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三纳服操作手册-自有业务分册3.0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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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纳服操作手册-自有业务分册

图3- 44

? 操作人员选择[发送到我邮箱]按钮,信息提示将发送到登记的邮箱。 ? 操作人员选择[发送到我手机]按钮,信息提示将发送到登记的手机。 ? 操作人员选择[复制到剪贴板]按钮,信息提示将复制到剪贴板。 ? 网上办税服务厅身份验证用户

1. 操作人员按照【征纳互动】—【投诉检举】—【我要投诉检举】—【纳税服

务投诉】的顺序进入本功能模块。

图3-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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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46

2. 系统显示纳税服务投诉申请页面,操作人员录入申请内容,确认信息无误

后,点击[提交]按钮,系统提交纳税服务投诉申请。

图3-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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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人姓名”和“投诉单位名称”为必填项,系统自动带出,可修改。 ? “反馈方式”可选网站、电子邮件、电话、短信,网站方式为默认选择。 ? “是否匿名”,系统默认是,可选择。

? “电子邮件”,系统自动带出,当反馈方式选择“电子邮件”时,必填。 ? “固定电话”,系统自动带出,当反馈方式选择“电话”时,必填。 ? “移动电话”,系统自动带出,当反馈方式选择“短信”时,必填。 ? “投诉时间”为必选项,系统自动带出,不可修改。 ? “投诉对象”为必选项,可单选。

? “投诉对象名称”为必填项,当“投诉检举对象”选择“税务机关”时,

需填被投诉单位名称;当“投诉检举对象”选择 “税务人员”时,需填写被投诉人的姓名。

? “投诉检举对象所属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为必选项,系统自动带

出,可修改。

? “投诉税务机关类别”必选项,系统自动带出,可修改。

? “投诉对象所辖税务机关”为必选项,根据投诉检举对象所属省/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投诉机关类别调出,可修改。

? “接收投诉税务机关”为必选项,当“投诉对象”选择 “税务机关”

时,“接收投诉税务机关”只能是“投诉对象所辖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当“投诉对象”选择“税务人员”时,“接收投诉税务机关”可以是“投诉对象所辖税务机关”,也可以是“投诉对象所辖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

? “投诉事项名称”为必填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 “投诉内容”为必填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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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操作人员点击[重置]按钮,将输入内容重置为初始状态。

3. 系统显示投诉(检举)成功提交页面,操作人员记录受理号,点击[返回]按

钮返回。

图3- 48

? 操作人员选择[发送到我邮箱]按钮,信息提示将发送到登记的邮箱。 ? 操作人员选择[发送到我手机]按钮,信息提示将发送到登记的手机。 ? 操作人员选择[复制到剪贴板]按钮,信息提示将复制到剪贴板。

3.1.4.2 投诉检举查询

功能描述

本功能在网上办税服务厅发起,为投诉(检举)用户提供投诉检举查询的功能。本功能主要包括:投诉检举查询、投诉检举详情查看。 可办理业务

投诉检举查询。 操作人员

投诉(检举)用户(社会公众,网上办税服务厅身份验证用户)。 操作说明 ? 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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