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色施工要求规范DGTJ08-212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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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降低材料损耗

6.2.1 项目部在施工中应推广钢筋工厂化加工和配送的施工工艺,减少现场加工作业量。

6.2.2 应对钢筋下料单及样品进行复核,无误后方可批量下料。合理使用定尺钢筋。

6.2.3 砌体、模板、装修材料施工前应先进行总体排版策划,降低裁割损耗。异型材料宜实行定点采购。

6.2.4 项目部应选择合适的运输和装卸工具、采用合理的运输方法,减少材料损耗。进人施工现场的材料应分类堆放,露天堆放的材料应有防潮、防晒、防雨措施。

6.2.5 项目部应制订模板工程方案。模板体系的刚度、强度、稳定性应满足要求,防止混凝土浇筑时因构件变形、爆模等造成损耗。应精确计算混凝土用量,按照施工速度,确定供料频次、供料数量,减少施工余料。 6.2.6 施工现场围挡宜采用周转装配式围挡。

6.2.7 施工现场临时通道应环通、路幅合理,临时道路宜与永久性道路相结合。 6.2.8 项目部应根据工程规模、施工周期,合理确定临时设施的规模及占地面积。临时设施应选用装拆方便,可循环使用的材料或配件。应充分利用规划场地内原有的建筑物、道路、围墙、管线等。 6.3 提高周转材料利用率

6.3.1 施工中应采用先进的模板体系,推广使用钢模板、钢框竹模板、塑料模板等模板材料。应对模板工程方案进行优化,结合工程特点使用大模板,爬升模板,整体顶升模板等新技术。

6.3.2 木模板使用前应采取封边、镶框、表面刷油等措施,提高模板利用次数。 6.3.3 项目部应推广使用早拆模板施工技术。

6.3.4 模板支撑材料应选用承载力高、适应性强、搭拆块、易管理、使用年限长的材料,推广使用盘销式钢管脚手架支撑技术、插接式钢管脚手架支撑技术、碗扣式脚手架支撑技术。

6.3.5 项目部应对周转设备材料按规定进行装拆、堆放及保管,进行保养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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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施工余料及废弃材料利用

6.4.1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余料、废弃材料应集中分类堆放、按不同类制定再利用措施。

6.4.2 项目部应对余料、短料采取焊接、齿接、粘接、镶拼等技术和工艺,进行再利用。

6.4.3 施工现场无法利用的资源性废弃材料,应分类集中提供收机构,统一处理。

7 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 7.1 一般规定

7.1.1 项目部应合理布置场地,应优化土地利用,施工现场作业匡、主活区、办公区应有分隔与标识。项目部在绘制绿色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时,应保证土地保护措施的落实。

7.1.2 项目工程规划红线外用地应办理相关手续,宜使用荒地、废地、不得占用农田耕地,工程结束后应恢复原地形地貌。

7.1.3 项目施工严格执行禁止和限制使用粘土制品的规定。 7.2 土地保护

7.3.1 施工现场道路应作硬化处理,现场裸土应采用砂石覆盖或种植速生草种。 7.3.2 施工现场设置的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等,应有防堵、防渗、防溢出措施。

7.3.3 项目部对燃油、油漆、涂料及有毒有害物品应设专门的存放保管场地。堆放场所应有防止有毒有害物品渗漏侵入地表的措施。

7.3.4 项目部应统筹合理安排基础施工程序,综合考虑场地内自然标高和设计标高,力求场地内土方平衡。 7.3 减少对土体的扰动

7.3.1 项目部应对基坑挖土方案进行优化,减少土方开挖和回填量,控制和避免土方超挖,降低土方开挖和回填对土体扰动。

7.3.2 项目部应对基坑降水方案进行优化,应采用封闭式降水揞施,防止超量降水引起工地周围地面的沉降与扰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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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 在基础和土体加固作业时,应控制注浆深度、注浆压力注浆速度及注浆量,防止注浆材料对土体的扰动和影响。 8 环境保护 8.1 一般规定

8.1.1 项目部在施工前应了解施工场地毗邻区域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地下设施和人文景观等情况,分析和确定施工中需要保护的对象,制订保护措施。 8.1.2 项目部根据工程位置和施工特点应制订噪声、光污染、扬尘、污水排放及其他污染的控制措施,明确检查要求,配置相应的检测仪器、工具和物品。 8.1.3 项目部应委托有资质单位或自行对环境保护进行监测和检测,及时收集环境保护的监测报告、检测记录,建立环境保护监测、检测台账。

8.1.4 施工现场废旧模板、木料、包装材料、化工产品等建筑垃圾不得在现场焚烧或填埋。有毒有害废弃物应送专门机构回收、处置。

8.1.5 深基坑施工时,应制订降水方案。降水量超过50万立方时,应制订地下水的回灌措施。 8.2 光污染控制

8.2.1 施工现场照明灯应架设灯罩,照明灯应向施工范围投光。 8.2.2 点焊作业时,应采取遮挡措施。 8.3 噪声控制

8.3.1 项目施工应选择低噪声、低震动的机具和设各,施工现噪声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准》(GB12523)的规定。

8.3.2 施工场界的噪声检测应绘制测点布置图,根据不同施阶段确定监测周期,进行实时监测与控制,并建立监测记录,应合附录D中表D.0.1的要求。 8.3.3 施工现场使用的易产生高噪声的施工机具和设各,应量远离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对噪声敏感区域,高噪声机具设各设隔音罩、隔音板等降噪措施。 8.3.4 施工现场应保持道路通畅平整。当采用钢板或路基箱路面作临时加固时,钢板或路基箱应找平垫实,接头处应平整高差。 8.4 扬尘控制

8.4.1 施工现场临时道路应保持整洁,可采用喷洒水控制扬尘运输、装卸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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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粉末状材料时,应采用封闭、覆盖或洒水等措控制扬尘。

8.4.2 施工现场使用的水泥、干粉砂浆等粉末状材料,应储存密闭的容器内,或堆放在封闭的工棚内。干粉砂浆和散装水泥料时:应有防止扬尘的措施。 8.4.3 建筑物、道路、围墙、临时加固设施及脚手架拆除,应采有效的降尘控制措施。

8.4.4 项目部应定期对扬尘情况进行监测,建立扬尘监测记录应符合附录D中表D.0.2的要求。 8.5 污水排放

8.5.1 施工现场的污水应经处理后排放,污水排放应符合《上海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的规定。

8.5.2 项目部应对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的污水排放流径作出标识,对污水排放点进行编号,进行定期、定点、定人检测,并保存检测记录或检测报告,应符合附录D中表D.0.3的要求。 8.6 建筑物和地下管线保护

8.6.1 项目部应制订毗邻施工现场的保护建筑物、古树名木、轨道交通设施的保护与监测方案,报相关部门审查批准。

8.6.2 在工程基础施工阶段,项目部应对影响范围内的建筑物、道路、地下管线、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制定保护措施,定期进行监测并提供监测报告。 8.6.3 施工现场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等出现异常变变形,或变形超过设计限值时,应暂停施工,查明原因,采取相应措施或调整施工方案。 8.6.4 施工现场发现古墓文物时,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8.7 建筑垃圾再利用

8.7.1 项目部在施工前应结合工程特点和现场情况,对可能产生的建筑垃圾的部位、数量进行预测排查,列出建筑垃圾分类及利用数量表。

8.7.2 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回收利用制度,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率不得少于3O%。

8.7.3 项目部应建立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记录(附录D表D.0.4)。施工现场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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