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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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专业实施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管理理念,不断完善学生自我构建知识结构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学生的个性、特长,尊重学生的志向和爱好,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使学生有更多自主选择和发展的机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院对转专业学生的年级和人数实行宏观控制,一般只允许一、二年级的学生转专业。一年级转专业学生人数控制在全年级总人数的15%以内;二年级控制在全年级总人数的5%以内。同时考虑到有效利用教学资源和合理安排教学活动,对于各专业接收转入的人数按照一年级不超过接收专业总人数的10%、二年级不超过接收专业总人数的5%,实行总量控制。

二、转专业资格

第三条 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按下列情况处理:

(一)思想品质与学习成绩优良,成绩排名在同年级本专业前20%(含20%)以内,可以申请优先转入学院内任意专业。

(二)学习态度端正,无旷课、旷考等不良记录,但确因特殊原因学习困难,学业已呈红色预警,不适合在原专业继续学习者,可以申请从理工科类专业和文理兼收专业转入文科类专业(不包含文理兼收专业)。

(三)在上述转专业学生名单确定后,若转入专业可接收数量尚有余额,允许对所转专业有一定特长和志向的学生申请转入学院相关专业。

(四)经学院批准休学创业或入伍退役后复学,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继续学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优先转入学院内任意专业。

(五)因学院专业调整或停办,保留入学资格并重新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或学籍异动的学生,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申请者转入相近专业。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在校期间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尚未解除者;

(二)在校期间已有一次转专业记录者; (三)应予退学者;

(四)入学未满一学期的新生。 三、转专业程序

第五条 教务处根据相关专业的教学、实验条件和已有毕业生的就业情况等,按照一年级不超过接收专业总人数的10%、二年级不超过接收专业总人数的5%,统一公布本年度各专业接收转专业人数。

第六条 转专业通知由学院在第二学期和第三学期开学初统一发布。学生可根据学院通知提出转专业申请。

第七条 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附家长(或监护人)同意的书面意见并报教务处。

第八条 教务处汇总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并进行资格预审,符合第三条前三款的学生,需参加由学院统一组织的转专业考核。考核采取闭卷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着重考核学生对转入专业所需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面试着重考核对学生转入专业所需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及其特长表现。

第九条 教务处对通过转专业资格预审的学生,依照学习成绩绩点和转专业考核成绩综合排序,由第三条前三款所列顺序决定转专业学生名单,并报学院审批通过后,发文公布。

第十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以根据以上要求多次提出转专业申请,但有且仅有一次转专业机会。有转专业意愿者可自行提前到相关专业学习试读,并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是否提出转专业申请。申请转入相关专业后,不能再申请转出。

第十一条 经学院同意转专业的学生,由教务处通知相关转入、转出年级办公室,学生凭转专业通知书办理转专业手续。

四、学籍管理与学分记载

第十二条 学院对转专业的学生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进行学籍管理。 第十三条 学院对转专业学生的学分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与转入专业同档或高一档的必修课、限选课学分仍然有效,可直接替换为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相关课程。低于转入专业必修课必须补修。因为课程名称、

课程学分等培养方案差异导致无法直接替换的相似、相近课程由学生提出替换申请,教务处进行审核认定。

(二)学生转专业前获得的课程学分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无关的,可计算为综合素质教育课程学分(具体见各专业培养方案)。

(三)如果转入年级实行学分制收费,转专业学生将按照其当学年转专业前后实际学习课程学分进行计算。

(四)如果所欠学分与转入专业同年级的培养方案应修学分差距达到24分,将编入该专业低一年级学习。

五、附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转专业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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