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买卖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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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填写全称) 工程

设备买卖合同

买方:

卖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可以作为纠纷法院解决地,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与第11条配套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中的红色字体均为提示性词语,合同起草时,应予以删除;合同条款中的下划线是方便提示填写设置的,合同起草完成后,请将所有下划线删除)

合同编号:

设备买卖合同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提示:为适应“营改增”需要,满足“三流一致,应抵尽抵”的要求,合同主体名称应是企业名称的全称,不能为简称。乙方应尽量是一般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签订以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及金额等 设备名称 以上小计 增值税 规格型号 不含增值不含增值税备 单位 数量 税单价总价(元) 注 (元) 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税额 。 含增值税合同(大写):人民币 (小写):¥ 总价 1.1本合同暂定总价(含增值税) 元(大写:人民币 元)。其中,不含税价款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增值税税率为 %,增值税 元(大写:人民币 元)。

1.2本合同单价包含由乙方工厂至甲方交货地点的运杂费、随机配件及工具费、包装费、装车费、资料费、培训费、整机安装费、调试费、报验取证费、税金、保险费等一切费用。

(提示:上述包含费用项目可能并不全面,具体项目在合同签订中予以增减。如果此设备为进口设备,应约定进口报关等费用的承担方。)

1.3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前向甲方缴纳 万元(大写: )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合同履约完毕3个月内,甲乙双方在履行中无争议时,甲方一次性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提示:1万元至20万元履约保证金(具体按照合同总额的5%缴纳),不得使用履约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4设备的主要零部件配置详见《设备主要零部件配置表》;随机配件、工具详见

甲方:

1 / 7 乙方:

《随机配件、工具清单》。

1.5 设备的主要技术参数详见《 》。

1.6设备制造商: 。本合同中的设备不得交由第三方制造完成。 第二条 包 装

2.1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包装物品,使设备及配件便于装卸、运输,以防受到损坏。 2.2 包装标记和包件内外随包文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 第三条 交货及安装期

设备需在 年 月 日前运送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现场交货。 年 月 日前安装、调试完毕,达到正常使用要求; 年 月 日前取得国家相关设备检验单位出具的检验合格证书和使用许可证。 第四条. 交货、安装地点、联系人及电话:

4.1 交货、安装地点: 。

(提示:应写明项目具体地址。如供货地点较多或签订合同时尚未确定,建议约定具体地点以甲方通知为准。)

4.2 联系人及电话: 。 4.3 卸车由 方负责,卸车费用由 承担。 第五条 运输

5.1 乙方负责将所供设备直接运输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安装地点,所发生的运杂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之中。

5.2设备在未经甲方验收合格前,设备的毁损、灭失等其他一切风险由乙方负责。 5.3 设备到达甲方指定的交货、安装地点后,按第5.3条进行卸货,另一方提供相应的协助。

5.4 乙方应随货提供设备的质量检验和测试的成果资料以及构成设备的主要材料、部件的质量保证书等。

5.5 每台设备的随机备件、随机工具、技术资料随主机一起交货。 第六条 验收

6.1 乙方派工作人员赴甲方指定交货安装地点,负责拼装、调试、试验,进行验收、交接,其中关键性试验需有甲方相关人员参加。

6.2甲乙双方进行实物验收,设备配置、随机备件及工具、资料与本合同和发货单规格、型号、数量一致,且无破损,双方认可签字后视为实物验收合格。

送货清单(或相应票据)中事先印刷的相关备注文字(双方验收人员签署的备注内容除外)内容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物流方单据签收由乙方自行签认,不作为验收依据。

甲方对设备的验收,并不视为免除乙方对产品质量和技术应负的责任。

6.3 设备经调试正常运行、各项试验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双方签署技术性能验收

甲方:

2 / 7 乙方:

报告单即视为技术性能验收合格。

(提示:如约定由甲方自行开机调试、试验,甲方须在调试、试验完成后返回已签署的验收单或整改要求给乙方。)

6.4 最终验收合格,以第 方式为准

(1)一般设备实物验收、技术性能验收合格,视为最终验收合格;

(2)设备需取得国家相关设备检验单位出具检验合格证书和使用许可证的,则取得上述证书后视为最终验收合格,由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合格单,标志该设备已验收合格,并办理设备交接手续。

6.5 如设备及配件与本合同和发货单不符合,或设备不符合规格和标准的要求,甲方将拒绝接收,乙方应将被拒绝设备及配件予以替换或作必要的更改,并承担由此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如经替换或作必要的更改后,设备仍不能满足规格和标准的要求,甲方有权退货,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和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6 甲方的验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保修或其他责任。 第七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7.1 本合同无预付款。

7.2货款支付方式:应付款以银行转账和承兑汇票方式。如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时,在此合同价格基础上甲方不另外支付承兑贴息。

7.3双方特别约定,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甲方支付前,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当期应付金额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具后 3日内提交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经过税务机构认证合格后,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因乙方如未能及时提供上述发票,甲方付款时间将相应顺延。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需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和项目名称。

7.4设备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后, 甲方支付到货设备总价的 %(即人民币: )。

7.5设备经实物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到货设备总价的 %(即人民币: )。

7.6 设备通过最终验收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设备总价的 %(即人民币: )。

7.7本合同总价的 %作为质保金,在设备质量保证期满后 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

7.8 各阶段付款由乙方出具收款收据,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正式票据和相关文件后,按上述条款规定的条件和进度付款。

7.9 如甲方出现资金困难,乙方同意给予 3 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不计息,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的货物供应。 第八条 质量标准及质量保证

8.1 质量标准:国家、行业、甲方所提供的标准及制造厂家设计、制造标准,乙

甲方:

3 / 7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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