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E信息系统应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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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 环境隐患管理子模块:

4.5.5.1 环境隐患基本信息由各二级单位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录入,对于当月识别申报的隐患基本信息应在次月第6个工作日之前完成录入。隐患基本信息内的评估结果与当前防范措施、治理与效果验证等内容要填写完整。 4.5.5.2 隐患治理项目信息由相应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录入,并需在次年1月25日前更新治理项目资金的花费情况。隐患治理项目信息必须完整录入,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立项时间、开工时间、项目主管部门、项目管理级别、项目投资情况等。

4.5.6 污染事故管理子模块:该模块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录入、维护。录入人员应在污染事故发生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系统内录入事故快报,事故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4.5.7 污染源管理、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管理、排污费缴纳管理等三个子模块由各二级单位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录入,并保证信息完整。录入时间要求在次年1月第6个工作日前完成。

4.5.8 清洁生产管理子模块:由各二级单位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录入、维护,集团公司确定的清洁生产审核单位必须将清洁生产相关信息录入系统。 4.6 考核方法

4.6.1 公司HSE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将HSE信息系统应用情况纳入季度、年度HSE考核,提出考核意见,在年度HSE委员会上通报。

4.6.2 HSE信息系统业务数据主要考核内容为:系统数据填报的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规范性。

4.6.3 各单位可依据此管理办法制定具体的考核细则。 5 相关文件

5.1 QG/HBYT 009-2008 危害因素辨识与风险评价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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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QG/HBYT 010-2008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管理程序

编写部门:质量安全环保处编 写 人:李审 核 人:张聪敏审 批 人:黄 伟 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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