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文写作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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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文概述 名词解释。

1、文种:是指对具体的公文按其性质和用途的不同要求划分为若干种,并为每种公文规定固定的名称,即文种的名称,简称文种。它概括表明公文的性质、用途与制发机关的职权范围。它决定着公文的结构、格式与语言的运用。

2、批转:是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公文批复、转发的一种特有的文书处理形式。上级机关认为,下级机关所发的公文具有一定的参照、指导、借鉴作用,在表明自身态度的基础上,将下级机关的文件发送到其他下级机关单位,要求其他单位学习、效仿或借鉴;或通过自身的权威,将文件发送特定部门执行。

3、转发:是对上级机关、平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单位文书的处理形式。当一个机关认为上级的文件需要办理,并且表明自己的办文态度、办理方法,或认为平级机关、不相隶属的机关单位的文件值得本单位参照、学习、借鉴时,可以将该文件发送有关单位。

4、印发:是机关单位对本单位文书的办理形式,是一种对内发文的特定形式。当某个机关单位认为本单位的特定文书需要正式发言,或需要将某个特定部门制订的规章制度上升为机关单位共同执行的事项,或需要将机关单位负责人的讲话等变成机关单位的意志,通过印发来完成。

5、公文格式:指的是公文外在的表现形式的各个组成部分及其在文本中的各自位置,包括公文的用纸、留白等。 6、版头(眉首):是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以上的各要素的统称。

7、主体:是置于红色反线(不含)以下至主题词(不含)之间的各要素的统称。 8、版记:是置于主题词以下的各要素的统称。

9、公文份数序号:是将同一文稿印制若干份时每份公文的顺序编号。

10、秘密等级:又称秘密级限,是指根据公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程度所划的等级。

11、发文字号:发文字号是为了便于公文区别、分类、登记、保管、查询、处理而制定的公文编号。常见的有三种形式:一是由机关代字、年份、序号组成。这是最常见的、最普遍的发文字号。二是流水号。三是期号。

12、主送机关:是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是需要周知、执行、答复公文内容,负有办文责任的机关名称。

13、公文附件:即附属于公文正文的文件材料,一般是随文颁发的规章制度,或随文报送的报表资料等。

14、公文生效标识:是证明公文效力的表现形式。它包括发文机关印章或签署人姓名。 15、抄送机关:是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

16、公文的制发机关:是指公文所发机关单位的具体秘书部门。 17、紧急程度:是对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间要求。

18、签发人:是从法律上确认公文生效的领导个人,一般为单位的主要领导。(上行文中用到)

19、行文规则:是指行文时必须遵守的规矩、制度。它是维持正常的行文关系、保证机关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条件。 简答题。

1、下行文要遵循哪些行文规则? 答:(1)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实效,坚持少而精。 (2)要选准文种。

(3)行文一般只发直属下级,有时也可以扩大到所属各级。

(4)公布性文件,包括经批准发布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凡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直接和广大人民群众见面,具有正式公文的法定效力,应视为正式公文依照执行,不需要另外行文。

(5)主送受理机关,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

(6)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

(7)党委、政府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发文。

(8)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擅自行文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

(9)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应当抄送该下级机关的另一个上级机关。

(10)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可以自行下达或与有关机关联合下达的公文,不要报请上级机关批转。 (11)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发文。 2、上行文要遵循哪些行文规则? 答:(1)要选准文种。

(2)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机关单位之间一般不能越级请示和报告。 (3)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不得多头请示);根据需要可以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得抄送下级机关。

(4)党政机关不能交叉上行请示、意见、报告性公文。

(5)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6)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 (7)请示应当一文一事。

(8)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不送个人) (9)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10)凡属本机关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或可与其他部门协商解决的事项,不要请示上级机关。 (11)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 3、简述确定和选择公文文种应注意的问题。 答:(1)必须按照党政公文管理法规的统一规定,不能乱起公文文种名称。 (2)要依据制发机关的职权范围选用适当的文种。

(3)依据行文方向即公文作者与主要受文者之间的工作关系选用相应的文种。 (4)依据不同的行文目的,选用不同性质的文种。 (5)凭据经验,注意近似文种的辨析。 4、简述批转的主要功能。 答:(1)表明自己对下级文件的态度,并将下级机关文件内容转化为自身的发文意图。 (2)当政府部门向下级政府正式发文时,一般需要通过本级政府批转。 5、简述转发的主要功能。 答:(1)为了强化自身对上级文件的贯彻执行,并表明自己在执行上级文件时的态度,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对上级机关文件具体办理,可以将上级文件转发有关机关单位执行。(用于转

发上级文件)

(2)当政府部门需要向下一级政府正式发文时,在经过本级政府审批后,也可以“由本级政府办公厅(室)转发”。(由“政府批转”转化为“政府办公厅/室转发”) 6、简述印发的主要功能。 答:(1)强化事务性文书的法定效力。

(2)将单位内设机构制定的法规规章等转变为机关意图。

(3)将领导个人的讲话、发言印发,把个人发言转化为机关单位发文意图。 (4)印发会议的纪要。

7、简述批转、转发和印发的差异。

答:一是标题的基本形式不一样;二是发文者与被发文件的制发者形成的关系不一样;三是对被发文件的处理要求不同。

8、批转、转发类文件标题和印发类文件标题的基本形式分别是什么?请举例说明。 答:(1)批转、转发类文件标题的基本形式为:(XX)批转/转发XXXX《关于XXXX的XX(文种)》的通知。

(2)印发类文件标题的基本形式为:XX关于印发《XXXXXXXX》的通知。 举例略。

9、简述批转、转发与印发在标题基本形式上的不同。 答:(1)批转、转发类文件标题中发文机关后一般不使用“关于”;而印发类文件标题中的“关于”一般不能缺少。 (2)基本的用语不同。“转批”、“转发”、“印发”。

(3)批转、转发类文件在拟制标题时往往要对被批转、转发的标题作技术处理,特别是要将被批转、转发文件标题中的原发文单位移出原文件名称中,移至“批转”、“转发”后,若被批转、转发文件的标题中没有发文单位,一般要在“批转、转发”后加上“发文单位”;而印发类文件不需要对被印发的文件的标题做任何改动。

10、简述批转、转发与印发在发文者与被发文件的制发者形成关系上的不同。 答:(1)批转、转发类的文件一般是对外单位发送文件的处理,即发文者与被批转、转发文件的制发者不是相同的单位。当发文者与被发文件的制发者构成“上级与下级关系”时用“批转”;当发文者与被发文件的制发者构成“下级与上级、平级、不相隶属关系”时用“转发”。 (2)印发类文件,发文者与被发文件的制发者往往是同一个单位,即主要用于发文者对本机关单位文书的处理。

11、对被批转、转发文件的支柱处理一般分哪四个步骤?

答:一是取消被批转、转发文件的版头。当被批转、转发的文件被取消版头以后,原文件版头中的发文字号将在批转、转发文件的“引用文件”部分出现。 二是取消被批转、转发文件的主送机关单位。 三是取消被批转、转发文件的印章、附注。 四是取消被批转、转发文件的版记部分。

12、对批转、转发类文件的标题进行特殊处理有哪几种方法? 答:(1)减少发文层级,省略中间批转、转发机关单位。(一般为:现发文机关+批转/转发+原始发文机关+原文标题+文种。)

(2)减少被批转、转发文件的名称罗列,以一个文件名称加文件数量指示,或者用发文字号来代替原文件标题。

(3)减少发文机关单位名称的罗列,而以“XXXX等”形式替代。 (4)省略发文机关名称、介词“关于”、文种。

(5)省略被批转、转发文件的书名号以及原文件文种前面的“的”。

13、为什么说一般说来,被批转、转发、印发的文件应不作附件?

答:原因是:这种发文形式,主要的文件是被批转、转发、印发的文件,并且有些被批转、转发、印发的文件本身还有附件,形成附件的叠加显然不是很好。 14、在撰写公文时,要遵循对格式的哪些要求? 答:一是合理适当;二是完整美观;三是准确规范。 15、简述公文格式的组成。

答:现行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第九条规定:“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本标准将版心内的公文格式各要素划分为版头、主体、版记三部分。置于首页红色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头;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不含)以下、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不含)以上的部分称为主体;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以下、末条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记。”页码位于版心外。 16、发文机关标志有哪三种情况? 答:(1)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组成。(最常见,最基本) (2)只标识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特定公文) (3)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括号标明文种组成。(党的机关的公文) 17、党的机关公文版头根据职能有哪几种形式? 答:(1)《中共XX文件》用于各级党委发布、传达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作出重要工作部署,转发上级机关的文件,批转下级机关的重要报告、请求。 (2)《中国共产党XX委员会(XX)》用于各级党委通知重要事项、任免干部、批复下级机关的请示、向上级机关报告、请示工作。 (3)《中共XX办公厅(室)文件》、《中共XX办公厅(室)(XX)》用于各级党委办公厅(室)根据授权,传达党委的指示,答复下级党委的请示,转发上级机关的文件,批转下级机关的报告、请示,发布有关事项,向上级机关报告、请示工作。 (4)《中共XX部文件》、《中共XX部(XX)》用于除办公厅(室)以外的党委各部门发布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向上级机关报告、请示工作。 18、联合行文的发文机关标识有哪些要求? 答:(1)既可以标识所有联合行文的发文机关名称,又可以只标识主办机关名称(党的公文)。 (2)必须准确确认联合发文的发文机关的主次,严格将主办机关名称排列在前。 (3)联合行文时应使主办机关名称在前,“文件”二字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上下居中排列,如联合行文机关过多,必须保证公文首页显示正文。

(4)行政机关与同级或相应的党的机关、军队机关、人民团体联合行文,按照党、政、军、群的顺序排列。

19、编定“函”号的有哪些文种,它们与文种“函”编写函号有哪些不同?

答:在日常工作中,行政机关使用的如函、议案、批复、意见等文种,其发文字号均可编写函号。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涉及的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该公文的发文字号为“国办函[2001]1号”。 议案、批复、意见等文种编写函号,它既是“专属概念”,代表特定的发文机关,是发文机关的别称,同时,它还承担了公文写作的特性,说明了文件内容的性质、分类、特定的发文形式、特定的文件内容指向。发文单位权限的多样性、综合性,决定了发文形式的复杂性,但党政机关能够使用的文种只有15种,这时借助于发文的特定形式就可以区别文件性质,加快文件的运转,提高行政效率。发文字号中的“机关代称”就是重要形式之一。也就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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