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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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

甲方:

乙方: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丙方(定向培养生):

经甲乙丙三方商定,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 同志(以下简称丙方)参加201 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符合乙方初试、复试要求。根据丙方的报考志愿及考试成绩,乙方同意录取丙方为 专业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丙方毕业后回甲方工作。

二、乙方按江西财经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学制3年。 三、甲方(或丙方)应向乙方缴纳培养费(不含住宿费)共计人民币叁万元整。培养费分3次付清,每次支付壹万元。第一次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日期前通过乙方规定方式缴纳,第二次、第三次应分别在第二学年和第三学年的第一学期开学注册日付清。甲方(或丙方)不得拖欠学费,若未按乙方规定的日期付清培养经费,乙方有权不为丙方办理入学报到或注册手续。

四、丙方学习期间不转人事档案、户口等,其工资、医疗费用、福利待遇等由甲方负责支付。

五、乙方对丙方的培养方案和学籍管理办法,与学校同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完全一致。乙方必须完成培养任务,确保培养质量。若由于丙方个人原因达不到培养要求,乙方将按有关学籍管理条例处理,由甲方负责安置。

六、丙方因病休学,按乙方研究生学籍管理条例处理,休学期间甲方不需支付委培费。 七、甲方若不执行本协议,乙方有权终止培养,将丙方交甲方安置,不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培养费。乙方如不执行本协议,则应赔偿甲方所付的培养费。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十、本协议书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丙方因各种原因未能入学,该协议自动废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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