。同时,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又使优秀传统道德受到冲击和侵蚀,与社会现实相适应的新型道德体系还未完全建立和形成,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腐朽没落的思想和道德乘虚而入,道德“失范”现象时

有发生。因此,坚持坚持法治与德治并重,“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兼用,在我国目前新形势下显得尤为重要。

4、坚持法治与德治并重,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需要。

为了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必须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行依法治国。同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信用经济。信用是道德的重要内容。市场经济在其运作过程中的每个环节;不仅离不开法律的调整和规范,而且也离不开信用的维系和约束。社会信用出现危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将成为一种混乱经济。诸如不讲信用行为无不使市场经济不时出现病态和混乱,使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遭到干扰和破坏。因此,要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坚持法治与德治并重。

5、坚持法治与德治并重,是我党对社会主义治国方略的科学认识。

法律和道德作为两种不同的社会现象和行为规范,具有不同的特点和功能。首先,法律只对主体的行为进行调整和评价,虽然调整时也考虑其主观过错,但并不单纯地调整其内在的思想活动;道德不仅对主体的客观行为进行调整和规范,而且也对主体的主观思想进行调整和评价。其次,法律主要是依靠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道德则是依靠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发挥作用的。再次,法律和道德调整的深

度和广度不同。道德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更具有广泛性,一般来讲,法律不宜调整干预的,则需要道德来调整干预。同样,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主义道德也具有以上不同特点,二者相互渗透、相互促进。法治与德治并重,正是我党对社会主义治国方略全面科学的认识。

中 国 法 制 史 试 卷(姜晓敏)

班级 姓名 得分________________

一、填空题:(每题2分,共20分)

1.秦朝实行犯罪连坐,一人犯罪,受到株连的有亲属、邻居以及上下级官员。

2.南京国民政府采取大陆法系的法律体系,其成文法汇编一起,通称为“六法”。

3.1908年8月27日清政府颁布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

4.宋朝为了强化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广泛应用敕和例。 5.马锡五审判方式是抗日战争时期根据地审判方式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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