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茶叶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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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机茶生产技术规程 5.1目的和范围

保证有机作物生产符合GB/T19630.1-19630.4-2011标准的要求,并通过有机产品认证。

适用于我公司的有机茶园基地。 5.2职责

生技部负责有机作物生产管理的全部过程; 其他部门负责协助作物生产过程。 5.3控制要素 5.3.1基地环境的选择

基地选择在远离城镇生活居民和工矿企业,交通主干线,工业污染源,生活垃圾等,环境质量好,综合污染指数低,土壤条件优越,果园周围植被丰富,没有水土流失等环境问题,是有机作物生产的理想选择地。基地的环境质量应符合:a土壤环境质量符合GB15618-95中的二级标准;b环境空气质量符合GB3095-96中的二级标准和GB9137的规定。

5.3.2基地范围的区域保护

基地应边界清晰,所有权和经营权明确,如每个农户在同一地区从事农业生产,要有明显的隔离带分开,以防有机生产区域可能受到邻近的常规生产区域污染的影响,则在有机和常规生产区域之间应设置缓冲带或物理障碍物,保证有机生产地块不受污染。以防止临近常规地块的禁用物质的漂移。

5.3.3在有机生产区域周边设置天敌的栖息地,提供天敌活动,产卵和寄居的场所,提高生物多样性和自然控制能力。 5.3.4作物品种的选择

5.3.4.1品种的选择依据:

5.3.4.1.1尽量使用有机种子和种苗。

5.3.4.1.2选择能适应当地的土壤和气候特点、对病虫害有抗性的作物种类及品种。在品种的选择中要充分考虑保护作物的遗传多样性。 5.3.4.1.3禁止使用包衣种子和任何转基因作物品种。 5.3.5作物栽培管理

5.3.5.1茶树应种植在土壤深厚疏松、有机含量高、PH值在4.0-6.5范围内的区域。

5.3.5.2根据不同作物生理需求制定合理的灌溉计划,控制土壤水份,有效的调节土壤肥力状况和茶树生长。灌溉用水水质必须符合GB5084的规定。有机地块的排灌系统与常规地块应有有效的隔离措施,以保证常规地块的水不会渗透或漫入有机地块。 5.3.5.3制定土地休整计划一无是处土壤培肥。

5.3.5.4制定施肥计划,保证施用足够数量的有机肥以维持土壤的肥力和土壤生物的活性,当茶园土壤PH值降至4.0以下时,可适量施用白云粉或生石灰直至土壤PH值达到5左右。

5.3.5.5有机肥应主要源于本农场或有机农场(或畜场),遇特列情况(如采用集约耕作方式)或处于有机转换期或证实有特殊的养分需要时,经认证机构许可,可以购入一部分农场外的肥料。外购的商品有机肥应通过有机认证或经认证机构许可。

5.3.5.6茶园中施用肥料的种类和数量要根据茶树生长需要进行适量调节,生产中这些物质不应对环境造成污染。

5.3.5.7在土壤培肥过程中允许使用和限制使用的物质见

GB/T19630.1-2011标准中的附录A。使用附录A未列入的物质时,应由认证机构按照附录D的准则对该物质进行评估。当茶园在幼龄时,

提倡在修剪改造茶园的行间种植豆科绿肥和饲料作物。 5.3.5.8禁止使用化学肥料及使用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 5.3.6病虫草害防治

5.3.6.1病虫草害防治的基本原则应从农业生态系统出发,综合运用各种防治措施,创造不利于病虫草害孳生和有利于各类天敌繁衍的环境条件,保持农业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生物多样化,减少各类病虫草害所造成的损失。应优先采用农业措施,通过选用抗病抗虫品种、非化学药剂种子处理、培育壮苗、加强栽培管理、中耕除草、耕翻晒垡、清洁田园、轮作倒茬、间作套种等一系列措施起到防治病虫草害的作用。还应尽量利用灯光、色彩诱杀害虫,机械捕捉害虫,机械或人工除草等措施,防治病虫草害。

5.3.6.2禁止使用化学合成农药、肥料。 5.3.7茶树修剪与采摘

5.3.7.1茶树修剪主要是刺激茶芽萌发,解除顶芽对侧芽的抑制作用,在定型修剪的基础上使树冠面整齐,控制茶树树高和培养树冠及采摘面,便于采摘与管理,修剪一年分为三次(春夏秋),每次茶叶人工采摘后都要进行人工修剪,每次修剪离地面30-45厘米高度即可。 5.3.8污染控制

5.3.8.1 有机茶地块与常规地块的排灌应有效的隔离措施,以保证常规农田的水不会渗透或漫入有机地块。

5.3.8.2设备在用于有机生产前,应得到充分清洗,以除污染物残留。 3.8.3 有机茶产品的农药残留不的检出,重金属不能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相应产品(茶叶)的限值。 5.3.9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5.3.9.1采取积极的措施,防止水土流失、过量或不合理使用水资源

等,在土壤和水资源的利用上,应充分考虑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5.3.9.2保护基地生态环境,重视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5.3.9.3做好对天敌及其栖息地的保护。

5.3.9.4充分利用作物秸秆,提倡运用秸秆覆盖或间作的方法避免土壤裸露、禁止焚烧作物秸秆。 6有机茶叶加工

6.1目的和范围:保证有机产品加工符合有机GB/T19630.2-2011标准的要求,并通过有机认证。

适用于我公司的有机产品加工的全部过程。 6.2职责

生产部加工厂负责有机产品加工管理的全部过程; 6.3程序

6. 3.1配料、添加剂和加工助剂

6.3.1.1加工所有的配料必须是经过认证的有机原料,这些配料在终产品中所占的重量或体积不少于配料的95%。

6.3.1.2在有机配料的数量或质量得不到保证时,允许使用常规的、非人工合成的配料,但总量不得超过5%。非有机配料不能是基因工程产品,并须获得认证机构的许可,该许可需每年更新。一旦有条件获得经认证的有机配料时,应立即用有机配料替换非有机配料。所有使用了非有机配料的单位都必须提交将其配料转换为100%有机配料的计划。

6.3.1.3有机产品中的同一种配料不允许既有有机来源又有非有机来源的。

6.3.1.4禁止在有机产品加工中使用来自基因工程的配料、添加剂和加工助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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