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总体规划纲要(200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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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商业服务和配套居住等产业,改善中心区的城市建设面貌,扩大中心区的聚集效应,增强综合服务功能和辐射带动能力。

大力推进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光明南高新技术产业片区、坂雪岗高新技术园、龙岗大工业区等高新技术产业片区,水贝珠宝园、坝光精细化工城等近期重点建设的高新技术产业和传统工业聚集基地内城中村的全面改造,为高新技术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的发展提供合适的空间储备和居住、商业、办公等相关配套服务,以满足我市产业快速发展和产业结构提升的要求。

大力推进近期建设的重点物流园区内城中村的分类改造。对盐田港物流园区内的城中村实行整体搬迁,为港口枢纽型物流园区的发展提供充足的土地资源,改善园区用地布局和交通组织。笋岗?清水河物流园区、平湖物流基地等重点配送型物流园区内的城中村应根据城市规划开展局部拆建,调整用地功能,为物流产业发展提供居住、商业等配套服务。

3、积极开展城市重要景观节点、景观轴线两侧和景观区域内城中村的分类改造

积极开展罗湖口岸、皇岗口岸、布吉关、南头关、宝安机场、蛇口港及西部通道口岸等城市门户景观节点附近城中村的全面改造,根据相关城市规划和设计的要求,实施局部或整体拆除重建,配合重大公共设施建设,营造各具特色的城市门户景观形象。

积极开展深南大道、滨海大道、南海大道、107国道、深惠路、深盐路、梅观高速公路等城市重要景观轴线两侧城中村的分类改造,根据相关城市规划和设计的要求,分别采取拆除重建或立面更新等手段,消除城中村建筑形象对城市景观面貌的不良影响,促进我市现代化海滨城市建设面貌的形成。

积极开展华侨城、沙头角、梅沙、梧桐山风景区、南头古城、大鹏所城等重要的旅游和文化景观区,下沙、溪涌工人度假村等近期重点发展的滨海旅游度假区,及大鹏半岛基本生态控制线区域内的城中村的分类改造,通过拆除重建、整体搬迁或功能置换等手段,促进城中村建设面貌和产业功能的提升,使其成为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产业和文化资源的有机组成部分。 4、配合轨道交通建设,改造沿线城中村

配合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建设,近期重点开展1、2、3、4号轨道交通沿线,距站点500米左右范围内城中村的全面改造,根据相关城市规划要求,利用快速交通优势,适当提高开发强度,调整用地功能布局,鼓励发展商业、办公、廉租公寓等功能,充分发挥土地价值,优化城市结构。

(二)以城镇中心地段城中村改造为重点,全面推进特区外旧围、旧屋村改造,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加快城市化进程

抓住加快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进程的历史机遇,结合城市化转地和城市更新工作,以城镇中心地段城中村改造为重点,全面推进特区外旧围、旧屋村的改造,改善用地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产业结

构升级,提升城镇的综合服务功能和产业综合竞争力,大大缩小特区内外城市面貌的差距,引导特区内外城市建设的一体化发展。

1、加快各组团和街道中心地段的城中村改造

根据促进特区外城市结构优化、培育组团中心的需要,加快沙井、公明?光明、龙华、布吉、平湖、横岗、坪山、葵涌、大鹏等组团中心区规划范围内的城中村改造,以功能置换和产业结构优化为核心,大力强化组团中心的综合服务功能,提升其在区域城镇发展中的主导地位。

加快西乡、福永、松岗、石岩、观澜、平湖、南澳等街道中心及公明、沙井、龙岗等老镇中心区内城中村改造,扩大街道中心的辐射带动能力,提升建设水平,显著改善特区外城市建设面貌。 2、鼓励旧围、旧屋村的改造

结合特区外城市化转地和非农建设用地划定工作,采取灵活多样的组织模式和奖励措施,鼓励现状建筑质量极差、生活服务设施不便、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水平低、公共空间匮乏的旧围、旧屋村改造,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消除安全隐患,完善公共设施配套建设,彻底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和建设面貌。 3、优化用地布局,促进集约用地

加强土地用途管制,强化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对特区外土地开发的调控作用,完善建设用地指标体系,提高单位土地投资强度,引导城中村改造项目高效合理使用土地资源,促进特区外城镇建设和产业发展逐步走向内涵式发展道路。

加强对特区外产业发展的规划和引导。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引导被改造城中村的工商业用地向规划重点建设的产业园区聚集,逐步形成具有一定专业性的多类型产业聚集基地,优化产业布局,提升产业结构,增强产业发展的竞争力。

加快促进特区外居住方式的城市化变革,城中村改造后重新建设的居住建筑要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建设,集中形成居住小区,按照城市规划标准配套较为完善的居住服务设施。结合组团中心培育和新城建设的需要,城中村改造后的居住用地按照规划集中布局,引导人口有序聚集,优化用地布局。 (三)完善城中村的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消除严重安全隐患,保障基本安全,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

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推进城中村综合改造,以期迅速改善城中村的生活环境。积极探索城中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投融资体制创新途径,扩大财政投资的带动效应,拓宽社会各方面资金投资于城中村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渠道,不断完善城中村地区的公共服务体系,显著缩小与城市一般地区的差距。 1、切实抓好公共安全工程建设

高度重视现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城中村改造,针对实际问题分别采取全面改造或综合整治措施,全面消除潜在的公共安全隐患,抓好公共安全工程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安全。

加快清拆城中村位于危险边坡地、规划滞洪区等存在严重自然灾害隐患地区的建筑,抓好自然灾害预警和防治设施建设,提高安全防备水平。

专门开展针对城中村特点的消防技术研究,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尽快改善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城中村的消防设施、装备和服务网络,努力保障基本消防安全。

全面开展城中村水污染状况调查,以治理对城市水体的直接污染和涝灾严重的低洼地为重点,完善排水体系和工程措施,大幅度减少城中村对城市水体的严重污染,保障城中村的基本环境安全。 2、改善市政公用设施体系

一方面要加大公共财政扶持力度,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新型投融资模式,以优惠政策吸引市场资金投入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经营。大力推动城中村市政公用设施的更新改造,必要时根据区域统筹协调的要求,对城中村所在地区的市政公用设施系统作必要的调整,提高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服务水平和基本供应的保障能力,使之逐步达到与建设国际化城市目标相协调的标准。

努力改善城中村的道路交通设施,采取修整路面、打通微循环、增辟道路等多种手段提高道路系统建设水平;结合深圳市公交总体规划,增辟公交线路、增设公交站点,改善城中村居民的出行条件。 进一步完善财政扶持与特许经营相结合的体制,加快城中村地区供水设备和管网的改造,改善自来水水质,提高稳定供应的能力。

完善有关专项规划,加强执法力度,加快对城中村地区电力、通信网络的改造,以及输、变、配电设施和移动通信基站等基础设施的检修、维护和改造升级,逐步将10kV以下架空电缆、通信线缆埋地敷设,提高电力供应的保障能力,完善有线通讯设施,满足居民对于电力、通信服务的需求。

逐步改善城中村的燃气供应体系,在建筑布局较为整齐的“新村”地区,根据具体条件推广管道煤气供应,或者建设一些配套设施完善的瓶装煤气供应站点;在有条件的地区,要适时推广液化天然气的使用,改善居民的用气结构。 3、改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按照“分级配置、布局合理、开放共享”的要求,重点体现对老人、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关怀,统筹兼顾本地人口和外来人口的服务需求,结合各村的具体情况和主要问题,逐步改善城中村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努力保障每个社区成员都能享有基本的公共服务。

努力改善城中村的教育设施。按照“一级管理,以区为主;多方投入,以政府为主;多元办学,以公办为主”的要求,完善城中村的教育管理体制。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在承认股份合作公司等其它投资主体拥有学校股权的前提下,逐步由区政府承担义务教育设施的建设投入和办学经费,依法保障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同时制定严格的社会办学标准和审批程序,按照有关规定鼓励社会办学,努力提高教育服务水平。

切实提高城中村地区的医疗服务水平。既要通过财政扶持鼓励建设社区医院或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也要鼓励社会力量开办正规的医疗保健服务机构。同时要加强对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管,严厉打击“黑诊所”、“黑药店”,努力为居民营造一个安全方便的医疗服务环境。

不断改善城中村的文化体育服务设施。在持续实施“固本强基”工程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城中村地区群众文化体育服务需求特征的调查研究,以公共财政为主导,吸收社会资金加入,建设较为丰富的、贴近群众实际需求的社区文化体育设施。 4、改善公共空间环境

利用各种机会,努力创造条件在城中村开辟小游园、小广场及街头绿地等公共空间,改善现有公共绿地、场地的使用状况,努力保证每个村都拥有一定规模的社区公园。

加强对城中村的公共建筑、路面、广场、绿地、照明、庭院小品、市政构筑物及灯光照明设施的规划设计和整治美化,建设环境优美、富于地方文化特色的社区环境和文明、美观的景观形象,并处理好村内公共空间、景观面貌与城市空间景观的关系,创建统一、协调的城市形象。

(四)保护城中村的珍贵文化遗存,继承优秀地方文化传统,促进文化融合,构筑和谐社会 深入贯彻“文化立市”战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弘扬“深圳精神”,倡导家园意识,强化现代公民观念,促进各阶层人群的文化交 流,消除城中村居民与一般城市社会的文化隔阂,引导原村民走出其封闭的文化心理,转变外来人口的过客心态,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1、加强珍贵历史文化遗存保护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要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划定各级各类保护范围,实施建筑保护和周边区域建设管制;加强对散布在城中村的客家民居、家族宗祠等地方历史文化重要载体的调查研究,对其保护的意义和必要性进行论证,并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针对有显著特征的建筑物有选择地开展初级保护,条件许可时升级为文物保护,以避免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造成重要文化遗存的破坏。 2、继承和发扬优秀地方文化传统

增加财政投入,加强对主要保存在城中村的深圳地方特色文化的研究和保护,对粤剧、粤曲、客家民居、客家民俗庆典等优秀的传统文化瑰宝要加大宣传力度,对原村民依附于这些传统文化的生活方式要给予高度肯定,并通过举办各种民俗文化节和民间文艺展演等方式予以传承和弘扬,促使其发展成为深圳文化事业的重要推进力量。 3、培育和发展现代社区文化

积极推动社区文化设施建设,健全和完善群众文化服务网络,丰富和提高居民文化生活质量,培育城中村居民的现代社区文明观念。根据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和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的原则,开展对城中村居民文化心理和文化需求的调查研究,有效利用社区文化广场等重要载体,通过实施“民心工程”,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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