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方案(2016年)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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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单位负责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完成情况审核工作。工作人员依据儿童预防接种证,儿童预防接种卡或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资料。根据入托、入学类型及儿童年龄,参照“入托、入学儿童需查验的疫苗和接种剂次数”(表1)进行审核。

(三)接种单位出具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

预防接种单位工作人员审核完成后,按照如下情况出具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

(1)对于完成全程免疫儿童,填写一联“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交儿童家长。由家长交由学校进行查验。

(2)对于未完成全程免疫儿童,填写两联“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其中一联由家长交由学校进行查验;另一联由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作为疫苗补种凭证,并在完成补种后交学校再次查验。

(3)对于因接种禁忌未完成全程免疫的儿童,填写一联“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

(4)对于无证的入学儿童不论是否全程免疫均不另行补发接种证。接种单位可将儿童接种记录打印之后加盖公章,连同“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需要出具几联“审核报告”,按照(1)-(3)的要求出具)交由儿童家长,不需另行补证。未全程免疫的入学儿童经查验接种证后,将补种疫苗的记录直接录入信息系统,并记录在预防接种卡、册中。直到完成全程免疫后,由预防接种单位工作人员为儿童重新打印完成的预防接种记录,并加盖工作,以备儿童今后入伍、出国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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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于无证的入托儿童,接种单位应根据接种记录为儿童补办预防接种证。同时按照上述未全程免疫儿童填写两联“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

(6)对于已按照程序完成疫苗接种的儿童,接种单位可在儿童接种证上盖注“经审核已完成入托前疫苗接种”或“经审核已完成入学前疫苗接种”,或在打印的儿童的完整接种记录上盖注上述信息。

(四)接种单位进行漏种儿童信息登记及预约补种工作

预防接种单位在进行预防接种完成情况审核时,发现儿童未达到某疫苗/剂次的接种年龄(月龄)或者漏种疫苗时,接种单位应在审核时应同时进行预约。分别开展入托儿童和入学儿童漏种信息登记,填写“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漏种补种情况登记表(接种单位用)”(附件3)。

(五)托幼机构和学校开展查验

儿童在入托、入学报名时,家长或其监护人携带儿童预防接种证和接种单位出具的“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供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对于在入托、入学时未接到查验接种证通知的儿童,托幼机构和学校在开学后应通知儿童家长到接种单位核实预防接种情况,开具“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

(六)托幼机构和学校进行信息登记

托幼机构和学校以班级为单位,根据儿童提供的预防接种证和 “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填写“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托幼机构和学校用)”(附件4),并以班级为单位汇总查验、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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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和补种儿童数。

(七)漏种疫苗补种

疫苗补种工作由管理儿童的接种单位,或托幼机构、学校所在地接种单位负责。对于需补种疫苗儿童,托幼机构和学校有责任要求家长或其监护人带儿童到接种单位补种疫苗。对于需补种疫苗儿童,由家长或其监护人带儿童到接种单位,凭预防接种证和“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免费补种疫苗。接种单位应根据儿童漏种疫苗和剂次,依据“免疫规划疫苗漏种儿童补种原则”(附件5),为漏种儿童无偿提供疫苗补种服务。

(八)补种信息登记

接种单位在为儿童补种疫苗后,应及时在儿童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卡或预防接种信息系统进行记录,并在“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漏种补种情况登记表(接种单位用)”进行记录。

(十)托幼机构和学校再次查验

对于已完成补种的儿童,由家长将更新信息的预防接种证和“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再次交学校。托幼机构和学校对交回的预防接种证和“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进行再次查验并及时进行登记。并在“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托幼机构和学校用)”对应疫苗栏填写补种时间“日/月”。

(十一)资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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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应作为儿童入校健康情况信息资料纳入学生健康档案中进行统一管理。托幼机构和学校应在每年9月底前(春季3月底)、11月底前(春季5月底),分别将以班级为单位的“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查验情况登记表”和补种更新后的“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查验情况登记表”复印件报托幼机构和学校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查验情况登记表”原件由托幼机构和学校存档至儿童毕业,并随时准备核查。

(五)数据统计及上报

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依据本辖区托幼机构和学校提供的“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查验情况登记表”,分别汇总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情况,并填写“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完成情况统计表”(附件6),上报至县级疾控中心,经各级汇总数据上报至市级疾控中心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市级疾控中心在每轮查验接种证工作完成后3月内将工作总结及汇总数据上报至省级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

五、工作指标 (一)接种证查验率

1、以托幼机构、小学为单位,覆盖率100%; 2、以入托、入学儿童为单位,接种证查验率≥98%。 (二)儿童补证、补种率

1、以县为单位,预防接种证补证率≥98%;

2、以县为单位,漏种疫苗补种率≥95%(BCG漏种剂次不纳入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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