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评与优秀教师评选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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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相同名次不重复记分。

加分和扣分也可根据分差调整。

初中毕业班升学考试按单科奖记分,1~5名记12分,6~10名记9分,11~15名记7分,16~20名记5分。教多班课教师且满工作量,按对应档次加30%记分。

②毕业班每年中招按班级升入偃高人数完成学校任务8人及以上,按名次给班主任记分,第一名记10分,第二名记7分,第三名记5分。(可根据人数差调整)

3、教学活动:

教学活动分数封顶,每项内容只记最高奖一次。

①由学校组织的论文评选、优质课赛讲、课件制作比赛、基本功大赛获一等奖记3分,二等奖记2分。

②学生竞赛奖:学科竞赛奖由学校研究认定,确定奖励标准,酌情记分或按下列等级记分。同学科当次一人重复获奖,记最高奖。竞赛奖15分封顶。

分 值 国家级 省 级 洛阳市级 5 一 3 二 一 2 三 二 一 1 三 二 ③由学校组织的比赛活动,推荐到上级教育部门获奖可酌情加分。

④由学校认定的其他工作获奖,可酌情记分。

4、奖励:(可累计记分) ①获本校模范教师一次记5分。

②期中被评为模范班集体,班主任记3分;期末总评被评为模范班集体且班主任被评为模范班主任记5分。

五、有关事项:

1、考查时间为三个学年(2002年6月10日~2005年6月10日)。

2、学校管理人员及特殊任课教师,校委会研究后根据情况单列指标,经考核后推荐为市优秀教师或优秀工作者。

3、对学校有特殊贡献、有重大效益者,经校委会研究后单列优秀指标。

4、违犯计划生育或工作有重大失误者,不得参评。 本条例解释权在校委会。

偃师市市直中学

2005年6月

市级优秀教师评选条例

补充意见:

1、洛阳市优秀教师须在初三毕业班连续三年,且当年在毕业班任教。

2、评选偃师优秀教师已在本年度评选过市级奖项的教师不再参评。(不含教学范围内的奖项)

3、优秀教师名额初三毕业班要占1/2以上。

晋升高中级教师符合业绩条件申报表

姓名: 序号 业绩条件 内 容 1 优质课 论文(CN刊物1~2、 2 评奖1~2) 3 辅导 4 5 优秀教师 单项奖(教育部门) 班主任(三年以上,且 6 评为优秀班主任) 注意:必须满足三条以上,1~3条必须具备1条。符合那一条填在

那一条空格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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