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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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三、老年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由于老年人组织器官呈生理性退行性变,免疫功能也见减退,一旦罹患感染,在应用抗菌药物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1. 老年人肾功能呈生理性减退,按一般常用量接受主要经肾排出的抗菌药物时,由于药物自肾排出减少,导致在体内积蓄,血药浓度增高,容易有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因此老年患者,尤其是高龄患者接受主要自肾排出的抗菌药物时,应按轻度肾功能减退情况减量给药,可用正常治疗量的2/3~1/2。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和其他β内酰胺类的大多数品种即属此类情况。

2. 老年患者宜选用毒性低并具杀菌作用的抗菌药物,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为常用药物,毒性大的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等药物应尽可能避免应用,有明确应用指征时在严密观察下慎用,同时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据此调整剂量,使给药方案个体化,以达到用药安全、有效的目的。

四、新生儿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新生儿期一些重要器官尚未完全发育成熟,在此期间其生长发育随日龄增加而迅速变化,因此新生儿感染使用抗菌药物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1. 新生儿期肝、肾均未发育成熟,肝酶的分泌不足或缺乏,肾清除功能较差,因此新生儿感染时应避免应用毒性大的抗菌药物,包括主要经肾排泄的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等,以及主要经肝代谢的氯霉素。确有应用指征时,必须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据此调整给药方案,个体化给药,以确保治疗安全有效。不能进行血药浓度监测者,不可选用上述药物。

2. 新生儿期避免应用或禁用可能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抗菌药物(参见表1.3)。可影响新生儿生长发育的四环素类、喹诺酮类禁用,可导致脑性核黄疸及溶血性贫血的磺胺类药和呋喃类药避免应用。

3. 新生儿期由于肾功能尚不完善,主要经肾排出的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药物需减量应用,以防止药物在体内蓄积导致严重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的发生。

4. 新生儿的体重和组织器官日益成熟,抗菌药物在新生儿的药代动力学亦随日龄增长而变化,因此使用抗菌药物时应按日龄调整给药方案。

五、小儿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小儿患者在应用抗菌药物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该类药物有明显耳、肾毒性,小儿患者应尽量避免应用。临床有明确应用指征且又无其他毒性低的抗菌药物可供选用时,方可选用该类药物,并在治疗过程中严密观察不良反应。有条件者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根据其结果个体化给药。

2. 万古霉素和去甲万古霉素:该类药也有一定肾、耳毒性,小儿患者仅在有明确指征时方可选用。在治疗过程中应严密观察不良反应,并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个体化给药。

3. 四环素类抗生素:可导致牙齿黄染及牙釉质发育不良。不可用于8岁以下小儿。 4. 喹诺酮类抗菌药:由于对骨骼发育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该类药物避免用于18岁以下未成年人。

六、妊娠期和哺乳期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一)妊娠期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参见表1.4):妊娠期抗菌药物的应用需考虑药物对母体和胎儿两方面的影响。

1. 对胎儿有致畸或明显毒性作用者,如四环素类、喹诺酮类等,妊娠期避免应用。 2. 对母体和胎儿均有毒性作用者,如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等,妊娠期避免应用;确有应用指征时,须在血药浓度监测下使用,以保证用药安全有效。

3. 药毒性低,对胎儿及母体均无明显影响,也无致畸作用者,妊娠期感染时可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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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和磷霉素等均属此种情况。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按照药物在妊娠期应用时的危险性分为A、B、C、D及X类,可供药物选用时参考(参见表1.4)。

(二)哺乳期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哺乳期患者接受抗菌药物后,药物可自乳汁分泌,通常母乳中药物含量不高,不超过哺乳期患者每日用药量的1%;少数药物乳汁中分泌量较高,如氟喹诺酮类、四环素类、大环内酯类、氯霉素、磺胺甲噁唑、甲氧苄啶、甲硝唑等。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和氨基糖苷类等在乳汁中含量低。然而无论乳汁中药物浓度如何,均存在对乳儿潜在的影响,并可能出现不良反应,如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可导致乳儿听力减退,氯霉素可致乳儿骨髓抑制,磺胺甲噁唑等可致核黄疸、溶血性贫血,四环素类可致乳齿黄染,青霉素类可致过敏反应等。因此治疗哺乳期患者时应避免选用氨基糖苷类、喹诺酮类、四环素类、氯霉素、磺胺药等。哺乳期患者应用任何抗菌药物时,均宜暂停哺乳。

表1.1 肾功能减退感染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肾功能减退时的

抗菌药物

应用

氨苄西林/舒巴坦

红霉素、阿奇霉氯霉素

氨苄西林 头孢哌酮 阿莫西林/克拉维

素等大环内两性霉素B

阿莫西林 头孢曲松 酸

酯类 异烟肼 可应用,按原治疗量

哌拉西林 头孢噻肟 替卡西林/克拉维

利福平 甲硝唑 或略减量

美洛西林 头孢哌酮/舒巴酸

克林霉素 伊曲康唑口

苯唑西林 坦 哌拉西林/三唑巴

多西环素 服液

青霉素 头孢氨苄 头孢唑肟 氧氟沙星 磺胺甲噁唑 可应用,治疗量需减羧苄西林 头孢拉定 头孢吡肟 左氧氟沙星 甲氧苄啶 少 阿洛西林 头孢呋辛 氨曲南 加替沙星 氟康唑 头孢唑啉 头孢西丁 亚胺培南/西司环丙沙星 吡嗪酰胺 头孢噻吩 头孢他啶 他丁

美罗培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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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大霉素 妥布霉素 奈替米星 阿米卡星 卡那霉素 链霉素

万古霉素 去甲万古霉素 替考拉宁 氟胞嘧啶

伊曲康唑静脉注射剂

避免使用,确有指征应用者调整给药方案*

四环素 土霉素 呋喃妥因 萘啶酸

特比萘芬 不宜选用

注:* 需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或按内生肌酐清除率(也可自血肌酐值计算获得)调整给药剂量或给药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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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2 肝功能减退感染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抗菌药物

青霉素 头孢唑啉 头孢他啶

肝功能减退时的应

按原治疗量应用

庆大霉素 万古霉素 氧氟沙星 妥布霉素 去甲万古霉素 左氧氟沙星 阿米卡星等氨多粘菌素 环丙沙星 基糖苷类 诺氟沙星

哌拉西林 头孢噻吩 红霉素 甲硝唑 严重肝病时减量慎用 阿洛西林 头孢噻肟 克林霉素 氟罗沙星 美洛西林 头孢曲松 氟胞嘧啶 羧苄西林 头孢哌酮 伊曲康唑

*

林可霉素 培氟沙星 异烟肼 肝病时减量慎用 红霉素酯化物 两性霉素B 磺胺药 肝病时避免应用 四环素类 酮康唑 氯霉素 咪康唑 利福平 特比萘芬

注: * 活动性肝病时避免应用。

表1.3 新生儿应用抗菌药物后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

抗菌药物 不良反应 发生机制 氯霉素

肝酶不足,氯霉素与其结合减少,肾排泄功

能差,使血游离氯霉素浓度升高

磺胺药 脑性核黄疸 磺胺药替代胆红素与蛋白的结合位臵 喹诺酮类 软骨损害(动物) 不明 四环素类 齿及骨骼发育不良,牙齿黄药物与钙络合沉积在牙齿和骨骼中

氨基糖苷类 肾、耳毒性 肾清除能力差,药物浓度个体差异大,致血

药浓度升高

万古霉素 肾、耳毒性 同氨基糖苷类 磺胺药及呋喃溶血性贫血 新生儿红细胞中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 类

灰婴综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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