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砖厂村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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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砖厂村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招标文件 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通州区分中心

2009年 8 月 17 日9:00—10:00,投标截止后当即开标。投标人须在上述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 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北路202号北京市国土资源局通州分局五楼会议室 。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为1000万元。

本次招标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方式的投标。

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通州区分中心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北路202号 咨询电话:69550931

2009 2

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通州区分中心

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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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经2008年第六期政府储备土地和入市交易土地联席会 (京国土会[2008]32号)批准,按照《北京市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暂行办法》、《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通州区分中心决定对“通州区砖厂村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该项目土地一级开发主体。

第二条 该宗地招标人为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通州区分中心(以下简称“通州区分中心”)。

第二章 项目基本情况及规划使用条件

第三条 项目位置、范围

项目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砖厂村,总用地面积约39.0906公顷(合586.359亩)。四至范围:东至玉带河;西至通州长途汽车站西侧规划路;南至京津公路(九棵树东路);北至土桥中街。

第四条 土地权属情况

经初步调查,项目用地范围内集体土地34.139公顷,国有土地4.9516公顷,具体情况如下:

通州区梨园镇砖厂村(约34.0913公顷,即511.370亩),属集体所有土地; 通州区张家湾镇土桥村(约0.0477公顷,即0.715亩),属集体所有土地; 金隅集团土桥工业基地(约4.7714公顷,即71.571亩),属划拨土地; 北京制线厂(约0.1802公顷,即2.703亩),属划拨土地。 第五条 土地利用现状

项目现状总用地面积39.0906公顷,其中现状建设用地22.2445公顷,农用地16.8335公顷,未利用地0.0126公顷。

现状建设用地中,梨园镇砖厂村占地17.2929公顷,金隅集团土桥工业基地占地约4.7714公顷,北京制线厂占地约0.1802公顷。

根据初步摸底调查并结合项目地形图,本项目共涉及砖厂村全部约394户,约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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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平米村民拆迁。另根据金隅集团及北京制线厂一级开发申请,本项目范围内涉及国有土地地上物拆迁约6000平米。(相关数据仅供参考)。另有已建成的村民回迁安置用房及配套设施(建筑面积约9万平米)。

用地范围内有若干座高压线塔须迁移(具体方案以电力部门批准方案为准)。 第六条 规划情况

根据通州新城0802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39.0906公顷,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商业服务及公共配套用地。规划总建筑面积约530678平方米。(最终数据以规划部门意见为准)。

第三章 土地一级开发内容

第七条 该项目的土地一级开发具体实施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办理规划、土地预审、项目核准等手续。

2、完成征地工作,办理土地征收(含回迁安置用房用地)和农转用等手续。 3、完成用地范围内原村址、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他附属设施等拆迁拆除、落实村民安置、完成渣土清运等工作,协助相关部门进行文物勘探及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4、使本项目场地具备施工车辆主要进出道路路由以及临时电、临时水接通条件,场地达到自然平整。

5、完成用地范围内高压线(塔、杆),相关电力设施、通信线杆迁改工作。 6、在项目一级开发工作过程中,要符合环保、城市管理等部门要求。 7、使项目达到上市交易条件的其它一级开发工作。

第八条 中标人应积极配合该项目土地一级开发验收、入市交易工作。

第九条 一级开发工作要求:所有一级开发工作均按有关规定进行,应接受监督管理,征地补偿费、原村址拆迁补偿费标准体现区域平衡原则,征地、拆迁工作需征得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 土地一级开发资金筹措:该项目土地一级开发资金由中标人自行筹措。 第十一条 土地一级开发周期:自取得市国土局土地一级开发授权批复之日起24个月。在此开发周期内须完成本招标文件第七条约定的相关工作。如遇国家政策调整等特殊情况,开发周期必须顺延的,要向招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并征得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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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招标形式及投标报价的构成

第十二条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形式,实行有底价明标底招标,本项目标底为96480.78万元。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标底,也不得低于标底的90%,竞价阶梯为1%。

第十三条 本项目招标底价和投标报价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两部分组成。投标人在报价中遗漏但属于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工作内容和费用项目视为在本次总报价中已包含。

(1)直接成本包括前期费用、征地费用、拆迁费用、高压线迁移费、场地维护费、不可预见费、财务费用。

(2)间接成本包括土地一级开发投资回报额和两税一费,两税一费为项目直接成本的5.5%,一级开发投资回报额为项目直接成本的8%。

第十四条 投标人可根据国家、北京市现行有关政策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市场实际情况自主报价。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币种为人民币。

第十五条 结算调整说明

1、本项目涉及高压线(塔、杆)迁改工作,根据高压线迁改规划方案初步估算,需迁改工作的直接费用约1791万元,因该方案为初步方案,以实际发生并经审计确认的费用为结算依据,开发总成本做相应调整。

2、本项目范围内可能涉及古建筑遗址,文物勘探费已包含在标底中,但如果在文物勘探过程中发现有地下埋藏物,北京市文物研究所要求进行进一步考古发掘所需的相关费用未包含在本次招标底价中,考古发掘所需的相关费用以实际发生并经审计确认的费用为结算依据,开发总成本做相应调整。

3、因不可抗力、国家政策调整或政府审批原因导致土地一级开发工作内容或投资总额变动时,变动部分双方另行协商,经公示并无异议后,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4、除上述三条外,开发总成本不可调整。

第五章 投标人资格

第十六条 投标人必须为具备北京市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 一、投标人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近三年无违法、违纪、被责令停业、财产冻结、接管等情况; 2、投标时没有拖欠政府土地地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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