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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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东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

第四章 建设开发控制

第二十一条 以街坊为单位成片开发时,街坊内各地块的用地界线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规模和配套设施项目必须符合分图图则所规定的指标要求。

第二十二条 在开发过程中,由于现实原因或特殊要求,确需变更规划用地性质时,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l37—90),一般控制原则:用地性质的大类性质禁止变更;中类性质变更需要有相关分析论证,经专家评审和规划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变更;小类性质变更必须经规划主管部门核准。 第二十三条 控制指标类型

控制指标分为规定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两类。规定性指标必须

遵照执行,指导性指标是参照执行的。

第二十四条 地块划分

本次控规对规划范围内727.25公顷的用地根据道路的分割情况划分为Ⅰ、Ⅱ、Ⅲ、Ⅳ、Ⅴ、Ⅵ、Ⅶ共七个地块。在编制土地开发控制图则时,将这7个地块又进一步进行了细分,共划分出150个小地块,其中居住地块55块(含居住区公建及中、小学、幼儿园地块13个),公建地块21块,市政公共设施7块,道路交通15块,绿地39块。 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性质

为了与土地开发建设和土地出让的具体条件相适应,规划充分考虑功能布局的同时,对土地进行了用地细分。根据用地使用功能,按照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l37—90)进行分类,土地分类以小类为主。 第二十六条 兼容性控制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考虑土地使用的不确定性,给规划管理提供一定程度的灵活性和弹性,按《用地性质适建表》(附表一)满足土地性质的兼容性,但须保持总用地的相对平衡。 第二十七条 容量控制

1、容量控制

根据现代建设要求,在科学分析土地开发收益状况的基础上,我们确定了各地块开发的指标控制要求。主要控制指标情况如下

容积率:居住用地1.0~1.4,公建用地1.0~3.0; 建筑密度:20%~35% 绿地率:25%~40%

具体参看规划容量控制一览表(附表二) 2、容积率奖励

相关容积率奖励政策遵照《宜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1. 规定性指标包括:

1) 用地性质;

2) 建筑密度(建筑基底总面积/地块面积); 3) 建筑控制高度;

4) 容积率(建筑总面积/地块面积); 5) 绿地率(绿地总面积/地块面积); 6) 交通出入口方位;

7) 停车泊位及其他需要配置的公共设施。

2. 指导性指标包括:

1) 拆建比

2) 人口容量(人/公顷); 3) 建筑形式、体量、风格要求; 4) 建筑色彩要求; 5) 其他环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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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建筑间距

规划建筑应综合考虑用地条件、群体组合和空间环境等因素,尽可能采取较好朝向(南偏东15°——南偏西15°),避免东西向布置。

建筑间距严格按《宜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建筑物退让

建筑退让是为了保障城市综合利益,应严格按照本规划及《宜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执行。

范围控制,其相关防护间距应遵照国家相关规范、《宜昌市城市四线控制规划》及《宜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执行。 4、城市蓝线控制

本规划范围内的蓝线控制主要是柏临河防护带,其设置宽度最小为6米,并应按照《宜昌市城市四线控制规划》执行。

第五章 道路交通规划

第三十二条 交通发展战略

第三十条 建筑物的高度控制

沿城市道路一般建筑的控制高度(H)不得超过道路规划红线

宽度(W)加建筑后退距离(S)之和的1.5倍,即:H≤1.5 (W+S)。

本规划区域内任何建筑的高度必需符合国家和宜昌市相关规范及技术规定的要求。 第三十一条 四线控制 1、城市红线控制规划

本规划区内的城市道路红线规划遵照本控规中的道路系统规进行控制。

2、城市绿线控制规划

本规划区内的绿线控制参照本控规土地利用规划进行控制。其高速公路防护绿地控制宽度为50米,铁路线防护绿地控制宽度为30米,其具体

指导目标:完善城市道路网络,创造高效畅通的交通组织,建立等级明确,功能合理的道路系统将是本次规划的首要目标。重视生命通道建设。打造绿色交通体系,构建步行者乐园。 第三十三条 交通结构

规划在东站片区形成一个““五纵七横”的道路网布局结构。 “五纵”即为从西至东的四条纵向道路,依次为红卫路、东站路、东站一路和东站二路和花溪路。

“七横”即为从南至北的七条横向道路,依次为汉宜路、汉宜一路、共联路、共联一路、东山大道、柏临二路和柏临路。(具体见附表三) 第三十四条 道路竖向规划及主要控制点标高的确定

本规划区的竖向规划基本上在现状地形条件下进行的,均能满足规划要求。设计道路最大纵坡5.0%,最小纵坡0.3%。 第三十五条 交通服务设施规划

情况需按照《宜昌市城区四线控制规划》的要求执行。 3、城市灰线控制

本规划范围内的市政设施灰线控制按照本规划所划定的市政设施用地

1. 社会停车场规划

规划东站片区社会停车场采用1.0㎡/人的标准设置,规划社会停车场11处,总用地规模9.38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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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共交通规划

在新火车站位置规划公交首末站一处,用地规模为1.52公顷。 规划在东站路与汉宜路交汇处东北向设置一处长途客运站,用地规模为7.13公顷。

第三十六条 各街坊、地块周边道路网系统、交通设施、配建停车、机动车出入口位置等应符合分图图则及《宜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道路红线之内的用地为交通设施用地(包括上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道路交通设施用地。因建设需要,地块性质或建筑容量需进行调整时,配建停车位也需作相应变动。

第三十七条 公共活动场所、人行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地段必须考虑无障碍设计。

第六章 专业工程规划

第三十八条 给水工程规划

1、东站片区供水仍然由一、三、四水厂供水。

2、东站片区用水量是根据每个地块的性质、面积计算,其总用水量为6.93万吨/日。

3、东站片区内现有供水管网保留,其他地段根据道路的建设增加供水管网。新规划区供水管网统一规划,分期实施。 第三十九条 排水工程规划:

1. 规划排水体制:东站片区排水体系采用雨污分流制。 2、 雨水排放

规划区内雨水一部分经雨水口收集通过雨水管就近直接排入城市雨水管网;另一部分经雨水管收集后排入柏临河,作为地表水的补充水源。

雨水管计算按宜昌市暴雨强度公式(设计重现期P为1年):

680(1+0.8lgP)

Q=——————————(l/S·ha)

(l+2×3.3)0.44

3、污水排放

污水排放通过城市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污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95%计,污水量约为6.58万吨/日。

排水管网布局详见《给排水工程规划图》 第四十条 电力工程规划

1、 负荷预测:规划范围内总用电负荷30.71万Kw 2、 线路铺设:

电力直接从城市供电网引出10Kv线路供电,居住区设置三处开关站供电,沿主要道路采用10Kv线路供电,小区设置室内配电所,配建公用配电所14处。

第四十一条 电信工程规划

1、 市话容量预测:规划范围内市话安装容量为7950部。 2、 线路铺设:

规划区内的电信线将由规划中的电信分局提供配线,其电信分局规划装机容量为2万门。电信线路入线全部采用地下电缆铺设于PVC组合管内,其出线采用地埋电缆直埋地下。电信管道一般适宜布置在城市道路的西侧或北侧的人行道下 第四十二条 邮政规划

本次控规在汉宜路和东站路交汇出设置了一处邮政分局,其用地规模为1.28公顷。其他邮政点将根据需要,按照服务半径不大于1000米的要求,在居住区内部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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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广播电视规划

1. 规划区内不设置电视台和广播电台。

2. 规划区新建的有线电视线路规划与电信管路同侧敷线,局部可以与电信共用管道。在主干道的十字路口预留光缆交接箱的位置。在各小区结合建设预留有线电视和宽带机房。 第四十四条 燃气工程规划

1、 布局原则

(1) 按照国家能源结构政策“大力发展天然气,积极发展石油液化气,慎重发挥煤制气”根据宜昌市能源状况确定本规划区使用天然气。 (2) 注重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及合理使用土地,正确处理新建设设施和现有设施的相互关系。

(3) 以市场经济原则为指导,合理确定用气发展指标和供气比例。 2、 用气负荷预测

规划东站片区用气总量为27.17万mJ,即5620立方米。 3、 管网布置

规划东站片区采用低压一级管网系统。为保证供气的稳定性及安全性,规划燃气管网采用以环状为主,环枝结合的布置方式。 第四十五条 管线综合规划

市政管线布置原则:

通讯线路(含广播电视线路)、燃气管宜在道路东侧或南侧敷设。在40米以上的城市主要道路上同一种市政管线应在道路两侧布置。从道路边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管线平行布置的次序宜为:电力电缆、电信电缆、燃气配气、给水配水、热力干管、燃气输气、给水输水、雨水管、污水管。

3、各种市政管线之间及市政管线与建(构)筑物等之间的最小水平的净距应符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的规定。市政管线之间应尽量减少交叉;必须交叉时,管线之间的最小垂直净距应符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的规定。

4、管线之间的避让遵循以下原则:压力管让重力自流管,分支管线让主干管线,

易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小管径管线让大管径管线,临时管线让正式管线。

5、雨水管起点覆土厚度为1.0米。为保证污水支管的接入,污水管起点覆土厚度为1.8米。雨、污水管线在交叉点相遇时,由污水管避让雨水管。污、雨水管线交叉时最小垂直净距不小于0.15米。

工程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m)(表八)

管线 名称 电力管线 电信管线 热力管线 燃气 雨水 污水 给水管线 排水 排水 管线 管线 0.60 0.70 0.60 0.60 0.70 0.70 直埋 管沟 直埋 管沟 直埋 管沟 管线 人行道下 0.50 0.40 0.70 0.40 0.50 0.20 0.60 最小覆土深度(m) 车行道下 0.70 0.50. 0.80 0.70 0.70 0.20 0.80 注:10kv以上直埋电力电缆管线的覆土深度不应小于1.0

1、市政管线应尽可能安排在人行道下,当人行道宽度不够时,可将排水管敷设在非机动车道下。市政管线应平行于道路中心线敷设。尽量避免横穿道路,必须横穿道路时应尽量与道路中心线垂直。

2、给水管、电力线路、热力管宜在道路西侧或北侧敷设,

第四十六条 消防规划

1.

本区消防用水标准按同一时间火灾两次,一次灭火用水

量45升/秒,火灾持续时间2小时,消防用水为648吨。

2.

本区消防供水管网与城市生活供水管网并用,规划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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