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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或质量不合规定,并为入库保管做好准备工作,如根据物 资性质、特点、包装情况安排货位,确定堆码形式等。 一 、验收准备

为保证验收工作及时而准确地进行,提高验收工作效率,达到“快进”的要求,仓库对验收工作必须有计划、有准备地进行。验收准备工作包括:

1、收集并整理验收凭证及有关资料;

2、准备相应的检验工具,如磅秤、量尺、卡尺及需用的仪表等,所有检验工具必须事先检查校对,保证准确; 3、确定入库物资的存放地点、垛形和保管方法; 4、准备好需要的堆码、底垫材料和搬运装卸设备、工具及人力等,对于特殊物资需准备防护设施。 二、核对证件

凡入库物资必须具有下列证件:

1、送货单、订货合同或协议书等。入库单内应说明入库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和验收要求等;

2、供货单位提供的: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装箱单、磅码单、发货明细表等;

3、运输部门提供的:铁路运单,如在入库前或运输途中发生残损等情况时,应有商务记录或普通记录。核对证件就是将上述各种证件进行整理和核对,凡供货单位提供的质量证明书、合格证、发货明细表等证件均应与送货单、订货合同

或协议书相符,才能进行实物验收。国内供货部分其质量证件有国家统一规定标准者,应核对国家或部颁标准,证件不齐和证件不符者按验收中出现问题处理。 三、检验实物

核对资料、证件都相符后,应尽快检验实物。仓库负责一般外观质量和数量检验。对于入库物资的内在质量和性能的检验,仓库应积极配合检验部门,提供方便,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1、外观质量检验。根据物资进货检验管理办法规定,逐项进行检验,必须合格,方能入库。检验实物需要开箱拆件时应保证不损坏物资本体,检验后仍须恢复原包装。 2、数量检验

2.1计重物资的数量检验: a)国产计重物资一律按净重计算; b)进口计重物资按合同规定计算;

c)国产金属材料以理论换算交货的,按理论换算验收,理论换算方法按国家或冶金部颁布的标准执行。如供货单位另有规定时,应经我方同意后方按供货单位规定执行;进口金属材料原则上均应按过磅计重,如订货合同规定按理论换算时,按合同规定办理;

d)定尺和按件标明重量的物资,可以抽验,抽查数应根据生产厂(国)的质量信誉、运输情况、外表检查及该产品的有

关检验规定而定,一般抽查5—20%。对于数量少或抽查有问题的物资,可加大抽查比例,甚至全检。抽查无问题,其余包装和捆扎完整者,可不再点件过磅;

e)对按净重计算的有包装、捆扎的物资,应抽取全批总件数的10%过皮重,求出平均皮重进而得出净重。对于拆包装后难以恢复包装的物资,也可以只做毛重减皮重求净重; f ) 不能换算或抽查的物资,一律全部过磅计重,逐磅填写磅码单;

g)凡计重物资验收时,应注意按层分隔标明重量,便于盘点和发货、力求入库一次过磅,减少重复劳动。 2.2 计件物资的数量检验:

a)计件物资应全部清点件数(带有附件和成套的机电设备须清查主件、部件、备件、零件等);

b)固定包装的小件物资如内包装完整,可抽检内装实物数5—15%,无差缺或其他问题时,可不再拆验内包装件数。2.3 用其他方法计量的物资,如木材、胶带、玻璃等,按规定的计量方法清查。

3、进口物资检验,应根据订货合同和有关标准资料,按照保险、商检部门的规定,对物资进行严格细致的检验。有质量包装不符、数量短少等情况时,应在索赔期限内,按对外索赔规定办法,办理索赔。 四、验收要求

验收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准”和“快”。所谓“准”,就是验收时对于物资的数量、规格、质量等必须如实反映,不能主观臆断,尽量做到准确无误,每一个数字、每一个结论都要经得起复验。所谓“快”,是指要及时验收,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验收工作。及时验收不仅能促进物资流转,使物资尽快投入生产,而且能使索赔、退货、拒付等工作顺利进行。因此,验收工作一定要抓紧,进口物资的检验工作必须做到不误索赔期。如因大批到货或检验复杂,限期过紧,确有困难时,应与供货单位协商,提出初验办法,然后才进行详细检验。物资验收后,必须做出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检验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 2、入库时件数和包装情况; 3、到库日期与检验日期; 4、供方提供证件情况;

5、实物检验情况,如有短缺残损时,应写明发生在哪一件、哪一箱,残损程度与原因; 6、抽查的数量和标号,抽查结果; 7、处理意见。

验收记录应由验收人签章。 五、验收中发生的问题的处理

1、必要证件不齐时,凡因供货单位未及时提供入库单而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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