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桥中学20102011学年秋季运动会(3)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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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录取名次:各单项比赛均取前五名

七、 裁判聘请体育组教师担任,体育组教师不参加比赛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常州市新桥中学 2010年11月10日

常州市新桥中学春季运动会组织委员会

主任:杨仁元

副主任:张亚新 周文荣 丁涵松

委员:蒋耀忠 潘建明 顾伟良 韩岳元 姚良贤 朱国兴 沈晓敏周宏兵 刘芝娟 何亚玉 李 坚 魏金城 各级部主任

体育运动会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

竞赛组:蒋耀忠 姚良贤 魏金城 王小东 后勤组:朱国兴

宣传组:姚良贤 蒋卓敏 学生2名 保卫组:潘建明 学生20名 医务组:赵青兰

仲裁委员会

蒋耀忠 姚良贤 刘猛 魏金城 王小东

体育运动会田径运动会裁判员名单

竞技类项目裁判组

总裁判长:魏金城

莫文晓 刘猛各班主任

副总裁判长:王小东 刘猛 径赛裁判长:王小东(兼)

赛前控制中心主裁判:蔡建华 刘国春

赛前控制中心裁判: 郑龙 戚春伟 杨乐 蒋永强 施平凡 仓军 高斌 马红峰 韩

岳元 高麟霞

主发令: 笪儒庆

助理主发令:刘洪涛 陆建平 于长江 计时主裁判:卞红泰

计时裁判员:顾千花 范文铃 吴琛燕 高绿岸

安燕 张阳阳 聂永丽 周旭英

终点主裁判:王小东(兼)

终点裁判员:虞银娣 郑继军 汪晓军 周小芬 陈建波 终点主记录:仇亚芳

终点记录: 秦菊珍 黄云芳 张艳 学生4人 检查主裁判:蔡建华

检查裁判员:高 承 陆小琴 李素琴 张琴娣 田赛裁判长:刘猛(兼) 跳远主裁判:范德举

跳远部裁判员:王 荣 骆志栋 包立伟 江文杰 巢华忠 跳高部主裁判:刘猛(兼)沈兰芳

跳部裁判员: 何圣桂 周益萍 黄晓 孙建荣 钱媛楠 编排记录组组长 魏金城(兼)万俊伟 编排记录组组员:孙玉贤 蒋安良 高 敏 场地器材组组长:赵中格 场地器材组组员:学生10人

趣味类项目裁判组 绕“8”字跳长绳比赛裁判长:蔡建华

杨科技 钱 萍 陈继华 徐红惠 封嵘婷 恽玛丽 朱莎莎

裁判员: 第一组:刘国春高麟霞 第二组:郑龙 戚春伟

第三组:杨乐 蒋永强 第四组:施平凡 仓军

第五组:高斌 刘洪涛 第六组:陆建平 黄云芳第七组:顾千花 范文铃 第八组:吴琛燕 高绿岸

第九组:安燕 张阳阳 第十组:聂永丽 周旭英

第十一组:虞银娣 郑继军 第十二组:汪晓军 周小芬第十三组: 陈建波 杨科技第十四组:仇亚芳 沈兰芳 拔河比赛裁判组组长:范德举

初一年级组:赵中格 钱 萍 初二年级组:仇亚芳 马文艳

初三年级组:沈兰芳 张艳 高一年级组:魏金成 韩岳元 高二年级组:王小东 秦菊珍

竞 赛 须 知

1、 田赛、径赛各项均须提前十五分钟检录,检录处设在体育馆内,点名两次不到者,同组

其他运动员一旦进入比赛场地,则作无故弃权论处。

2、 如因病必须出具大会医生证明,遇特殊情况必须有班主任出具证明,凡无故弃权者,后

继赛次及后继比赛项目都应取消其比赛资格。 3、 所有径赛项目必须采用蹲踞式起跑,不使用起跑器。 4、 比赛器材一律由大会提供,不得自备器材。 5、 起跑犯规使用召回枪(不吹哨音)。 6、 跳高比赛递升高度如下:

高中男: 1.20米+0.05米×2+0.05 米×x 高中女: 1.00米+0.05米×2+0.05 米×x 初三男: 1.10米+0.05米×2+0.05米×x 初三女: 1.00米+0.05米×2 +0.05米×x

初二男: 1.05米+0.05米×2+0.05米×x 初二女: 0.95米+0.05米×21+0.05米×x 初一男: 1.00米+0.05米×21+0.05米×x 初一女: 0.90米+0.05米×2+0.05米×x 7、 非大会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栏杆以内。

8、 比赛中,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该班团体总分并追究班主任的责任。 9、 径赛项目中,凡有陪跑者,立即取消该被跑运动员的比赛资格。

10、 所有项目的决赛,超过8人次取前八名,不足8人次(包括8人次)的递减一名录取。 11、 比赛中,如遇田、径赛发生冲突,则必须田赛服从径赛。

12、 对比赛中发生的争议问题,必须于成绩宣告后三十分钟内,通过本班班主任用书面形式

向大会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13、 趣味项目比赛器材均由体育组提供。 大会竞赛组

补充通知

各班级:

学校2010—2011年秋季运动会定于2010年11月19日进行。这次比赛得到全校师生的大力支持,学生积极性高,报名踊跃,共有811名运动员参加本次田径项目比赛,为学校历次运动会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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