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宅建筑结构设计要求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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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块房屋中替代芯柱的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截面不宜小于190mmx190mm,房屋四角的构造柱应适当加大截面及配筋;小砌块房屋芯柱截面不宜小于120mmx120mm。

4 构造柱纵向钢筋宜采用最4φ12,箍筋间距不宜大于250mm,且上下柱端应适当加密;超过6层,构造柱纵向钢筋宜采用最4φ14,箍筋间距不宜大于200mm。芯柱的竖向插筋不应小于1φ12,超过5层时不应小于1φ14。

5 构造柱与墙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沿墙高每隔500mm设2φ6水平钢筋和φ4分布短筋平面内点焊组成的拉结网片或φ4点焊钢筋网片,每边伸入墙内不宜小于1m。底部1/3楼层的上述拉结钢筋网片应沿墙体水平通长设置;小砌块房屋中,与构造柱相邻的砌块孔洞宜填实。小砌块房屋芯柱与墙体连接处或墙体交接处应沿墙体通长布置φ4点焊钢筋网片,沿墙高间距不大于400mm;在底层1/3楼层的沿墙高间距不大于400mm。

6 构造柱与圈梁连接处,构造柱的纵筋应在圈梁内侧穿过,保证构造柱纵筋上下贯通。芯柱的竖向插筋应贯通墙身且与圈梁相连。

7 构造柱和芯柱可不单独设置基础,但应伸入室外地面下500mm或与埋深小于500mm的基础圈梁相连。

8 构造柱应伸至女儿墙顶,但女儿墙构造柱的间距不宜大于3.6 m。构造柱应与现浇钢筋混凝土压顶和下部圈梁整浇在一起。

9 构造柱和芯柱的纵向钢筋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3 5倍钢筋直径。 10房屋高度和层数若接近表3.1.4的限值时,则纵、横墙内构造柱间距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横墙内的构造柱间距不宜大于层高的2倍,且下部1/3楼层的构造柱间距宜适当减小。

2)当外纵墙开间大于3.9 m时,应另设加强措施。内纵墙的构造柱间距不宜大于4.2 m。

11错层位置的墙体两端应设构造柱,墙内构造柱间距不宜超过层高。说明:本条主要规定构造柱和芯柱的布置位置和构造要求,参考《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相关条款,将重要内容纳入。取代原规程中相关条款。 6.3.4 砌体房屋的楼、屋盖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或屋面板伸进纵、横墙内的长度均不应小于120mm。 2 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楼板或屋面板,当圈梁未设在板的同一标高时,板端伸进外墙的长度不应小于120mm,伸进内墙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或采用硬架支模连接,在梁上级不应小于80mm或采用硬架支模连接。

3 预制钢筋混凝土板的支承长度,在墙上不宜小于100mm;在混凝土圈梁上不宜小于80mm;当利用板端伸出钢筋拉结和混凝土灌注时,其支承长度可为40mm,但板端缝宽不宜小于80 mm,灌注混凝土不宜低于C20。

4 当板的跨度大于4.8m并与外墙平行时,靠外墙的预制板边应与墙或圈梁拉结。

5 房屋端部大房间的楼盖,当圈梁设在板底时,钢筋混凝土预制板应相互拉结,并应与梁、墙或圈梁拉结。

6 各类砌体房屋的屋盖均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并宜设置隔热层。 7 现浇钢筋混凝土楼、屋面板的四角宜设置放射状钢筋。

8 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的厚度不应小于80mm,屋面板厚度不应小于100 mm,过渡层的底部楼板厚度不应小于120 mm。板中埋管时,其板厚不宜小于120mm。

9 抗震设计时,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盖。若采用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楼盖时,宜设C25现浇混凝土面层,面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并应双向配置直径4mm ~直径6mm、间距150~250mm的钢筋网。现浇面层应贯通该楼层所有墙体。

说明:本条根据原规程第4.9节、新《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7.3.5、《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6.2.6修改。

6.3.5 抗震设计时,楼梯间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顶层楼梯间墙体应沿墙高每隔500mm设2φ6通长钢筋和φ4分布短筋平面内点焊组成的拉结网片或φ4点焊钢筋网片。

2 楼梯间及门厅内墙阳角处的大梁支梁长度不应小于500mm,并应与圈梁连接。

3 突出屋顶的楼、电梯间,构造柱应伸到顶部,并与顶部圈梁连接,所有墙体应沿墙高每隔500mm设2φ6通长钢筋和φ4分布短筋平面内点焊组成的拉结

网片或φ4点焊钢筋网片。

4 装配式楼梯梯段应与楼梯平台梁可靠连接,且不应采用无筋砖砌楼梯栏板。不应采用墙中悬挑式踏步或踏步竖肋插入墙内的楼梯。

说明:原规程4.3.6条,并结合新《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7.3.8修改。

6.3.6 各层洞口宜设置在同一位置,且上下对齐。门窗洞口处不应采用砖过梁,过梁支承长度不应小于240 mm 。

6.3.7 挑梁埋入砌体墙内长度l1与挑出长度l之比宜大于1.2;当挑梁上无砌体时,l1与l之比宜大于2。

说明:根据《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第7.4.6补充。

6.3.8 抗震设计时,砌体房屋各构件的连接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楼、屋盖的钢筋混凝土梁或屋架应与墙、柱(包括构造柱)或圈梁可靠连接;不得采用独立砖柱。跨度不小于6m大梁的支承构件应采用组合砌体等加强措施,并满足承载力要求。

2 坡屋顶房屋的屋架应与顶层圈梁可靠连接,檩条或屋面板应与墙、屋架可靠连接,房屋出入口处的檐口瓦应与屋面构件锚固。采用硬山搁檩时,顶层内纵墙顶宜增砌支承山墙的踏步式墙垛,并设置构造柱。 3 预制阳台应与圈梁和楼板的现浇板带可靠连接。

4 后砌的非承重隔墙应沿墙高每隔500mm~600mm配置2φ6拉结钢筋与承重墙或柱拉结,每边伸入墙内不应少于500mm。

5 烟道、风道、垃圾道等不应削弱墙体;当墙体被削弱时,应对墙体采取加强措施;不宜采用无竖向配筋的附墙烟囱或出屋面的烟囱。 6 不应采用无锚固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挑檐。

说明:根据新《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7.3.6、7.3.9、7.3.11、13.3.3补充。 6.3.9 在砌体中留槽洞及埋设管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施工图中注明相关位置、标高及截面尺寸,交待施工要求,避免竣工后凿槽打洞。

2严禁在墙面斜向开槽或埋设暗管。

3墙体中宜避免沿墙面水平穿行暗管或预留水平沟槽。无法避免时,应按偏心受压构件核算墙体的承载力,或用细石混凝土补强。

4墙体中有竖向暗管时,应预先留槽,槽深及宽度均不应大于120mm,否则对墙身削弱位置应采取补强措施。

5不应在长度小于500mm的承重小墙段及壁柱的砌体内埋设竖向管线。 6管道宜避免横穿墙垛、壁柱。确实需要时,应预埋带孔的C20混凝土块。

6.3.10 砌体阳台栏板的厚度不应小于120mm,其顶部应作厚度不小于60mm的钢筋混凝土压顶,压顶内配3根直径6mm通长钢筋,分布钢筋为1根直径4mm间距300,通长钢筋锚入相连墙体的长度不宜小于5 00 mm 。在阳台每根挑梁端部,均应设置与阳台栏板可靠连接的钢筋混凝土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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