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某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新评审准则程序文件全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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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程序文件 文件编号:DYCDC/QP4.2.1-2018 第1页 共3页 第四版 第0次修订 颁布日期:2018年4月1日 主题:人员管理程序 案方可从事考核通过领域的签发报告工作,其工作范围不受行政干预,不隶属于任何科室,其授权工作主要受中心主任、中心质量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考核,并对其负责。4.3人员的考核: (1)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县卫计局和人社局要求进行。 (2)所有人员的日常考核由行政管理科和所在科室科长按照中心工作制度进行。 (3)人员的岗前培训、岗位培训等培训教育考核按《人员教育培训》程序进行。 (4)进行了岗位能力考核后,应及时填写《岗位能力考核记录》。 5 能力控制 5.1行政管理科根据中心现有的人力资源和能力状况,调整从事管理、技术和关键支持人员岗位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 5.2授权签字人必须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熟悉业务,经考核合格。 5.3食品检验机构授权签字人必须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熟悉业务,经考试合格。授权签字人的同等能力认定见(国认实〔2015〕49号)。 5.4对检测报告提供意见和解释人员,须经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评价认可,经中心主任授权批准。 5.5试用期、见习期、临时聘用检测人员上岗前由行政管理科组织拟使用科室和质控科对其培训,合格后上岗,并由质量负责人安排质量监督员对其进行适当的跟踪和监督,以确保检测工作质量。 5.6从事特定岗位人员,需持不同规定的资格证书(如法定的、特殊技术领域的等),行政管理科列入人员培训计划,确保其持证上岗。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特种设备人员操作证,艾滋病检测人员必须持省级疾控部门培训合格证,二级生物安全操作人员(含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运送样人员,司机除外)必须持中心或上级专业机构培训合格证或上岗证,内审员必须持有效内审员证。 6岗位登记 6.1所有岗位人员均需填写《人员档案卡》 ,行政管理科专人管理人员档案,专人专档,档案中需存放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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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程序文件 文件编号:DYCDC/QP4.2.1-2018 第1页 共3页 第四版 第0次修订 颁布日期:2018年4月1日 主题:人员管理程序 6.2质量负责人负责组织质控科对员工档案资料进行审核和监督,保证提供的档案资料真实有效,并做到及时更新。 6.3所有人员应有员工基本情况表,关键岗位人员均应有岗位能力确认表。除首次 能力确认外,至少每5年应进行一次能力确认工作并填写《年度技术人员能力确认、授权一览表》。 7记录 DYCDC/QR4.2.1-1-2018《人员档案卡》 DYCDC/QR4.2.1-2-2018《岗位能力考核记录》 DYCDC/QR4.2.1-3-2018《年度技术人员能力确认、授权一览表》 - 9 -

某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程序文件 文件编号:DYCDC/QP4.2.2-2018 第1页 共2页 第四版 第0次修订 颁布日期:2018年4月1日 主题:公正行为控制程序 1 目的 维护检测公正性,抵御任何可能影响实验室技术判断的行为,包括商业、行政、财务和其他不良因素的压力或利诱,保证本中心出具的检测数据具有公正性、诚实性。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中心所进行的各项检测工作质量活动。 3 职责 3.1质量负责人为公正性保证工作的主管领导,信息质控科负责公正性保证工作的日常管理,监督遵守情况。 3.2中心主任批准保证检测公正性制度,发表公正性声明。中心主任为公正性行为提供工作环境保证,对各类人员的不公正、不诚实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行政和经济处分。违法人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3中心全体人员遵守公正行为控制程序,保证检测公正性制度,各科室负责人监督各类人员做到公正、诚实。 4 控制程序 4.1 质量负责人负责组织制订公正性保证程序,中心主任批准后发布执行。 4.2 中心主任代表本中心,并以法定代表人的名义发表公正性声明。 4.3 中心全体人员遵守公正行为控制程序,保证检测公正性制度。 4.4 公正性保证制度: 4.4.1本中心任何人员不得干预检测工作的公正进行。 4.4.2本中心员工对任何可能影响实验室技术判断的包括不正当的商业、财务上和其他如行政上的不良压力或利诱进行抵御,并防止商业贿赂,执行《反商业贿赂程序》,确保中心检验工作的公证性。 4.4.3本中心秉公监测,检测工作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或经双方协商确认的方法进行,确保检测数据的科学、准确、有效。 4.4.4对所有客户均持科学、公正、诚信态度、提供相同质量的服务。 4.4.5本中心负责检测工作的人员不得参与和检测项目有关系的产品设计、研制、 - 10 -

某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程序文件 文件编号:DYCDC/QP4.2.2-2018 第2页 共2页 第四版 第0次修订 颁布日期:2018年4月1日 主题:实验室公正行为控制程序 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者维护活动。 4.4.6本中心保证检测质量和服务质量。 4.4.7本中心维护检测结果的公正性,并承担法律责任。 4.4.8所有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中心与检测人员签订诚信执业承诺书,并在办公楼大厅醒目位置公布违规举报方式。 4.4.9中心检验检测人员独立于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各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检验检测人员在样品检测过程中不得直接与受检客户接触和沟通,遇到可能涉及利益相关的客户和检品应主动回避或拒收检品。 4.5 公正性措施的监督和实施 4.5.1日常工作中各科室负责人监督各类人员做到公正、诚实,对影响本中心声誉的轻微失信行为,科内进行批评教育,马上予以改正,对影响声誉的严重行为,必须报告中心主任,必要时酌情予以行政或经济处分,签约聘用人员可考虑予以解聘处理。对情节特别严重,触犯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信息质控科定期组织检查公正性措施执行情况,填写《工作检查记录》并归档。 4.5.2本中心接受客户和有关方面的监督。如发现由于本中心工作人员的不良行为对客户造成影响的,由中心主任负责处理,尽量挽回对客户所造成的影响。 4.5.3当发现违反公正性措施要求的情况,执行《不符合工作控制与纠正措施程序》,填写《不符合工作处置记录》并归档。 5 相关文件 DYCDC/QP4.2.3b-2018 《反商业贿赂程序》 DYCDC/QP4.5.10-2018 《不符合工作控制与纠正措施程序》 6 记录 DYCDC/QR4.2.2-1-2018《工作检查记录》 DYCDC/QR4.2.2-2-2018《公正和廉洁目标责任书》 DYCDC/QR4.5.10-1-2018《不符合工作处置记录》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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