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评标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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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建建[2004]396号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评标(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

云建建[2004]396号

各州、市建设局,省级各委、办、厅、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评标(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在全省统一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函告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附件: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评标(暂行)办法

云南省建设厅 2004年6月28日

附件

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评标(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报价招标的工程。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统称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要求进行投标报价。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招标。

第三条 评标活动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宜为7人以上的单数,其中相关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不少于3人。评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第四条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所称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外的因参与评标监督工作或事务性工作而知悉有关评标情况的所有人员。

第五条 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投标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六条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工程量清单编制应依据招标文件、施工现场条件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1]第107号)、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施行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通知》(云建标[2003]668号)及其相关配套的计价文件编制。

招标人应对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工程量清单误差、遗漏项目的修正:

1、招标人若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误差或有遗漏项目的,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对工程量清单作修正,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由此影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编制时间的,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投标人不得对招标人公布的工程量清单作随意调整,投标人若对工程量清单有疑问可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书面提出,由招标人视情况作出书面回复。

第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各种风险后采用综合单价形式进行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百分比让利等形式进行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其企业成本价。

投标人应对其投标报价作出相应综合单价报价分析,报价分析应包含投标报价清单中各项报价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管理费、利润等费用,以及

人工、材料、机械等用量的分析。该报价分析中的内容应与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内容一致,并应作为投标书的重要组成部分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判定分析。

第八条 本办法中的商务部分评审(见附件一)分为综合评估打分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技术部分评审(见附件二)按技术复杂程度分为工程技术相对复杂、施工技术要求相对较高和工程技术相对简单、施工技术要求一般的两种评审办法。

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项目情况选择组合后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九条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采用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工程应当实行履约担保制。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按照云南省建设厅文件《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履约担保暂行规定>的通知》(云建建[2001]859号文)规定,明确履约担保金和支付担保金的数额、形式。采用现金担保的,履约担保数额不得低于招标工程拦标价与中标总价之差。

第十条 为控制投资和防止投标人串通抬高标价,招标人可以编制拦标价作为最高限价,其中:采用综合评估打分法的工程可以也可以不编制拦标价,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应当编制;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工程应当编制拦标价。拦标价应在开标前15天公布。若投标人对拦标价有异议,可在开标前10天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根据投标人的书面异议对拦标价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公布。若由于招标人对拦标价的复核影响开标时间的,招标人应重新公布新开标的时间。

拦标价的编制应依据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和设计图纸,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1]第107号)、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施行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通知》(云建标[2003]668号)及其相关配套的计价文件的规定,结合市场供求状况(其中主要材料应明确单价来源依据、产地或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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