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教育委员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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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西城区2009年“招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燕玲 教委副主任 副组长:缑文质 教育考试中心主任 吕树生 教育纪工委副书记 成 员:王 红 教委中教科科长

俞 树 教委法制科科长

刘 扬 教委规划科科长 刘建军 教委信访室负责人 马 华 教育考试中心中招办主任 二、“招优”计划

1.西城辖区内的示范高中共九所,即北京四中、北京八中、北京十三中、北京三十五中、北京一六一中、北师大实验中学、北师大二附中、北京铁二中和西城外国语学校。除西城外国语学校因其外语学科课程设置、教材与其它初中学校不一致,不对初中学校分配“招优”计划外,其余八所示范高中均参加本区“招优”工作。

2.根据《意见》和《通知》精神,将参加“招优”工作的每所示范高中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作为“招优”计划。四中、八中、铁二中将部分本校“招优”计划作为跨区“招优”计划面向部分郊区县“招优”。

3.根据《意见》和《通知》精神,按每所示范高中本区“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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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计划1:1.2的比例,根据相对就近原则,结合2008年初中学校完成“招优”工作情况向初中学校分配名额。

三、“推优”名额

1.凡2009年有初中毕业生的学校均具有“推优”资格,外语学科课程设置和教材与其它初中学校不一致的外语特色学校不参加“推优”。

2.按照学校初中毕业生人数占全区初中毕业生总数的比例确定初中学校“推优”名额。

3.结合初中学校2008年完成“招优”工作具体情况适当增减“推优”名额。

四、工作程序

(一)本区“招优”工作程序

1.依据学校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品学兼优、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推优”资格的初中学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推优”。

2.初中学校依照市区文件精神制定本校具体“推优”办法,于5月4日开始向全体初三年级学生宣传“招优”政策,公布“推优”名额和办法,组织学生自荐、班级推荐、任课教师推荐、民主评议,经学校领导集体审核后,将初步审定的“推优生”名单及相应的“招优”学校在校内公示一周。

3.初中学校于5月18日上午将初步审定的“推优生”名单和填写好的《优秀学生推荐表》(各一式三份)报送西城区教委中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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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审批,同时将本校“推优”办法书面材料报西城区教委中教科备案。

4.初中学校于5月20日前将审批结果通知到本校“推优生”。 5.“推优生”经批准后,在填报中考志愿时须将对应的“招优”学校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且不得参加其它提前招生学校的录取。

6.“推优生”均须参加2009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考试成绩公布后,由区教育考试中心中招办依据推荐到每所示范高中的“推优生”升学考试成绩,以每所示范高中为单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分数相同时,按北京市中考中招相关政策执行),并于9月初将“推优生”录取名单及考试成绩报西城区教委中教科备案。

7.已被“招优”学校录取的“推优生”所填报的其它志愿自动作废;未被录取的“推优生”可以按其志愿顺序继续参加录取。

8.如“推优生”在填报中考志愿时未将对应的“招优”学校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则视为该生自动放弃“推优”资格。该“推优”名额空缺,不再替补。

(二)跨区“招优”工作程序

跨区县招收的推优生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于5月18日将“推优生”名单和填写好的《优秀学生跨区县推荐表》(各一式三份)报送西城区教委中教科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各自备案。

“招优”工作旨在积极探索多种评价、多种入学方式和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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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制度改革,是促进初中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示范高中,特别是试点跨区“招优”的示范高中要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此项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初中学校要建立和完善校内“推优”制度,明确“推优生”条件和标准,严格“推优”程序,并将有关信息和“推优生”名单在校内公示,保证“推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坚决杜绝“推优”工作中的违规现象,如有举报,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各有关学校要严格按照市、区教委文件精神操作,确保此项工作规范、平稳、顺利完成。

主题词:教育 招生 意见 通知

抄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西城区人民政府。

北京市西城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3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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