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邗江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与“十四五”森林采伐限额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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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邗江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与“十四五”森林采伐限额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2020)

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受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邗江分局委托,就其扬州市邗江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与“十四五”森林采伐限额编制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和磋商。

扬州市邗江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与“十四五”森林采伐限额编制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平台网址:略)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5月18日14点 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066020H91433

1.2项目名称:扬州市邗江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与“十四五”森林采伐限额编制项目

1.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25万元

1.5最高限价:25万元

1.6采购需求:编制《扬州市邗江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扬州市邗江区“十四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并协助采购人完成相关方案报送审报批工作。

技术参数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1.7合同履行期限:2020年5月底前提交《扬州市邗江区森林经营方案》;2020年5月20日之前提交《扬州市邗江区“十四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成果。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供应商须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4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2.8 在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招标中,同一品牌的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磋商,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2.9 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2.10勘察现场或答疑: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时间:2020年05月08日至2020年05月13日,每天上午 08:30 至11:30 ,下午 13: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地点: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为:略

3.3方式:

(1)登陆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下载者首次登陆平台前,须前往平台免费注册,平台将对下载者注册信息与其提供扫描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可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采购项目;同一单位不同的经办人可各自建立不同账户。

(2)下载者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费用支付所需时间,下载者必须在前述时间段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3)下载者选择“需要邮购纸质标书”的,需支付邮购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文件下载后的1个工作日内寄送。

(4)下载者需要发票的,须通过平台“发票管理”模块进行操作。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费及邮购费发票由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下载者选择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在支付后3日内登陆前述模块下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选择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磋商当日联系代理机构;平台服务费发票由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台公司)自动出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载者可在支付后3日内登陆前述模块下载。非因采购代理机构或平台公司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

(5)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下载者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下载支付、发票开具领取等操作。平台咨询电话(略)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时到5时30分。平台会通过短信提醒下载者进行注册、支付、下载等操作。

(6)联合体磋商(如允许)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并授权其以自身名义在平台办理注册、购买文件、缴纳保证金等手续,其在平台的办理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4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费每套100元,平台服务费 2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4.1 截止时间:2020 年 05月18日 14点 00分(北京时间)

4.2地点:扬州市扬子江北路413号双桥商务3008室-1室

4.3供应商应提供纸质响应文件一式3份(一份正本,二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1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审和平台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五、响应文件开启

5.1开启时间:2020 年 05月18日 14点 00分(北京时间)

5.2开启地点:扬州市扬子江北路413号双桥商务3008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本项目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和“中招联合门户网站” 发布公告。

7.2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7.3 根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要求,对于符合《通知》第三条描述情形的供应商,在提供企业所在地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证明后,可免收其磋商保证金。

7.4本次竞争性磋商请按“包”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密封、提交响应文件,提交磋商保证金,并按“包”磋商、评审。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邗江分局

地址: 扬州市邗江区兴城西路180号

联系人:展主任

联系方式(略)

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扬子江北路413号双桥商务3008室

电话(略)

8.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李工

电话(略)

九、欢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级(含市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本次采购监督活动。有意者请与我代理机构联系。

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2020年5月07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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