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定向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20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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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定向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2020版)

序号 DM-3-3 定向信息披露要点 定向发行对象——银行间债券市场合格机构投资人。 发行安排——债券发行、登记托管结算及上市流通安排,包括但不限于簿记建档、招标(如有)、分销、缴款、结算等。 招标发行的,应披露投标人、招标总额、招标标的、招标日。发行安排——招标发行的,应披露公告日、招投标系统、招投标方式、投标人投标路径、招标系统参数设置、招投标时间、标书和标位、应急投标、中标原则、分销安排、缴款和结算安排、登记托管安排、上市流通安排。 第四章 募集资金运用1 募集资金用途2——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合规性3、使用安排,如偿还债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股权投资或资产收购等;用于项目的,披露项目基本内容,投资额,自有资本金及资本金到位情况,建设计划及现状,土地、环保、立项批复情况(批复文件作为备查文件);用于股权投资、基金出资的,应符合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要求,不得用于对金融机构出资,不得直接用于上市公司二级市场股票投资等。闲置的募集资金如进行合理的流动性管理应事先在募集中披露资金使用决议程序等,并承诺不得用于购买高收益理财4。如设置募集资金专户和偿债资金专户,应当按要求披露信息。企业可披露所制定的具体偿债计划及保障措施。 募集资金应按照实需原则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严禁用于套利、脱实向虚。 采取发行金额动态调整机制发行的,按照发行金额上限披露募集资金用途。 页码 备注 DM-3-4 DM-3-5 DM-4 DM-4-1 1成熟层企业注册阶段不需要披露募集资金用途。发行时,予以明确。

2募集资金用途注册阶段原则上以大类匡算,如用于偿还银行贷款、项目投资等,发行阶段自行补充披露

募集资金使用合规性、募集资金使用主体的名称、金额及使用安排等内容以及相应配套文件(如有)。 3募集资金用途需符合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等相关要求。涉及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等行业,应符合补充表格要求。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归还金融子公司的有息负债、对金融子公司出资;不得直接用于参股公司、上市公司二级市场股票投资等。贴标产品的募集资金用途,应符合补充表格要求。

4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经公司董事会或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等;用于偿还债务的,可以在不影响偿债计划的前提下,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将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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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DM-4-2 DM-5 DM-5-1 DM-5-2 DM-5-3 DM-5-4 DM-5-5 DM-5-6 定向信息披露要点 页码 备注 承诺——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变更资金用途前及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综合业务和信息服 务平台(简称综合服务平台)向投资人定向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企业基本情况1 基本情况——注册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设立(工商注册)日期,工商登记号,住所及其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号码。 历史沿革—简要披露公司设立及最近两年内实际控制 人变化情况、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及持股比例。实际 控制人披露到最终的国有控股主体或自然人为止。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披露其姓名、简要背景及所持有的企业股份被质押的情况,同时披露该自 然人对其他企业的主要投资情况、与其他主要股东的关系。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法人——披露该法人的名称、成立日期、注册资本、主要业务、资产规模、收入、利 润及所持有的企业股份增减变动及被质押的情况。 独立性——简要披露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在资产、人员、机构、财务、业务经营等方面的相互独 立情况,并就前述方面是否存在不能保证独立性、不能保持自主经营能力的情况进行明确说明。 重要权益投资情况——简要披露合并范围内主要子公司的持股比例,对于持股比例小于50%但纳入合并范围 及超过50%但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应当披露原因。 企业重要子公司2——以列表形式简要披露基本情况、主要业务范围、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包括资产、负 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净利润等)。 主要参股公司及对企业有重要影响的关联方——对收入占比较高、资产占比较高等影响重大的参股企业及其 他对企业有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比照子公司进行披露。 治理结构——简要披露治理结构及运行情况。 内控制度——以列表形式披露重要内控制度的制度名称及其核心内容,包括预算管理,财务管理,重大投、 融资决策,担保制度,关联交易制度,对下属子公司资产、人员、财务的内部控制等。 1

成熟层企业基本情况若无重大变化,可以引用在银行间市场已公开发行披露的《募集说明书》。

2近一年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任一指标占比超过35%以上的为重要子公司。后文关于重要子公司的认定参照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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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信息披露要点 页码 备注 企业人员基本情况——披露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DM-5-7 姓名、职位及任职期限等。对高管人员设置是否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进行说明。 板块构成——各业务板块近两年及近半年(如有)营业 收入、营业成本、毛利及毛利率的数额与占比。 收入占近一年或近半年(如有)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或毛利润占10%以上的主要业务板块,披露近两年DM-5-8 及近半年(如有)盈利模式、上下游产业链情况、产销 区域、关键技术工艺、行业地位等。披露能说明其行业地位和经营优势的行业关键指标数据,并说明相关数据来源。1 在建工程——以列表形式披露主要在建工程名称、投资金额、已投资金额、合规性。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重大DM-5-9 的在建工程,介绍基本内容、投资额、建设计划及现状、自有资本金及资本金到位情况。 对投资者判断债务融资工具投资价值和投资风险有重DM-5-10 要影响的其他信息。 DM-6 第六章 企业主要财务状况 披露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近半年(如有)会计报表编制基础、重大会计政策变更、审计情况、重要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如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披露变更原因;如合并报表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披露变动原因。 以列表形式披露近两年及近半年(如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注明数据来源。企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同时披露合并和母公司财务报表。 重大会计科目分析2——披露近两年及近半年(如有)资产负债结构表。对近一年或近半年(如有)占总资产10%以上的资产类科目、占总负债10%以上的负债类科目,或者变化幅度在30%以上的会计科目,以列表形式简要分析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 重要财务指标分析3——以列表形式简要披露近两年及近半年(如有)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运营效率等财务指标及变动原因。 序号 DM-6-1 DM-6-2 1

成熟层企业的最低信息披露时间要求为年度。

2成熟层企业的最低信息披露时间要求为年度。半年度针对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净利润、经营活

动净现金流变动原因分析。

3成熟层企业的最低信息披露时间要求为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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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DM-6-3 DM-6-4 DM-6-5 DM-6-6 DM-6-7 DM-7 DM-7-1 DM-7-2 DM-7-3 DM-7-4 DM-8 DM-8-1 DM-9 定向信息披露要点 页码 备注 有息债务1等——披露近一年期末有息债务的余额、期限结构、担保结构及主要债务起息日、到期日及融资利 率情况。存续期的直接债务融资发行情况(包括发行人及所在集团公司并表范围内企业的发行情况)。 关联交易——发行人涉及关联交易的,参照表D.3。 披露近一年对外担保、未决诉讼(仲裁)、重大承诺及其他或有事项。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除已披露信 息外,如有其他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也应当披露。 受限资产情况——披露近一年的资产抵押、质押、留置和其他限制用途安排,以及除此以外的其他具有可对抗第三人的优先偿付负债的情况。披露内容包括但不限 于:资产名称、抵押/质权人、资产账面价值、期限等。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除已披露信息外,如有其他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也应当披露。 简要披露发行人近一年衍生品情况、重大投资理财产品情况、海外投资情况。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除已 披露信息外,如有其他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也应当披露。 第七章 企业资信状况 评级情况及跟踪评级安排。(如有) 授信情况——近一年主要贷款银行授信额度、已使用额度及未使用额度。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除已 披露信息外,如有其他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也应当披露。 违约记录——企业及重要子公司近两年及近半年(如有)债务违约处置进度,金额、时间、原因。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除已披露信息外,如有其他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也应当披露。 发行及偿付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历史情况。企业如有存续永续债(包括可续期公司债券、可续期企业债券、永续票据以及境外永续债券等),应披露截至最 近一年或半年末存续永续债的余额、发行日、票面利率、期限设置、清偿顺序、利率调整机制和是否计入所有者权益等。 第八章 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如有) 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有信用增进的,参照表D.5。 第九章 主动债务管理(如有) 1建议披露单笔融资金额较大的重要有息负债,利率可以区间形式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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