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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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

(一)负责本乡镇、社区食品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医疗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职业放射卫生等摸底调查,建立本底资料档案。

(二)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本乡镇、社区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领域日常监督检查,按要求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或填写日常监督记录。

(三)开展本乡镇、社区卫生许可现场初步审查,并出具初步现场审查意见。

(四)按照县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负责本乡镇、社区管理相对人卫生法律法规和基本卫生知识宣传。

(五)按照县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负责本乡镇、社区卫生监督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送。

(六)负责本乡镇、社区群众举报投诉的登记、报告和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群众举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本情况调查。

(七)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参与本乡镇、社区卫生违法案件的初始调查和处理。

(八)参与县卫生监督机构在本乡镇、社区的卫生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九)完成区卫生监督机构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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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协管员岗位责任制度

1、及进掌握协管范围内孙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治,食品安全、供水单位及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建立底册和管理档案,做到一户一档。

2、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宣传工作,指导行政相对人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培训,督促从业人员进行预防性体检。办理“健康合格证明”。同时,负责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卫生监督信息员的培训工作。

3、实施经常性卫生检查,督促行政相对人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进行执业活动,并制作检查笔录,对违返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督促其整改。

4、对拒不整改或违法情节较重的行政相对人,应及时上报县卫生监督局,并由卫生监督人员依法处理,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要积极予以配合。

5、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卫生监督局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受理辖区内相关案件的投诉、举报、经调查核实后,及时向县卫生监督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开展相关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7、发现辖区内的非法行医案件,及时向县卫生监督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非法行医案件的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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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督促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卫生监督信息员开展卫生监督工作,并定期对其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9、完成上级卫生监督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职责

一、掌握本乡镇餐饮服务单位、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职业病危害企业、学校、医疗机构管理相对人的基本情况,建立本底资料档案。

二、协助开展本乡镇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领域日常监督检查,按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好检查记录,并督促整改。

三、协助开展本乡镇卫生行政许可的现场审查,配合做好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及培训工作。

四、及时上报农村集体聚餐自办宴席(就餐人数在100人以上),请卫生监督员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并登记记录。就餐人数在50人以上100以下的,可直接进行现场指导,发现在饭莱加工中存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应及时纠正,问题严重时,应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所,并登记记录。

五、负责本乡镇管理相对人及卫生监督信息员的卫生法律法规和公共卫生知识宣传教育。

六、负责本乡镇卫生监督相关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 七、负责本乡镇群众举报投诉的登记、报告,配合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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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员调查处理。

八、协助卫生监督员对卫生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对危害或可能危害人群健康的行为、物品或场所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所。

九、协助取缔无证生产经营和非法行医行为。 十一、及时报告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参与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

十二、参与县卫生监督所在本乡镇开展的卫生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十三、负责本单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及规范执业相关规章制度的宣传,贯彻、落实和自查,并做好自查记录。

十四、协助处理涉及本单位的不良执业行为及非法行医案件的调查处理。

十五、对本单位发生的不良执业行为,及时、主动提出整改建议,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卫生监督所。督促本医疗机构落实卫生监管部门提出的卫生监督意见及其它有关要求,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送县卫生监督所。

十六、完成县卫生局和卫生监督所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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