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学综合练习题10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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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学综合练习题

(2010年秋季学期)

第一章 监督学概述

一.名词解释 1、监督 2、公共权力 3、腐败 4、监督学 二.填空题 1.监督是指各种监督主体依法对国家公权力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行使公共权力的活动所进行的监察、督察活动以及对滥用公权力谋取私人利益的各种行为的( )活动。

2.权力的( )性是指权力存在于人与人的关系中,没有人与人的关系,单独的个人无所谓权力。

3.腐败是一种( )异化的社会现象,

4.监督主体是由多种政治力量和( )力量构成的。

5.对国家( )监督的必要性远远超过对社会其他权力监督的必要性。 三.多项选择题

1、监督的主要功能是( )

A、预防功能 B、校正功能 C、制约功能 D、救济功能

2、以监督过程为标准,可将监督划分为( ) A、事前监督 B、事中监督 C、事外监督 D、事后监督 3、监督的主要特征是( ) A.监督主体的多样性 B.监督对象的特定性 C.监督内容的广泛性 D.监督依据的法定性

4、对于腐败根源的探寻,目前比较流行的理论包括( ) A.寻租理论 B竞争理论

C.成本—收益理论 D.委托—代理理论 四.简述题

1.简述腐败的主要特征。 2.简述监督的基本原则。

3.简述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 五.论述题

1.试述监督的特征。 2.试述中国的监督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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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试述监督的功能。 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监督是指各种监督主体依法对国家公权力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行使公共权力的活动所进行的监察、督察活动以及对滥用公权力谋取私人利益的各种行为的纠正活动。

2.公共权力是社会中至高无上的、公认的和法定的权力,它以权力机关为载体,并以其特有的普遍权威性对全社会实施管理或者控制。

3.腐败是一个政治性概念,专指国家公权力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滥用公权力谋取私人利益的各种行为或者活动。无论腐败行为表现为何种形式,其实质都是滥用公共权力谋求私人利益,简言之就是以权谋私。

4.监督学是以对国家公权力的监督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综合性、应用性社会科学学科。监督学研究国家公权力监督的基本理论和重要制度,揭示监督工作的一般规律,提供监督的基本方法;其目的是指导监督实践,并在全社会建立起对公权力的监督屏障。

二.填空题 1.纠正 2.相对 3、公权力 4、社会 5、公权力

三.多项选择题 1、ABCD 2、ABD 3、ABCD 4、ACD 四、简述题

1、腐败的主要特征是:

1)腐败的主体是国家公权力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 2)腐败的方式是滥用公共权力。

3)腐败的结果是公权力最终成为摄取私人利益的工具,以权谋私,以至严

重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2.监督的基本原则是蕴藏于各种具体监督制度中的普遍的、更高层次的监督规则,对各种具体监督制度起基础性、支撑性作用。监督的基本原则对监督主体实施的所有监督活动具有指导和约束作用,即使在监督缺乏具体法律依据时,监督的基本原则也可以为监督主体提供适当的行为准则。

监督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依法监督原则;公开监督原则;公正监督原则;全面监督原则;全程监督原则。

3.以监督过程为标准,监督可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

事前监督是指监督主体为了预防腐败的发生,防范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和不当行为而对监督对象拟进行的活动所作的前置审查。根据审查的情况,监督主体可以准予或者不准予监督对象进行相应活动。事前监督对应的是监督的“预防功能”,

事中管理是指监督主体对监督对象在得到法律授权或者某种准予之后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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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作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其能够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事中监督对应的是监督的“校正功能”,

事后监督是指在监督对象完成某项活动或者出现违法、违纪行为之后,对该活动进行检查、调查、核实和鉴定,对该行为进行查处、惩戒,以纠正失误,惩戒违法。事后监督是对权力运用的阶段性监督,也是对违法违纪行为所造成的消极后果的补救性监督,既有校正和制约功能,也有惩戒、教育和警示功能。

五、论述题

1.监督的特征主要包括:

1)监督主体的多样性。一个完整、健全的监督体系,意味着各种监督主体并存,且充分发挥各自的监督功能。在我国,执政党各级组织、各级国家立法机关、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各级国家审判机关、各级国家检察机关、全国各级政协以及各种社会力量,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都是监督的主体,都有权对公共权力的活动实施监督。

2)监督对象的特定性。监督的对象是国家公权力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这些机关和人员掌握着公共权力。公共权力在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必然会被滥用,也必然会产生腐败。抑制权力滥用、权力腐败的最可靠途径只能是严格的、全面的、持续的监督。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的区分并非绝对的,监督主体有时就是监督对象,反之亦然。为了保证监督的有效性,在具体监督案件中,监督主体和监督对象则不能混为一体,特别是不能让监督主体依附或者受制于监督对象。

3)监督内容的广泛性。监督的内容是被监督对象行使公共权力的各项活动,例如制定法律以及公共政策的活动,执行法律或者作出行政处理的活动以及这些活动的公平性、公正性、成本、效率等。对国家公职人员而言,监督的内容主要是其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

4)监督依据的法定性。监督是一种法制监督,以法律为基础而不是以监督主体的正义感、道德感为基础。目前,我国监督依据体系已初步形成,各监督主体的监督活动已基本有法可依。

2、我国主要的监督主体包括人民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检察机关、人民法院、行政机关、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等。与这些主体相适应,监督分为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中国共产党的监督、检察机关的监督、人民法院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的监督、社会组织和公民的监督等。

1)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又称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其常务委员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所实施的监督。 2)中国共产党的监督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作为监督主体,中国共产党有对党内和党外实施政治、思想和组织监督的职能。党内监督是指中国共产党通过其组织系统和专门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按照党章和党内其他有关监督的规定,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所进行的监督活动。党外监督是指中国共产党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对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化等各个方面实施的综合监督。 3)检察机关的监督

在我国,检察机关是宪法规定的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的监督是指各级人民检察院运用检察权对国家公权力机关、国家公职人员、社会团体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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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的情况所进行的监督。检察机关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国家公职人员提起公诉,对其是否依法行使公权力实行监督;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人民检察院依法保障公民对于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 4)人民法院的监督

人民法院的监督又称审判监督,是指各级人民法院通过审理行政案件和国家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对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所进行的法律监督。 5)行政机关的监督

行政机关的监督简称“行政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行政监督是指行政系统内外各种监督主体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行政公务人员的行政行为所作的监察或者督察;狭义行政监督专指行政系统内部各监督主体对行政机关及其行政公务人员的行政行为所作的监察或者督察。 6)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的监督

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的监督是指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所进行的监督,监督方式主要是意见、批评、建议等。 7)社会组织和公民的监督(社会监督)

社会组织的监督是指各种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等对国家公权力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的职权活动所进行的监督。公民监督是指公民行使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利,对国家公权力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的职权活动所进行的监督。

3.监督的功能是指监督所具有的、所应发挥的效能或者作用。一般来说,监督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功能。

1)预防功能

预防功能是指监督对于防范腐败、将腐败遏制在将发而未发之时的功能。监督的这一功能对于防患于未然,提前发现和排除公共权力运用中可能出现的错误和偏差,保证公共管理秩序和目标的顺利实现有重要意义。

2)校正功能

校正功能(又称纠偏功能)是指监督对于及时制止、及时纠正已经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使其终止而不再继续的功能。监督的这一功能对于避免公权力运用的更大失误和更严重后果具有重要意义,监督校正的对象既包括终止违法规范性文件和公共政策的执行,也包括终止国家机关违法的和不当的具体管理行为,。

3)制约功能

制约功能是指监督对于国家公权力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活动或者行为的控制、约制功能。通过监督,使国家公权力机关以及公职人员合法行政、合理行政,并且在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时承担法律责任,受到法律制裁。有了这种制约,国家公权力机关以及公职人员在实施管理活动或者作出某种行为时就会更加谨慎和规范,这无论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保护,还是对于提高社会管理水平都是极有价值的。

4)救济功能

救济功能是指当国家公权力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某种消极后果时,监督可以对这种消极后果予以补救,使受害人的权利得到救济。这种消极后果可能是侵权,也可能是侵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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