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法制宣传橱窗(样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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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市法制宣传橱窗

编辑:赤壁市依法治市办公室 2011年创刊号

编者按:和谐社会必然是法治社会。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高度重视,也是深化法制宣传教育的又一个契机。 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法制宣传橱窗》是依法治市办公室根据“法治赤壁”建设需要而推出的一项“虚功实做”普法工程,是一项造福于民的民心工程,必将得到社会各界的有力支持,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力。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的一项最重要最基本的政治权利。根据我国宪法和选举法规定的精神,我国现行选举制度贯彻的基本原则是:选举权的普遍性、平等性,直接选举,无记名投票,以及代表向选民负责并受选民监督,选举的物质保障等。选举制度贯彻这些基本原则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证选民确实行使选举权,有效地参加国家管理,督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从而体现我国的选举制度是真正的社会主义民主的选举制度。

一、坚持选举制度的意义

坚持选举制度,有利于更好地发扬民主,健全党内民主生活;有利于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有利于选拔

接班人,不断加强基层党组织的班子建设;有利于接受群众监督,密切党群关系。能否坚持选举制度,是能否认真执行党章的原则问题。

二、我国法律对选举的保障 1、物质保障

我国选举法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这样,一方面从物质条件上保障了整个选举活动能够正常、顺利地进行,另一方面则可使每一个选民和候选人能够不致因财产占有的悬殊而在选举中受到任何限制或处于不利的地位,也可避免一些入利用经济实力来控制和操纵选举。

2、法律保障

我国对公民的选举权还有严格的法律保障。这一方面表现在我国选举法和其他有关选举的法律文件规定了我国选举的原则、组织、程序和方法,使我国选举制度得以法律化、条文化,因而

不仅对选举权的剥夺、选民资格争议的申诉及破坏选举行为的诉讼与制裁等一系列重要问题作出了规定,而且还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可以根据选举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有关选举的实施细则,以保证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则表现在对破坏选举行为的制裁上。

我国选举法以专章规定对有下列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刑事处分:

(1)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2)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3)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4)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以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三、现行法律——逐步迈向平等

1979年7月1日,我国第二部选举法即现行选举法,由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有关人大代表选举中城乡不同比例的规定,在这一法律中没有变化。 1995年2月28日,我国第三次修改了现行选举法。这次修改,将原来全国和省、自治区这两级人大代表中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比例,从原来的八比一、五比一,统一改为四比一。无疑,这使城乡居民的选举权向更为平等的方向迈出了一大步。

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的顾昂然,在作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草案说明时指出,平等是选举的一条重要原则。1953年我国第一部选举法根据我国当时的实际情况,对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比例做了不同的规定。四十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十多年来,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城乡人口比例也有较大的变化,应当根据新的情况,缩小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比例。

一组数字能清晰地反映出这一变化:根据选举法的规定,现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农村人口每88万人选举1名全国人大代表,城市按每22万人选举1名全国人大代表。而在1995年选举法修改以前,农村是每104万人选1名全国人大代表,城市是每13万人选1名全国人大代表。

四、展望将来——进一步完善

“无论农村人口、城市人口还是农村居民、城市居民,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其权利是完全平等的。在条件成熟时,不能对某一公民群体有任何歧视性的规定,尤其不能以法律的形式来维系不平等的关系。”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一方面有利于促进选举权平等原则的实现;另一方面有利于

实现各民族、各阶层的团结,保证各民族各阶层有与其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相适应的代表名额。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人民无疑包括广大农民群众在内。”杨连强说,农民群众上述民主权利的行使必须有一个基础,那就是选举权的保障。实现城乡居民选举权的完全平等,必然有利于从整体上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速度和质量。

为此,专家建议,国家立法机关应通过修改选举法的形式,将“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这一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

“相信不久的将来,选举法有望作出修改。”杨连强对此充满信心。

五、湖北省部署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

7月2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视频会议,研究部署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

村“两委”换届选举是农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对于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意义重大。

根据要求,本届村“两委”换届要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贯穿村“两委”换届选举的全过程,先进行村党组织换届,后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要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好、带富致富能力强、群众工作能力强的“一好双强”标准,选好配强村级组织带头人。要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经济纪律,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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