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知识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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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处罚四种量刑方法。 第十二章 诉讼法

诉讼:是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定程序解决各种案件争讼的专门活动,一般分为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种。

证据: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及各种方法、信息。

举证责任:也称为证明责任,是指当法律要件事实在诉讼上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当事人所负有的接受不利裁判的诉讼风险。

督促程序:是指对于债权人提出的以给付一定数量金钱、有价证券为标的的财产请求,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单方面请求,不经过开庭审理,以他的主强为内容,直接向债权人发出支付命令的非诉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依当事人基于法定理由而提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法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申报权利,如无人申报,则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除权判权的非讼程序。

自诉案件:是指可以进行调解,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的案件。

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引起行政争议、存在直接利害关系而参加行政诉讼的整个过程或者主要阶段的人,包括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1、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答: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基本原理和基本规则。基本原则具有指导性、规范性、理念性等特点。

基本制度包括⑴合议制度:指法院审判案件原则上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目的是为了发挥集体智慧,确保案件的正确处理。⑵回避制度:是指行使审判权的审判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在遇到可能影响案件客观公正处理的情形时,应当公正性;⑶公开审判制度是指法院审判案件的过程应当向当事人以及社会上的一般群众公开。⑷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上下两级法院的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 2、诉讼中的证据种类与举证责任

答:诉讼证据的种类分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七种。

举证责任也叫证明责任,是指法律要件事实在诉讼上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当事人所负有的接受不利裁判的诉讼风险。 3、民事诉讼的普通程序

答:普通程序是最系统、最完备、基础的程序,他由三个阶段构成:⑴起诉与受理;⑵法院对起诉的审查和受理;⑶开庭审理。 4、刑事侦查程序

答:刑事侦查程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主要任务是:查明案件事实,发现和收集犯罪嫌疑人有罪和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各种证据,确定犯罪嫌疑人,及时采取强制措施,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继续犯罪、毁灭证据、伪造证据,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侦查应当遵循迅速及时、客观全面、深入细致、遵守法制和保守秘密的原则。 5、行政诉讼的范围

答:行政诉讼乐园包括:⑴不服行政处罚的行为;⑵不服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⑶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案件;⑷对行政机关拒绝颁发许可证、执照或者不予答复不服的案件;⑸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而被拒红绝或者不予答复的案件;⑹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案件;⑺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案件;⑻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 6、法律援助制度

答:又称为法律扶助制度,是国家为了保证法律赋予公民的各项权利在现实生活中切实得以实现,对需要运用法律救济手段维护自己法定权利不受侵害,但又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诉讼费和法律服务费用的当事人以及某些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减费法律服务或减免诉讼费,以保障其司法权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制度。

7、提起行政诉讼符合的条件:⑴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⑵有明确的被告;⑶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⑷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8、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第十三章 国际法

国际法:是指调整国际关系主要是国家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有法律拘束力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指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且构成国际法基础的法律原则。包括: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禁止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国际合作原则、民族自决原则等。 国际条约: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际法主体依据国际法确立其相互权利和义务而缔结的国际书面协议。 国际习惯:是一种不成文法,指已经接受为法律的一般实践、惯例和做法。

国家的基本权利:国家根据主权所享有的固有权利称为国家的基本权利,包括独立权、平等权、自保权(自卫权)和管辖权。 国家管辖权:指对国家的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保护性管辖和普遍管辖。

国籍:是指一个人隶属于某一特定国家而成为该国国民的法律资格或身份,是与该国固定的法律联系,也是国家对其实行外交保护权利的依据。

人权的国际保护:是指国际组织对人权的保护。

领土:是国家行使主权的空间,国家领土包括领陆、领水、领空和底土。一国的领土由边界分开。

国际组织:是指由国家或其政府基于国际条约所创立的政府间国际组织,不包括由不同国家的民间团体、个人创立的非政府国际组织。 联合国:是世界上最大最重要的国际政治组织。联合国安理会负有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责任,是联合国惟一有权采取维护和平和安全行动的机构。

法律冲突:是指不同国家的民商事业立法对同一涉外民商事关系作了不同的规定,而同时又互相承认民商事立法具有域外效力,从而导致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出现矛质或抵触。

冲突规范:是指明某种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

准据法:经冲突规范的援用而用来具体确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特定国家的实体法称为准据法。

公共秩序保留:如何一国法院根据其冲突规范本应适用某一外国法,而适用该外国法将违反法院地国的公共秩序,则国内法院可以此为理由限制或排除该外国法的适用。此为冲突规范适用中的公共秩序保留。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是调整合同的成立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卖方承担的主要义务包括交付货物、货物与合同规定相符、交付单据、保证交付的货物不侵犯他人的权利。买方主要承担支付货款和收取货物的义务。买卖双方都有保全货物的义务。

Incoterms2000:《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卖方与买方之间的责任、风险、费用作了详细、明确的划分,反映了货物的价格构成和交货及装运条件。

国际技术许可协议:指有权阻止其他人利用或使用某项技术的人(许可方),同意其他人(被许可方)使用该项技术从而收取费用的协议。 特许经营:是指开发特定商业制度的特许方,允许被特许方根据特许方规定的条件有偿使用该制度。

世界贸易组织:是全球性的贸易组织,其基本目标是建立一个完整的、更有活力的永久性的多边贸易体制,通过规范成员间的贸易关系,促进世界贸易的自由化进程,但世界贸易组织并不直接干预成员内部政策。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通过争端解决报告,采取一票通过(反向一致)原则,被裁决违反义务的成员,采取撤销或修改措施的方式,履行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或建议。

反向一致:即除非全体成员一致不同意通过报告,该报告即获得通过。

1、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关系

答:其实质是二者有不同或冲突规定时何者优先适用的问题,以及国内法没有相应规定能否直接适用国际法的问题。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一当事国不得援引其国内法规定为理由而不履行条约。在国内法院程序中,这一问题体现为当事人可否直接援引国际条约主张权利、进行抗辩,国内法院能否直接援引国际条约进行判决。归根结底是一个国家在国内如何执行国际法的问题。 2、联合国的作用

答:联合国设六个主要机关: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和秘书处。联合国大会是一个审议和建议机关,无权迫使任何一国采取行动。安全理事会由五个常任理事国和十个非常任理事国组织,是对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负有主要责任并惟一有权采取维护和平和安全行动的机关。常任理事国具有阻止决议通过的否决权。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依据《国际法院规约》进行活动。

3、国际人权保护

答:是指国家按照国际法,通过条约,在尊重与保护人权方面进行合作。 4、世界贸易组织及其规则。

答:世界贸易组织是全球性的贸易组织,其基本目标是建立一个完整的、更有活力的永久性的多边贸易体制,通过规范成员间的贸易关系,促进世界贸易的自由化进程,但世界贸易组织并不直接干预成员内部政策。

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规则的适用遵循累积适用的原则,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应遵循所有的规则或义务,某一规则的适用不排除其他规则的适用,某一协议的适用,不排除其他协议的适用,法律规则之间的相互关系,是共同适用关系,而非相互排斥关系。

5、中国提出的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是: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应用文写作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实用写作的概念与作用

写作:写作是一种从事智能性、生产性、社会性的文字、文章撰写工作的统称。

实用写作:实用性的写作主要是缘事而发,为解决问题、处理工作而写作,以理性和真实性来取胜,达到实际应用的目的。 文章:连缀辞成为篇叫文章。

实用文:是行为主体在社会生活中,为处理事务和交际需要而形成并使用的具有约定俗成体式的普遍通行的实用性文体。

写作的分类:写作按其社会功能划分,大致有两种类型:一是供欣赏、阅读的文艺性文体的写作;二是解决生活、工作、学习中实际问题的实用性文体的写作。

实用文的本质功能是实用

实用文的作用:1、管理作用;2、交际作用;3、反映客观现实作用。 第二节 实用写作种类与特点

实用文的种类:根据实用文的内容、功用和使用范围,将实用文大致分为10类:1、公文类;2、规章类;3、机关日常事务类;4、法律类;5、经济文书类;6、科技文书类;7、外事文书类;8、礼仪文书类;9、书信类;10、传记史志类。

实用文的特点:实用性、对象性、程式性、简约性。 第三、四节 实用写作的基本原是及演变发展 实用写作的构成要素:一是写作主体(作者);二是写作客体(即应用文所反映的对象);3、写作的载体(即语言符号);四是写作的受体(读者)。

实用写作的基本原理:一、客观反映与实用性原理。1、反映论是实用写作的理论基础;2、注重实用是实用写作的根本目的;二、美观与方便处理的原理。1、“美观”是实用文的必然要求;2、方便阅读、方便处理是实用文“实用性”的体现;三、约定俗成与时代性原理。1、约定俗成是实用文保证通告的需要;2、时代性是实用文的必然趋势;四、要素构成与主客体统一原理。1、主体内化规律;2、主客体统一规律;3、载体实现主体意图规律;4、受体接受主体意图规律。

第二 章实用写作过程

第一节 实用写作的一般步骤

实用写作的步骤:1、写作准备;2、拟定提纲;3、草拟初稿;4、征求意见;5、反复修改;6、誊抄文稿;7、制印文件。

实用写作前的准备: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思想准备。1、思想修养;2、较高的政策水平;3、明确写作的内容。二、主要内容和材料准备。一是文字材料;二是实际材料。

第二节 实用写作的主题与材料

实用文主题的作用:1、从主题与其他内容的关系上看,主题具有统摄作用⑴主题是选择材料的依据。⑵主题是组织和派生具体观点、主张的基础。2、从主题与形式诸要素的关系上看,主题起着支配作用。⑴主题支配着不同文种的选择。⑵主题支配着实用文内容的安排。⑶主题支配着实用文语言的运用。

实用文材料的特点:实用文的材料在形成与表现主题问题上具有“二元化”的特点。 第三节 实用写作的结构和语言

文章的结构:就是一篇文章的内部构造,是文章内容的组织和安排。实用文的结构范围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实用文的外部格式;2、实用文的篇章布局。3、实用文的逻辑结构。

实用文语言:即具有实用文特色的、反映社会实践活动的规范化的书面语言。实用文语言有自己的特点,一是服务于社会活动,处理社会事务;二是具有适应社会活动所需要的语言风格、结构和规范。

实用文语境:就主观因素而言,实用的写作要符合写作者或被代写者的身份、职业、思想、修养、处境、心情等;就客观因素而言,要符合写作者或被代写者写作的时间、地点、场合、和行文对象情况等。

第三章 国家行政公文

第一节 行政公文的概念、特点及行政文规则

公文:即公务文书的简称,是国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与其他社会组织、人民团体在处理日常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作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一种实用文书。

广义公文:泛指机关管理、公务往来活动中所形成的一切书面文字材料;

狭义公文:专指行政公文,即国务院办公厅2000年8月24日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的十三类十三种公文。 行政公文: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公文的法定作者:必须是依法成立并具有法定职权的机关,即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以及国家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人民团体中设置的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机构。

行政公文的特点:1、鲜明的政治性和政策性;2、法定的权威性和行政约束力;3、规范的格式和处理程序。 行文关系:是指发文机关与收文机关之间的公文往来关系。

行文方式:指机关之间公文传递的层次与形式,一般有逐级行文、多级行文、超级行文和平级行文甲种方式。

逐级行文:是指按组织系统逐级上报、下发公文,或者只对直属上级机关或所属下级机关制发公文的一种行文方式。 多级行文:是指同时向若干级上级机关或下级机关机关制发公文的一种行文方式,包括直达基层组织和向人民群众公布。

超级行文:是指在非常必要时越过自己的直接上级领导机关,向更高一级的领导机关直至中央制发公文的一种行文方式。 平级行文是指同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直接对口行文的方式制发公文。 第二节 国家行政公文种类及规范书面格式

行政公文的种类:从不同角度,根据不同标准,行政公文可以进行不同分类,现行公文常用分类有五种: 序划分标准 种类(名称) 号 按公文用途、适用范围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报、通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划分 纪要 2 按公文内容、性质划分 指挥性公文、报请性公文、知照性公文、商洽性公文 3 按公文行文方向划分 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 4 按公文密级划分 绝密、机密、秘密、普通公文 5 按公文紧急程序划分 特急、急件、平件 公文书面格式,是指构成公文的结构要素及其在方面上所处的位置和书写要求。国务院新《办法》对公文的结构要素作了明确规定:“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时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将组成公文的各要素划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大部分。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以上的各要素统称为眉首,置于公文红色反线(不含)以下至主题词(不含)之间的各要素统称为主体,置于主题词以下的各要素统称版记。

1、眉首由公文份号、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序、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等六个部分组成。位于公文首页上方,占三分之一的位置。

2、主体是公文的主要写作部分,由公文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成立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九个部分组成。 3、版记包括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 第三节 我国常用行政公文格式及写法

一、命令(令)

命令是一种领导性、强制性和指令性很强的下行文。国务院办法规定:命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旅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它有三个特点:1、强制性大;2、发文机关级别特别高;3、用途严格限制。

二、决定

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作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它是一种具有较强的制约性、指挥性和指导性的下行公文。

根据决定的适用范围,可将其分为部署性决定、奖惩性决定和变更性决定三大类。 三、公告

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它的用途主要有两种:一是由国家领导人或领导机关向国内宣布重要事项;二是依法向特定对象宣布法定事项。

四、通告

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通告按不同用途可分为法规性通告和周知性通告两种。结构和写法:通告的写法,有长有短。周知性通告,事情简单,多采用篇段合一写法,说明原因、事项即可。法规性通告带有强制性,事情较复杂,多采用条款式写法。

五、通知

通知是行政机关向特定受文对象告知有关事项的晓喻性公文。其适用范围广泛,使用频率最高。国务院《办法》规定: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按通知的适用范围,通知可分为发布性通知、指示性通知、一般性通知和任免性通知四大类。

六、通报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通报的作用在于沟通情况、交流信息,使有关单位和下级认清形势,统一认识,树立全局观念,以推动全面工作。通报具有教育性、周知性和时效性特点。根据通报用途,通报可分为表彰性通报、批评性通报和情况通报。通报写作包括标题、正文、落款、日期几个部分。

七、议案

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议案与其他公文相比,具有明显的自身特点,写作时必须注意:1、内容的重要性;2、发文的定向性;3、送文的时限性。

议案种类:立法议案、外交议案、重大建设项目议案、任免议案。 八、报告

报告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询问的上行公文。 报告的种类:报告一般分为工作报告、情况报告和答复报告三种。

报告的结构和写法:1、标题。报告的标题通常只写事由和文种。2、主送机关。报告主送机关不能省略,即主管上级机关。3、正文。报告正文一般由报告原由、报告事项、报告结语三部分组成。4、必须写明发文单位和日期。

报告写作注意事项:1、报告的写作必须客观反映事实真相,切忌夸大、缩小或无中生有、模棱两可。2、报告中不得夹带请求事项,以免延误请示事项的处理。

九、请示

请示是下级机关基层单位工作中用得较多的一种上行公文。它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请示的内容必须是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内无权或确实难以处理的问题与事项。根据请示的用途,请示可分为请求指示和请求批准两种。

请示的结构与写法:请示的写作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等部分。1、标题。标题有完整式和事由加文种式两种。请示的标题一要定得简明扼要,准确概括请示事项;二在标题中不能使用“申请、请求”与文种同义的赘语;三不能将文种写成“请示报告”。2、主送机关。主送机关即主管上级机关。请示不能多头主送,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3、正文。正文一般由请示原由、请示事项和请示结尾三部分组成。请示原由。请示开关先写明请示的原因或理由。请示的理由一定要充足,具有说服力。请示事项。说明请求上级机关指示或批准的具体事项,并应具体明确提出自己的意见。请示结尾。另起一行,用“当否(妥否),请审批”、“以上意见当否,请批示”、“特此请示、请批复”、请指示等惯用语结束。

请示和报告的区别:请求和报告同属下级机关组织向主管上级机关书写的陈述性上行文,实际写作中有许多相同之处,因此,工作中容易混淆使用,应掌握区别:

1、内容性质不同。报告的内容是下级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即可主动行文,也可被动行文。请求的内容内则是下级职权范围内无法解决、无权解决而又必须解决的问题,它必须由上级予以指示或批准,是主动行文,请求上级给予帮助和指导。

2、行文目的不同。请求的目的是要求上级机关对请示事项予以回复。报告的目的是下情上达,并不要求上级机关回复。 3、行文时间不同。请示必须在事前行文,决不能“先斩后奏”。报告在事前、事中、事后都可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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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文规则不同。请求只有一个主送机关,不能多主送;而报告可以同时并列报送几个上级机关。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请示中则可以汇报有关工作情况。

十、批复

批复是一种具有指示性和决定性的下行公文,主要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因此,它有三个明显特点:一是行文的被动性;二是回复的针对性;三是效用的权威性。

十一、意见

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突出特点是:适用范围广泛,行文方向灵活,既可以是上行文,也可以是下行文或平行文,能及时反映不同层次机关对工作的看法、见解、增强了公文的民主性。种类:根据意见的内容和行文方向,可将意见分为三类:请示性意见、指导性意见、参考性意见。

十二、函

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函的种类较多,从不同角度有不同分法。1、根据适用范围,可分为商洽函、问答函和请批函。2、根据行文方向可分为来函和复函。

函的写作注意事项:1、行文直陈其事,言简彰明。力戒寒暄、套话。2、语言委婉恳切,谦和得体。切不可使用指令生语言强加对方。 十三、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是传达会议决定事项和主要精神,要求与会者共同遵守、执行的一种纪实性和指导性的文种。新《办法》规定:会议纪要适用于和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一般比较重要的会议都要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大致有两种类型:一是办公会议纪要;二是专题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的写作注意事项:要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充分体现一个要字;其次要层次分明、条理清楚。 第四节 我国香港、澳门常用公文格式及写法

香港常见公文有:公函、政府宪报公告、便笺、通告类文书(通告、通函、布告、公告)、录事。 澳门常见公文有:公函、请示、工作令、备忘录、召集书 第四章 机关通用文书

第一节 机关通用文书的概念、种类和特点

机关通用文书又称机关事务文书,是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办理公务常用的一类非正式公文的统称。

机关通用文书的种类:1、计划类。包括计划、规划、方案、安排、要点、打算、设想等;2、规章准则类。包括章程、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规程、制度、守则、公约、须知等;3、调研总结类。包括总结、调查报告;4、会议类。包括会议通知、会议报告、开幕词、闭幕词、会议发言、会议记录等;5、管理类。包括预测报告、咨询报告、决策报告、述职报告等;6、告晓类。包括声明、启示等;7、信息类。包括简报、动态等。

机关通用文书的特点:事务性与多样性、指导性与引导性、规范性与灵活性。 第二节 计划、规划、工作要点

计划是对今后一段时间内要完成的任务或要做的工作预先作出预想、部署或安排的文书。

计划种类:按性质分,有工作计划、学习计划、生产计划;按范围分,有国家计划、部门计划、单位计划或班组计划;按时间分,有月份计划、季度计划、年度计划、五年计划、远景规划等;按计划表现形式,还可分为文字计划、图表计划、以及文字/图表计划。

计划的特点:一是预见性,二是指导性

计划标题结构:计划的标题一般包括四个部分,即计划制定单位、执行时间、计划事项和文种。 计划的前言要写清计划的指导思想,主体部分写计划事项,结尾部分一般要写执行希望 计划主体习惯写法:条文展开式、分项展开式、工作进程式、表格式、结尾。

计划写作的注意事项:制定计划要符合政策法规;制定计划要从实际出发,切实可行;计划内容要明确具体。

规划:规划属计划类,是对全局性工作从宏观上作出的长远性计划,是一个地区、一个行业乃至国家带有战略发展性的计划。

规划的标题一般包括规划范围、规划时限、规划内容和文种上。规划的主体的写法注意事项:一是发展目标;二是实现目标的条件;三是实现目标的政策、措施保障、四是实现目标的基本步骤和措施。

工作要点:工作要点属计划类文体,是在计划的基础上,对某项工作作出的简要安排。

工作要点的写法与计划相近,与一般计划的主要区别是文字比较简略,只须重点说明要做什么,有关措施、步骤部分必要时可以不写,即使写也不必像计划那么详细。工作要点的格式般采用条款式。

第三节 条例、规定、办法、章程

条例:是国家级权力机关制定并发布的对某一重要工作作出比较全面、系统规定的法规性文书,通常对一类长期性工作或活动作出权威性的规范。

条例、规定、办法特点比较 种类 内容 表达 法规性 条例 全面系统 原则概括 法律约束力大 规定 具有局部性 比较概括 法律约束力较大 办法 事项单一 详细具体 法律约束力小 规定: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某项专门工作作出具体规范或限定的文书。 规定与条例写法上的不同在于:“规定的内容是局部的工作,更有针对性,因此规定事项一般比条例更具体些。

办法:是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针对某项工作或活动作出的具体规定,也是一种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办法比条例、规定的内容要更具体,往往针对某项具体工作或具体问题专门制定,也可为条例、规定中某些项的具体实施制定。 章程:章程是社会团体或组织经特定的程序制定的关于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法规文书。章程的标题一般由组织名称和文种两部分组成。

第四节 调查报告、总结

调查报告:是报告调查研究成果的文书。调查报告通过对社会生活或客观事物的某个方面进行有目的的调查,取得充分的材料,在深入研究和分析材料的基础上,形成书面报告。

调查报告的特点:题材的广泛性、内容的时代性、用事实说话、

调查报告的种类:反映情况的调查报告、总结经验的调查报告、探讨研究的调查报告、揭露问题的调查报告。此外,从调查和报告写作方法上还可划分为综合调查报告和专题调查报告。

调查研究的步骤和方法。1、调查研究的一般步骤:明确调查目的、决定调查方法(包括拟定调查提纲)、实地进行调查、资料分析提炼、写作调查报告。2、常用的调查方法:个别访问、开调查会、现场观察、问卷调查、查阅资料。

总结:是对过去一段工作或活动进行回顾,分析研究,找出经验教训,从中引出规律性认识,以指导今后工作的文书。总结具有三个特点:真实性、理论性、概括性。

总结的种类:按内容划分,有工作总结、生活总结、学习总结、活动总结、思想总结;按范围分,有地区总结、单位总结、部门总结、个人总结等;按时间分,有年度总结、季度总结、月份总结、阶段总结等;按结构和写法特点的不同,可分为综合性总结和专题性总结。

第五节 讲话稿、会议记录、述职报告

讲话稿:讲话稿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讲话稿指人们在各种会议或集会上讲话的文稿,包括会议报告、会议发言、各种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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