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钢筋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2010-1修改) - 图文

发布时间 : 星期六 文章10、钢筋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2010-1修改) - 图文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管件不发生位移,且位置准确。

4.4.4 在承包商质检人员自检合格基础上,旁站监理对承包商报验的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验收时应按质量验收规范,对照结构施工图,确认所绑扎或焊接的钢筋的规格、数量、间距、长度、锚固长度、接头设置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规程要求,若发现偏差应经过修整达到要求后,方可签证隐蔽验收。

4.4.5 加强督促重点检查以下构造措施:

4.4.5.1 框架节点箍筋加密区的箍筋及梁上有集中荷载处的附加吊筋或箍筋,不得漏放。

柱根部第一道箍筋和墙体第一道水平筋应放在离结构结合部边缘50㎜以内。

主次梁节点部位主梁箍筋应按加密要求通长布置。加密箍筋区长度不应小于500㎜。

4.4.5.2 具有双层配筋的厚板和墙体,应要求设置撑筋(铁马凳)和拉钩。以保证双层筋的间距,悬挑结构负弯矩钢筋必须保证到位,并采取措施防止踩踏和错位。

4.4.5.3 钢筋保护层的垫块强度、厚度、位置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4.4.5.4 预埋件、预留孔洞的位置应正确、固定可靠,孔洞周边钢筋加固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4.4.5.5 暗梁、暗柱钢筋位置必须正确。

4.4.6 钢筋不能任意代用,若要代用,必须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 4.4.7 浇注混凝土前,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商检查修整钢筋。

4.4.8 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按施工规范的规定,对钢筋搭接长度L1E(抗震)L1

(非抗震)及接头区进行巡视检查。

4.4.8.1 当纵向受拉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25%时,其最小搭接长度应符合下表规定(表B.0.1)。

钢筋类型 光圆钢筋(HPB235级) L0 C15 45d 砼强度等级 C20—C25 C30—C35 35d 30d ≥C40 25d HRB335级 L0 带肋钢筋 HRB400级 L0 RRB400级 L0 55d —— 45d 55d 35d 40d 30d 35d 注:若两根不同直径钢筋搭接时,以较小直径计算搭接长度。

4.4.8.2当纵向受拉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在25—50%之间,搭接长度应按表B.0.1取1.2 L0;当接头面积百分率>50%时,搭接长度应取1.35 L0。也可按照《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03G101-1)第34页的规定执行。

4.4.8.3当符合下列条件时,纵向受拉钢筋的最小搭接长度应按4.4.8.1、4.4.8.2确定后,再按下列规定进行修正:

(1)当带肋钢筋的直径大于25㎜时,搭接长度应按相应的数值再乘以1.1。 (2)当带肋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b大于搭接钢筋直径d的3倍(即b>3d)且配有箍筋时,搭接长度应按相应的数值再乘以0.8。

(3)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搭接长度应按相应的数值再乘以1.15(一、二级抗震),三级抗震时乘以1.05。

(4)在任何情况下,钢筋受拉时最小搭接长度不得小于300㎜,受压时不得小于200㎜。

4.4.8.4 同一构件中相邻纵向受力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宜相互错开。绑扎接头中钢筋的横向净距S≥d(钢筋直径),且不应小于25㎜;钢筋绑扎搭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1.3L1(L1为搭接长度)。

4.4.8.5纵向受拉钢筋的最小锚固长度(非抗震)、LaE(抗震)应按照《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03G101-1)第33、34页的规定执行(见下表,按照工程实际情况适当选用)。

受拉钢筋的最小锚固长度La

混凝土强度等级 钢筋种类 C20 C25 C30 C35 ≥C40 d≤25 d>25 d≤25 d>25 d≤25 d>25 d≤25 d>25 d≤25 d>25 HPB235 HRB335 HRB400 RRB400

普通 钢筋 普通 钢筋 环氧树脂涂层 普通 钢筋 环氧树脂涂层 31d 39d 48d 46d 58d 31d 42d 53d 51d 63d 27d 34d 42d 40d 50d 27d 37d 46d 44d 55d 24d 30d 37d 36d 45d 24d 33d 41d 39d 49d 22d 27d 34d 33d 41d 22d 30d 37d 36d 45d 20d 25d 31d 30d 37d 20d 27d 34d 33d 41d 受拉钢筋的最小锚固长度LaE

混凝土强度等级 钢筋种类 C20 一二级抗震 三级抗震等级 C25 一二级抗震 三级抗震等级 C30 一二级抗震 三级抗震等级 C35 一二级抗震 三级抗震等级 ≥C40 一二级抗震 三级抗震等级 HPB235 普通钢筋 HRB335 HRB RRB400 36d 普通 d≤25 44d 钢筋 d>25 49d 环氧d≤25 55d 树脂涂层 普通 钢筋 环氧树脂涂层 d>25 d≤25 d>25 d≤25 d>25 33d 41d 45d 51d 56d 49d 53d 61d 67d 31d 38d 42d 48d 53d 46d 51d 57d 63d 28d 35d 39d 44d 48d 42d 46d 53d 58d 27d 34d 38d 43d 47d 41d 45d 51d 56d 25d 31d 34d 39d 43d 37d 41d 47d 51d 25d 31d 34d 39d 43d 37d 41d 47d 51d 23d 29d 31d 36d 39d 34d 38d 43d 47d 23d 29d 32d 36d 39d 34d 38d 43d 47d 21d 26d 29d 33d 36d 31d 34d 39d 43d 61d 53d 58d 66d 73d

5.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5.1监理工作的方法

5.1.1审核技术文件、报告和报表: 5.1.1.1审核施工单位特殊工种上岗证。

5.1.1.2审批钢筋施工技术措施,核实与控制施工准备工作质量。

5.1.1.3审批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质量证明文件,确保工程质量有可靠的物质基础。

5.1.1.4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工序产品质量的证明文件、工序交接检查(自检)、隐蔽工程检查、分项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等文件、资料,以确保和控制

施工过程的质量。

5.1.1.5审核有关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等的技术鉴定书,审批其应用申请报告,确保新技术应用的质量。

5.1.1.6审核与签署现场有关质量技术签证、文件等。 5.1.2指令文件与一般管理文书:

5.1.2.1停工指令:(根据合同中建设单位对监理的授权)出现下列情况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停工指令:

⑴ 施工中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

⑵ 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 ⑶ 隐蔽工程未经查验确认合格,而擅自封闭者。 ⑷ 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不合格或未经检查认可。

⑸ 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擅自变更设计或修改图纸进行施工。 5.1.2.2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当出现违反设计图纸、合同要求、工艺标准、操作规程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等行为时,监理工程师可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5.1.2.3监理工作联系单:在工程开工前或施工中,监理机构提出的预控措施或提醒的注意事宜,在与参建各单位联系时,监理机构负责人可使用监理工作联系单。

5.1.2.4工程变更单:严格工程变更、修改程序,工程所有的变更除设计单位主动提出的工程变更外均须监理审查,并经有关方面研究确认其必要性后,再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并交由监理对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和协调,再签发工程变更单。

5.1.3现场监督和检查:

5.1.3.1检查的内容:施工前准备工作的质量、工序施工中的跟踪监督。 5.1.3.2现场监督检查的方式:巡视、旁站、平行检验(根据合同要求)。 5.1.3.3现场检验的方法:目测、量测、试验 。

5.1.4规定质量监控工作程序:规定监理、承包方必须遵守的质量监控程序,如隐蔽工程验收程序、工序交接验收工作程序等。

5.1.5根据工程需要,召开本专业专题会议,作好事前、事中、事后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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