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市环保局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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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各单位应在发现事故1小时内向即墨市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市环境应急办公室报告,由市环境应急办公室向青岛市应急办公室报告。事故报告采取初报、续报、处理结果报告三种形式。初报在发现事发后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初报可用电话或传真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主要污染物质,人员伤害情况,事故潜在的危害程度、是否可控等初步情况(附件2)。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事故的危害与损失,责任追究、查处等详细情况。

污染事故应急处臵工作结束后,各应急分队要及时将事故应急处臵工作总结报市环境监察大队;大队将有关情况汇总后,经应急办公室审核后报青岛局应急办公室。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总结报告方法依照《即墨市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12、各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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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办公室应公布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报警电话,对公众广泛开展环境保护知识教育,宣传环境污染事故预防、避险、报警、减灾等常识,增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应组织污染事故应急行动人员定期接受污染事故应急专业知识培训。各有关单位应对本单位的应急队伍进行定期培训;每年应组织一次污染事故应急演习,提高应急处理水平和应急指挥能力,加强各应急责任单位之间的配合与沟通。

事故抢险调查过程中的各物资器材由各应急分队准备。应急过程中物品、食品和医药物资以及机关各处室、单位的车辆使用由局办公室负责保障。

负责信访的科室要加强日常和应急处臵期间值班工作的管理,24小时值班,不得出现缺岗现象。

13、预案的发布和修订

本预案由局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发布,局应急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各应急分队应建立各自的应急预案作为此预案的附件。 当国家相关法规、方针政策发生变化,即墨市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青岛市环保局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应急行动或演习结束后经总结评估认为需要修订时,应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经局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局应急办公室对本预案进行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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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即墨市环保局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臵领导小组名单

2.事故报告表

3.即墨市环保局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组织指挥系统框图 4.应急工作流程图

5.即墨市环保局应急处臵相关人员通讯联络表 6.环境监察应急分队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7.环境监测与辐射应急分队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8.危废管理应急分队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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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即墨市环保局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陈维本

副组长:孙丁柏、陈文灵、陈学港、周遵贤 成 员:于兆飞、吕家铭、祝合丰、李正春、于兆涛、孙奎俊、

朱海波、黄吉顺、贾永涛、于吉钦 应急办公室主任:陈文灵(兼)

成员:于兆飞 王秀琴 祝合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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