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诚信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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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电子商务诚信存在的问题

3.1网络商务信息的不真实

网上销售商品主要是以销售商的描述为主,有的网络销售商在网上夸大他们所售商品的质量,对商品的性能指标等描述模糊或者夸大其词,导致消费者不能得到与预期相同的产品。有些商家甚至出售假冒伪劣产品,使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

3.2消费者的诚信意识淡薄

消费者不诚信的现象主体要表现有:注册提交的信息不真实,给企业的业务处理增加难处。恶意竞拍情况屡屡发生,有的人竞拍买下商品后不付款,由于会员注册的匿名性,他们可以通过另一个注册账户进行网上购物,所以对其恶意的竞拍没有任何惩罚性。同样,对于卖方,在网络交易的平台上,某个网络交易者大多具有多个较强的竞争对手,他们可以故意注册多个身份或者利用家人、朋友的虚拟身份与竞争对手以及自己发生虚假的交易行为,凭借诚信信息系统对对手诚信进行恶意的评价,对自己的诚信进行高度的评价,达到诋毁对手诚信,提升自身诚信的目的。

此外,很多消费者出于对网购的好奇心,随便在网上下订单,等订单成功之后便又溜之大吉,给商家造成一定损失。典型的表现为网上订票,包括火车票、飞机票等。不少的消费者成功订票后不取票,给商家造成了经济损失同时也给其他需要票的消费者带来了不便。甚至有的消费者利用某些商家的信用经营,货到不付款,或者由于自身的原因导致所购买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却对商家索要赔偿或者提出退货、换货等要求。

3.3消费者的隐私权受到侵犯

消费者在电子商务网站上购买商品或享受服务的同时,商家一般都会要求消费者在线注册,提交个人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等相关的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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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的初衷本来是对网站的客户进行有效的管理,增强和消费者之间的沟通。但是,有一部分商家,对消费者的资料不够重视,没有进行科学的管理,从而造成消费者个人隐私的泄露,甚至有些惟利是图的商家会将客户的信息资料,如通讯地址、邮寄地址、联系方式、联系方式以及个人的姓名、个人工作信息、简历等作为商品出售。于是,消费者的隐私权受到侵犯,并且难以获得有效的法律保护,这大大打击了消费者网购积极性,导致不少消费者对网购望而却步。

3.4产品的售后服务得不到保证

在售后服务方面,顾客购买的产品一旦出现问题,便很难享受到应有的售后服务。其一,由于地域限制和法律未涉及到网上维权的问题,致使消费者的维权成本过高,卖家会因此销售不合格的商品。其二,商品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损坏究竟由谁来承担尚且没有定论。虽然许多卖家在买家必读里面注明“如无质量问题概不退换,请购买前仔细斟酌”。然而质量问题并没有相关部门出示的统一标准,买家在收货后觉得有缺陷、残损,也会因证据不足而息事宁人。此外,网购普遍存在交货延迟的现象。这些都导致消费者对网购产生不良的印象。

3.5信息的可靠性问题

由于网络虚拟性,任何人都可以以一定的身份发布一定的信息。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电子商务主体发布信息相对于在传统媒体上受到的制约少,在利益的驱动下,容易出现通过欺骗手段诱导交易对象的行为。如:对信息得把关不严,片面追求轰动的效应,网上“假新闻”也时有发生;网上广告通过技术手段强制网民阅读,进行夸大的产品宣传,图片与实物不符,信息失真非常严重。因此,广大消费者对网上诸多的信息心存疑虑,丧失了信任,利用网络购买商品与服务的积极性降低。

3.6交易的安全性问题

网购交易的过程中,存在传输信息被截取或窃听的风险。网上购物最有可能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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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取的信息包括银行卡号、银行密码、游戏账号、邮箱口令、QQ号码、等敏感信息。根据调查,有30.9%的网民账号或密码被盗过。

除此之外,有数据显示,网购中56.4%的人曾遇到过在线购物信息不真实的问题。有些网站通过网络进行诈骗,他们利用虚假的公司名称、地址等诱导与欺骗消费者,通过在其网站上提供虚假的商品信息,用低价诱导消费者,等到消费者向指定的银行账号汇入款项后便消失的无影无踪。不过自从出现第三方支付平台(如淘宝的支付宝,拍拍的财付通等)这一诈骗的问题便得到了有效的解决。

3.7网上银行的安全问题

美国波士顿咨询公司曾对客户愿意使用网上银行的原因进行了调查,调查的结果显示,有70%的消费者明显对网银的安全保障信心不足。而我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等主要商业银行网站都曾经遭遇了仿冒的事件。

以上电子商务诚信缺失的表现对电子商务造成了相当大的负面影响,阻碍了电子商务行业的进一步发展。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电子商务诚信方面的缺失呢?

四、导致我国电子商务诚信问题的原因

4.1我国的诚信基础薄弱,导致电子商务社会信任度低

自从我国发展市场经济以来,诚信问题一直存在于整个经济体系,社会普遍缺乏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规范。“无商不奸”的观念在人们思想中根深蒂固,部分企业不讲信用照样可以得到暂时的生存和发展,这导致社会上信用缺失现象非常普遍。这无疑制约了电子商务信用状况的改善。此外,在我国信用评价和监管机制尚不健全的环境下,人们在交易过程中诚实守信的意识也非常淡薄。电子商务参与者的诚信观念、规则意识的不强,彼此之间缺乏信任。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消费者、人与人之间防范多于信任,势必会干扰电子商务的正常交易,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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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

4.2电子商务的虚拟性与不确定性

电子商务主要是在一个虚拟的环境下进行交易,在虚拟的社会中,网络主体表现的不完整和不充分,交易双方无法准确地知道彼此的信用状况与真实程度,这给处在这种虚拟环境中的网络主体提供了不诚信的铺垫,从而导致网络相互之间缺乏足够的信任。

4.3电子商务秩序至今尚未形成

作为一个新型的商务活动空间,网络市场所具有特征决定了一些传统经营准则在网络市场中缺乏网民的认同,而一种能够被网民普遍认同的、具有广泛约束力的网络经济秩序尚未形成,在这种情况下,网络市场中的商务交往必然将处于缺乏规则约束的无序状态,因此在不知不觉中违背了商务运作的诚信原则。

4.4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还有待完善

目前,我国虽已颁布了部分的网络法律法规,但有关于电子商务的认证体系、支付结算、交易规则和电子支付安全、隐私权保护、售后服务、网上打假等问题的解决还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且我国关于电子商务方面的法律规范立法比较晚,还没有能对电子商务的交易主体形成强有力的法律保护。除此之外,我国缺少和信用制度直接相关的立法和有效的失信惩罚机制,因此难以对社会经济中各种失信行为形成强而有力的法律打击与规范。失信行为不会受到应有的惩罚,大大的阻碍了诚信问题的解决。

4.5社会信用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

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信用信息资源的采集、开发、评价以及披露缺乏法律法规依据;一些部门对信用信息资源实行垄断政策,很难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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