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报告书建筑工程索赔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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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工程索赔报告书

一、总论

前言:2006年4月3日,XX公司参与了由XX公司(下称贵司)投资建设的XX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学生食堂及活动中心工程招投标,且我司获得中标,中标价为671.121万元,该工程设计为全框架四层现浇结构,建筑面积12302.84㎡。在施工合同尚没有签署时,贵司通知我司按照招投标相关内容进场施工,并要求加班加点,必须在2006年8月25前完成所有施工内容。按照贵司要求和监理工程师指示,迅速编制并向贵司递交了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并专门成立了永川项目部,委派汪某为本项目总指挥,组建了以李某为现场负责人的项目部领导班子,抽调我司技术骨干和优质管理人员参与本项目的施工建设,从领导班子、技术和管理服务水平等方面得到根本保证。我司于2006年4月20日正式进场施工,按照设计施工内容和贵司要求周密部署,稳步整体推进,精心组织。为了满足施工现场材料的需要,我司不但投入了几百万的现金保障施工资金的需要,还在项目部下设立了材料采购组,保障施工材料的质量和施工需要数量,2006年5月上旬所有材料采购均已经签署合同,部分正在按照合同履行。2006年5月31日前,施工需要钢材、木材已经全部采购并运抵工地。进场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在技术性民工很难招聘的情况下,承诺不低于重庆市2005年度平均工资待遇,且保证月月兑现和满足总工程量在12000方以上,且承担民工单边路费的许诺下,从1000里之外的奉节县选聘了几十名优质民工,同时在潼南、巴南等地招聘了部分民工,均签署了劳务合同书,至2006年5月31日,工地民工达126人,加上劳务班组负责人,共计130余人,实行三班倒轮休制,加班加点施工。为了改善施工工地管理人员及民工的生活环境和保障良好的休息,顺利完成施工任务,我司投资数万元搭建工棚,购买空调,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2006年5月31日前,我司永川项目部承担的施工任务正在按照计划进行,施工现场如火如荼。

索赔事项概述:2006年6月1日,当我司施工现场全面正规化、正常化,正在紧锣密鼓,井井有条的按贵司的施工质量和工期要求及我司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且工程已经完成基础部分和第一层的主体结构工程时,贵司单方决定将食堂及活动中心由招标文书确定的四层全框架改建为两层,原三、四层施工内容全部取消,致使我司的所有计划必须重新调整,也导致我司在人、材、物等多方面的损失和众多合同构成违约而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多项直接和间接损失。

索赔要求:由于我司向贵司索赔的事由是贵司单方变更施工内容,故索赔要求包括下列方面:

(1)人工费。包括:A、2006年6月1日前,为了完成原工程总量加班、加点而额外支付的人工费用;B、因总工程量减少,按照劳务合同支付给民工的补偿金及路费。

(2)材料费。包括租赁材料(钢管、模板)、购买材料(线管、电线、塑钢窗、钢材、木材)两方面。A、由于购买材料超过实际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购买费用及相应资金利息损失;B、按原施工组织设计租赁但超过实际需要的周转材料的租赁费损失;C、缩短使用期限,提前终止周转材料租赁合同违约金;

(3)施工机械损失(塔机、挖掘机)。A、2006年6月1日前,为了按计划完成施工任务而采用塔机垂直运输使用费(含实际使用费和违约金);B、2006年6月1日前,为了按计划完成施工任务而采用挖掘机,比人工挖掘增大部分损失;C、因减少总工程量致使塔机、挖掘机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违约损失;

(4)工地管理费。指我司按照计划工作量与实际工作量差异而额外支付的工地管理费;包括A、增大活动板房、临时房屋、道路、围墙等临时设施投资损失及生活用品损失;B、

2006年5月31日前,为了满足贵司施工期限要求,我司加大施工现场人员配置和各方面管理而增加的支出;

(5)利息。由于工程变更而我司实际多投资资金的利息,包括:A、为满足施工需要,多支付商品砼合同预付款利息损失;B、多垫付工程款资金利息损失;

(6)利润。指原计划和现在实际施工部分利润差额。

索赔编写组及审核人员:

编写组成员:XXX:XX项目部负责人

XXX:XX项目部采购负责人

XXX:XX项目部合同负责人

审核人员:XXX:XX项目部负责人

二、索赔根据部分

索赔事件发生情况:我司从2006年4月20日正式进场施工至2006年5月31日,除我司与监理工程师及贵司正常往来的工作联系外,三方没有任何分歧意见,特别是我司在接到贵司的相关指令后,均在合理范围内予以处理,没有任何违约或其他原因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及延误工期。2006年6月1日,监理工程师及贵司事前没有透露任何信息的情况下,贵司突然通知大幅度变更施工量,导致我司在施工组织和材料准备、人员安排等方面没有任何时间和机会避免和减少损失,致使我司损失特别大。

递交索赔意向书情况:我司除组织工作组到施工现场问题情绪外,也按照施工行业索赔普遍做法,在索赔事件发生后 28 天内(实际在2006年6月? 日递交索赔意向书),向贵司工程师发出了索赔意向通知,充分表明了我司的索赔要求,并列明了索赔的基本项目。

索赔事件处理情况:在索赔事件发生并书面通知我司现场负责人李某,当日我司董事会获悉变更通知后,立即召开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会议,会议研究决定:服从贵司的变更指令,但同时提出因此造成的我司的损失应由贵司承担,便委托现场负责人李某与监理工程师和贵司联系,客观反映我司因此而面临的诸多问题和造成的损失,我司现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十分不理解,特别是130余民工及劳务负责人获悉此消息后,立即全面停工并到永川项目部提出要求:一、立即结算并支付所有工资,停止施工;二、如果不立即结算并支付,可以暂时继续施工,听从现场安排。但在通知减员时,应按照劳务合同约定,补偿被减民工一个月工资并支付返家或展转他处的单边路费。我司获悉消息后,为了稳定民工情绪,减少施工现场因民工问题而震荡和停工,顺利完成余下施工任务,立即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工作组到现场办公,最后与民工达成协议,同意按照劳务合同约定补偿被减民工一个月工资并支付返家或展转他处的单边路费;同时通知正在履行的其他合同立即暂停履行,并积极协商处理善后事宜,尽力减少因工程量变更而造成的损失。我司在处理本事件中,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化解了众多矛盾,协调了各方面关系,也支付了许多额外费用,我司认为在避免和减少损失方面,已竭尽全力。在索赔事件发生后,我司与贵司是积极配合的,在处理事件时是快速有效,不存在任何过错和不当行为。

索赔要求的合同依据:由于贵司的学生食堂及活动中心工程招投标时间紧迫,且在招投标后还没来得及签署合同,贵司便要求我司进场施工,而至今贵司仍没有与我司签署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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