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法练习题2014.9考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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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处理房地产纠纷的原则可分为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处理民事、行政和经济纠纷案件所必须遵守的各项法律原则,主要是诉讼法的各项原则,这方面的法律原则主要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调解与审判相结合的原则,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等;另一方面是与房地产法相关的原则,也就是基于我国房地产法的本质要求,在处理房地产纠纷时所必须遵循的特殊的原则,这方面的法律原则主要有: ①、公民住宅利益优先原则 ②、消费者保护原则 ③、利益协调和兼顾原则

3、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房产税的免税范围有哪些?

答: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房产税的免税范围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l)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3)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包括危险房屋、大修停用期间的房屋、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的房屋等。

除此以外,纳税人缴纳房产税确实有困难的,还可以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给予定期减征或免征。

4、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设立条件

答: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③.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④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土地使用权终止因某种原因造成土地使用权的结束或停止的情况有哪些

答:土地使用权终止指因某种原因造成土地使用权的结束或停止,一般有四种情况:1.使用年限届满,未经批准续期,土地使用权即告停止;2.情况特殊,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在给予合理补偿的前提下,依法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3.土地灭失;4.土地使用权受让人逾期未全部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出让方依照法律和合同规定,终止其土地使用权。 6、土地权属变更一般有几种情形

答:土地权属变更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1、依法征用或划拨土地,依法有偿出让、转让土地;2、新建、扩建、改建、买卖、继承、赠送、交换、分割地上建筑物或其他附属物;3、依法增减、交换、调整土地或分割、合并土地;4、机构调整、企业兼并;土地使用权的收回。 7、我国房地产登记主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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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我国房地产登记的性质具有以下特点: ①、登记的范围特殊。

②、房地产权属登记属于强制性登记。

③、登记部门对登记申请实行实质性审查,无异议时方予登记。

④、登记具有较强的公信力。

8、房地产抵押的有效设定,必须以合法为前提,并符合下列哪些条件 答:房地产抵押的有效设定,必须以合法为前提,并符合下列条件: 1、抵押人对其用以抵押的房地产依法享有处分权。

2、抵押权人通常是国家法律允许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3、用以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必须是符合法定范围和法定要求的。 9、城市房屋拆迁的特征

答:城市房屋拆迁的特征主要表现在:第一、城市房屋拆迁所拆迁的房屋必须位于城市。第二、城市房屋拆迁所拆迁的房屋必须位于国有土地上。第三、城市房屋拆迁的当事人具有法定性和特定性。城市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是指依据拆迁法律法规参与拆迁法律关系,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或者组织。一方面,双方当事人是由国家城市建设规划部门、建设计划以及国家批准用地文件直接规定的,并最后以房屋拆迁许可证加以明确。其法定性显而易见。另一方面,房屋拆迁人是从事该项建设工程法的建设单位或者受其委托的单位或个人,被拆迁人是拆迁范围内的被拆除房屋及附着物的所有人和被拆除房屋及附属物的使用人,无论是拆迁人还是被拆迁人,均具有特定性。第四、房屋拆迁行为是必须经过批准、领取拆迁许可证并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监督管理下依法进行的法律行为。第五、拆迁人可以自行拆除房屋,也可以委托他人拆除房屋。第六、拆迁人须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任何拆迁势必损害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作为对被拆迁人所受损失的救济和补偿,拆迁人须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 10、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有哪些 答: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如下:

1、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了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六、论述题

1、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利

答: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利表现为,1.占有和使用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就是为保存建筑物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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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物而使用土地的权利,因此使用土地是土地使用权人的最主要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土地的使用权,应当在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所限定的范围内进行。2.权利处分。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可以处分其权利。这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既然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以保存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为目的,则其必须与建筑物共命运,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是,在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如果当事人对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做了限制,则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得转让其建设用地使用权。(2)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为抵押权的标的物,此时,其地上的建筑或其他工作物也随之抵押。另外,当地上的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也随之抵押。(3)出租。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可以作为出租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连同地上的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租赁给他人使用并收取租金。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出租人)仍须向土地所有人履行义务。3.附属行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可以在其地基范围内进行非保存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的附属行为,如修筑围墙、种植花木、养殖等。4.取得地上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的补偿。我国物权法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土地出让金。

2、房地产开发的原则

答:房地产开发基本原则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并实施房地产开发管理中应依法遵守的基本原则。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我国房地产开发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第一、依法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原则。在我国,通过出让或划拨方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房地产开发的前提条件,房地产开发必须是国有土地。我国另一类型的土地即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不能直接用于房地产开发,集体土地必须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才能成为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二、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的原则。城市规划是城市人民政府对建设进行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的重要措施,是城市发展的纲领,也是对城市房地产开发进行合理控制,实现土地资源合理配置的有效手段。科学制定和执行城市规划,是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合理安排各项建设,指导城市有序、协调发展的保证。

第三、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经济效益是房地产所产生的经济利益的大小,是开发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社会效益指房地产开发给社会带来的效果和利益。环境效益是指房地产开发对城市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所产生的积极影响。以上三方面是矛盾统一的辩证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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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还会产生冲突。这就需要政府站在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的高度上,进行综合整合和管理。

第四、应当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即综合开发原则。综合开发较之以前的分散建设,具有不可比拟的优越性。综合开发有利于实现城市总体规划,加快改变城市的面貌;有利于城市各项建设的协调发展,促进生产,方便生活,有利于缩短建设周期,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的原则。国家产业政策、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是指导国民经济相关产业发展的基本原则和总的战略方针,房地产业作为第三产业应受国家产业政策、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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