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校区建设工程指挥部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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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校区建设工程指挥部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校区建设工程指挥部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工作,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推进工程建设进度、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工程项目的施工图发放之日起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止,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的修改、补充、完善、优化等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只适用于学校草堂校区所有建设项目的设计变更管理工作。材料替换、工程签证、工作联系单等工作原则上不属于本办法管理范围。

第四条 草堂校区所有建设项目的设计变更管理工作归口策划部负责。

第二章 设计变更管理原则

第五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安排建设项目和组织施工的主要依据,设计单位应精心设计,最大限度的减少设计变更的发生。

施工图纸在工程项目发包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变更。 第六条 工程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控制设计变更,杜绝不合理的变更申请。对于非发生不可的设计变更,应早发现、早变更,尽量避免延误工期,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第七条 申请设计变更时,提出单位应认真调查现场、阐述变更理由,提供详细、准确、图文并茂的支撑资料。

第八条 设计变更文件要按照规范格式、要求认真编写,设计单位要严格变更审查程序,确保变更文件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技术规范等要求。

第九条 设计变更作为控制造价的关键环节,应当严格把控管理程序。除设计管理部门做好事前控制外,各级审批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心严格执行审批流程。原则上设计变更应为非变更不可的内容,对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的变更,可考虑设计变更。坚决杜绝设计变更成为某些单位或个人获取不当利益的平台。所有的设计变更应先审批后施工,严禁先施工而后补办设计变更手续。

第三章 设计变更管理范围

第十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按设计变更进行管理: (一)原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存在的错、漏、碰、缺等原因而需修改、补充原有设计的;

(二)施工图技术交底需要更正或补充的; (三)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化的;

(四)原施工图设计中某些施工工艺做法现场难以实现、改进后更加合理的;

(五)不降低原设计标准质量和使用功能,可降低造价的; (六)不降低原设计标准质量和使用功能,不增加造价或增加造价不多,能解决特殊复杂的技术问题,或对缩短工期效果明显的;

(七)原施工图设计中某些功能、标准不能达到使用单位已按学校有关规定及程序进行书面审批同意的;

(八)由于水利、文物、城建、环保等方面的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

(九)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经过论证后,

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标准、工效和技术进步的; (十)其他原因引起且非发生不可的。

第四章 设计变更的申请

第十一条 设计变更申请的提出分为四种情况:设计单位提出、施工单位提出、监理单位提出和建设单位提出。 第十二条 设计变更申请单填写与要求。

(一)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申请,由设计单位在内部审核的基础上填写《新校区建设工程指挥部草堂校区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申请单》(附件一)。

(二)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申请,由施工单位填写《新校区建设工程指挥部草堂校区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申请单(施工单位用)》(附件二)。

(三)监理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申请,由监理单位填写《新校区建设工程指挥部草堂校区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申请单(监理单位用)》(附件三)。

(四)使用单位提出并经学校书面审批通过的或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申请,由建设单位直接填写《新校区建设工程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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