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环境检测实验室质量保证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 星期二 文章南京市环境检测实验室质量保证工作实施细则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装入相应材质的容器内,做好唯一性标识,在运回实验室打开前保持密封,防止污染,气温较高时应对样品冷藏保存。

3. 质控样品

3.1 全程序空白样:每批样品需采全程序空白样,随同样品一起测定。

3.2 现场平行样:每批样品叶绿素a、初级生产力等项目需采20%现场平行样品,细菌总数、粪大肠菌群、总大肠菌群、生物发光菌等项目需采10%现场平行样品,平行样的相对偏差不得超过20%。

4. 现场记录

现场填写采样记录,记录内容除了记录现场测定参数外,应注意描述样品性状感官指标。

三、实验室检测 1. 微生物检验用品

1.1试验器皿:所有试验用品都必须洁净不附着任何残渍,应剔除已破损、有划痕或有气泡的器皿。实验用无菌器皿应在无菌条件保存。

1.2培养基配制:必须试验纯度合格的试剂。每批培养基制备需有记录,包含名称、pH值、灭菌条件、配制方法、日期、人员、试剂批号。使用前检查保存条件和期限等信息,并进行无菌检验。将培养基放入37℃恒温箱内培养24h来验证。

1.3纯水质量:每月检测一次,项目包括:电导、pH、总有机碳、Cd、Cr、Cu、Ni、Pb、Zn、氨、游离氯、细菌总数。

2. 无菌室检查

每月进行至少1次消毒后检查。培养基用琼脂平板,在洁净工作台和洁净工作台外各设一点,使用撞击式浮游菌采样器采集10min,共1000L。37℃培养24h,平均菌落数超过5个需重新处理。

3. 设备检查

3.1高压蒸汽灭菌锅:每次使用时,记录温度、气压和灭菌时间。每月至少一次使用热变色滤纸条检查灭菌效果。

3.2紫外灭菌灯:每月用浸有乙醇的湿布擦拭一次,每季用紫外光度计测量紫外灯光强度不少于初始值得70%,否则,即应更换新灯。

3.3显微镜:应按操作方法使用,使用后用擦镜纸清洁光学玻璃部分和载物台,注意防尘。

3.4微孔板检测系统(酶标仪):保持24小时开机,每两个月关机重启一次。 3.5冰箱和冰柜:存放物品需标明名称、日期,每天检查和记录冰箱(或冰柜)温度,过期及无用物品及时清理。

3.6恒温培养箱:在用的培养箱每天检查1~2次,记录温度稳定情况,变化≤±0.5℃。 4. 质控样品

4.1 空白样品:细菌总数、大肠菌数和粪大肠菌群检测中,每批样应做两个空白皿培养,以检查水、培养基和器皿的无菌状况,对自配或商业提供的培养基,要采用标准菌种或参照菌种对培养基的有效性进行评估,不得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培养基。

4.2 平行样品

大肠菌群和粪大肠菌群检测采用多管发酵法,每月随机取一个样品做室内平行培养检测;

浮游动物和浮游植物定量检测时,要做双片平行测定;

细菌总数检测做至少3个不同稀释度的双皿平行培养,取均值数据; 发光菌检测每个样品做3个平行,取均值数据;

蚕豆根尖微核试验每个样品做3个平行,每批做一个室内平行; 底栖动物样品需全部分检,并按类分装在标本瓶中固定; 平行样品测定的相对偏差不得超过20%。 5. 质控记录

所有与监测质量相关的检查需有记录,随样品分析填写空白、平行等质量控制记录。

第六章 噪声、振动监测

一、主要依据

1.《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3.《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 4.《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测量方法》(GB 10071—1988)

二、噪声 1. 仪器校准

每次测量前后用声级校准器对测试仪器进行声级校正,其前、后校准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dB。使用延长电缆时应注意长电缆对声波信号的衰减,应使用延伸电缆与声级计一起进行声校准,记录校准情况。

2. 现场监测

现场核查监测点位和测量条件,噪声测量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为5m/s以下时进行。无法避免在特殊气象条件下测量时,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测量准确性,同时注明当时所采取的措施及气象情况。

三、振动 1. 仪器检查

认真检查仪器状态,确保在仪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 2. 现场监测

现场监测核查监测点位和测量条件,测试开始后,注意防止出现影响测试结果的干扰,禁止在拾振器附近走动。如遇明显影响测试结果的突发干扰信号已被采集,应重新开始测试。

附表:

附表1 水质监测部分项目平行双样质量控制表 项目 样品含量范围(mg/L) 0.02~0.1 氨氮 0.1~1.0 >0.1 <0.05 亚硝酸盐氮 0.05~0.2 >0.2 <0.5 硝酸盐氮 0.5~4 >4 <0.5 凯氏氮 >0.5 0.025~1.0 总氮 >1.0 <0.025 总磷 磷酸盐 0.025~0.6 >0.6 <2.0 高锰酸盐指数 >2.0 <4.0 溶解氧 >4.0 ≤5 ≤20 ≤10 ≤5 ≤25 ≤10 ≤5 ≤25 ≤25 ≤10 平行样相对偏差(%) ≤20 ≤15 ≤10 ≤20 ≤15 ≤10 ≤25 ≤20 ≤15 ≤30

联系合同范文客服:xxxxx#qq.com(#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