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城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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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直接与水接触的从业人员按有关规定管理。近三年无饮用水污染引起的暴发疫情。

六、食品卫生

(一)认真贯彻实施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制定了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报告体系及制度健全。有关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资料齐全。

(二)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证照齐全,从业人员体检率和卫生知识培训率均达98%以上,个人卫生符合要求,“五病”患者调离率达100%;有食品卫生管理组织(人员)及管理制度,坚持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台帐、过期退市处理等制度。生产经营场地、设施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不占道经营,不污染环境。除“四害”措施落实,防鼠、防蝇设施完善。废弃物密封存放,日产日清。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符合规定要求。

(三)认真贯彻《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餐饮业卫生信誉度为A级的单位达7%以上,C级的单位少于50%;集体食堂卫生信誉度为A级的单位达5%以上,C级的单位少于35%;食品生产企业卫生信誉度为A级的单位达10%以上,C级的单位少于20%。食具消毒抽检合格率达85%以上。

(四)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使用的药物符合规定要求,农产品药物残留得到有效监控。

(五)定型包装食品符合规定的要求。城市实现生猪定点屠宰,无注水肉和病、死畜肉上市。

七、传染病防治

(一)认真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并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按规定配备传染病管理监督员,依法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二)疫情报告制度健全,镇以上医疗机构疫情实行网络直报,法定传染病漏报率低于3%。

(三)市、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设独立的肠道和发热门诊,工作程序规范,传染病隔离消毒措施落实,近三年无交叉感染事故。

(四)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五)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1994年起无野毒株引起的脊髓灰质炎病例发生。

(六)儿童“六苗”全程接种率达90%以上(包括非常驻人口)。

(七)采供血管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八、城区除“四害”

(一)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综合防制”的原则,部门配合,群众参与,技术措施合理,防制效果显著。除“四害”人员、经费落实,有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

(二)除“四害”工作有两项(含灭鼠)达到《广东省除四害标准》要求,巩固措施落实,灭效巩固;其余两项有经常性防制措施,密度不超过省标准的2倍;防鼠、防蝇设施达到省规定的要求。

(三)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除“四害”药物,按规定坚持定期监测“四害”密度,资料齐全可靠。

九、窗口单位卫生

窗口单位包括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机场、公园、旅游景点。

(一)有健全的爱国卫生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有卫生管理人员,内外环境整洁,绿化美化,除“四害”措施落实。

(二)公厕达二类以上标准,垃圾收集、转运设施配套完善,果皮箱数量足够,卫生状况良好。

(三)公共饮水贮存器清洁,加盖加锁。 十、单位和居民区卫生

(一)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定期开展“卫生先进单位”和“卫生先进户”检查评比活动。

(二)居民区道路硬底化率达98%以上,路面平整,下水道系统完善、排水畅通。

(三)单位、居民区环境整洁、绿化美化,无卫生死角,除“四害”措施落实。单位公厕、食堂符合卫生要求。居民区基本无乱搭建、乱张贴、乱摆卖、乱停放、乱堆放、乱拉挂、乱丢垃圾现象。居民家庭整洁,楼梯定期清洗、无污垢、无杂物。

(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臵符合规定要求,运转良好。 十一、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卫生

(一)市容环境卫生纳入城区统一管理,有卫生管理制度,清扫保洁落实,垃圾日产日清。

(二)道路硬底化率、下水道覆盖率均达90%以上。 (三)无垃圾余泥堆积,鼠害及蚊、蝇孳生地得到有效控制。

(四)“六乱”现象得到有效整治。 十二、民意测验

调查不少于100人次的当地居民和过往旅客,对城市卫生方面的评价,满意率达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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