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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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紧急信息报

送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审判机关

【发文字号】藏政办发[2008]86号 【发布部门】西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08.07.01 【实施日期】2008.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8〕86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自治区驻内地各办事处: 今年以来,全区各级部门对信息工作高度重视,及时报送了大量客观真实的信息,为政府把握全局、科学决策和实施领导提供了良好的服务,起到了重要的参谋助手作用。但也要看到,一些地方和部门也不同程度地出现了放松信息报送工作的现象,导致一些重大紧急事件信息报送不及时,迟报、漏报信息的现象时有发生。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工作,政府主要领导专门召开专题会提出明确要求,政府办公厅就贯彻政府专题会精神进行了研究,根据自治区政府领导的指示,现就进一步加强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1 / 2

一、进一步提高对报送重大紧急信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做好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工

作,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的需要,也是衡量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信息工作成绩的重要指标,对于政府领导迅速准确掌握情况,及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件具有重大的意义。各地各部门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从对人民群众极端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抓好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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