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经济史》教学大纲

发布时间 : 星期日 文章《西方经济史》教学大纲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介,国家土地财产本身存在于这种双重形式中,作为国有财产的公社财产是和私有财产分开的。这种情况与亚细亚所有制不同,在亚细亚所有制形式中,单个人的财产并不是同公社分开的个人财产,个人只不过是公社财产的占有者。在这里,单个人的财产不像亚细亚所有制那样,本身直接就是公社财产,而是相反,个人在这里有自己独立的财产。

古代所有制的双重形式表明,个人从共同体中逐渐分离出来,个人劳动和个人财产得到发展。公社(作为国家)所有制和私人所有制相互对立和互补,成为制约古代所有制的二元因素。

亚细亚所有制(原生形态)>封建领主制、封建地主制>现代社会主义公有制

古代所有制(次生形态) 原始所有制〈 日耳曼所有制(次生形态)>

封建

21

所有制(日耳曼制度与罗马制度融合形成)>近现

22

代所有制(近现代资本主义私人私有制)

三、中古西欧封建土地关系与庄园经济 日耳曼所有制

西欧封建有两个源头,一个是日耳曼所

23

有制或者说是日耳曼氏族公社所有制,另一个是衰落的或变态的罗马奴隶制。整个西欧封建制度的形成和演变过程,就是日耳曼制度与罗马制度的融合过程。

日耳曼制度起源于日耳曼氏族公社所有制,这个制度的最重要特点是农民表现为土地的实际所有者和占有者。在这里,个人土地财产既不表现为同公社土地财产相对立的形式,也不表现为以公社财产为媒介,而是相反,公社只是在这些个人土地所有者本身的关系中存在着,只是存在于公社成员每次集会的形式中。个人所有制表现为公社所有制的基础。公有地只是个人财产的补充;不是个人财产表现为以公社为媒介,是公社的存在和公社财产的存在表现为以他物为媒介,也就是说,表现为独立主体相互之间的联系。实质上,每一个单独的家庭就是一个经济整体,它本身单独地构成一个独立的生产中心。而公社则表现为一种联合,而不是联合体,表现为以土地所有者为独立主体的一种统一,而不是表现为统一体。这个制度特点预示着中世纪的生产方式将是

24

联系合同范文客服:xxxxx#qq.com(#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