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符号能指与所指关系任意性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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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指,用什么符号去代表它,是任意的。比如,我们用“√”表示正确、用“×”表示错误,不是必然的,也可以颠倒过来使用,只要社会成员接受就行。人们接受了这样的表达之后,渐渐成为了一种习惯、一种人们所认可的使用方法,就不能随意改变,否则就会造成混淆。总之,在符号结构双方结合之前,能指与所指之间完全是任意的。

四、能指与所指联系的任意性

索绪尔认为:“能指和所指的联系是任意的,或者,因为我们所说的符号是指能指和所指相联结所产生的整体,我们可以更简单地说语言符号是任意的。”任意性是能指和所指之间的联系,“是不可论证的,即对现实中跟它没有任何自然联系的所指来说是任意的”。为什么要用“sweet”而不用“soap”表示“甜”的意义,用“knife”而不用“coach”表示“小刀”之意等,是没有什么道理可言的。可见能指和所指的联系是任意的、不可论证的。能指与所指联系的任意性,保证了它们各自的独立,即能指无法被缩减为概念,即索绪尔所说的“所指”,而所指也不依附于一种特定的能指。

索绪尔又用相反的例证来说明:“象征的特点是:它永远不是完全任意的,它不是空洞的,它在能指和所指之间有一种自然联系的根基。象征法律的天平就不能随便用什么东西,例如一辆车来代替。”意思是说,人们可以说“天平象征法律”,

而不可以说“车子象征法律”,因为作为能指的“天平”和作为所指的“法律”之间,作为能指的“车子”和作为所指的“法律”之间,不论其联系是否得当,在公正不偏的意义上有一种自然联系的根基。我们可以用简单的例子来说明其实质内涵:法语单词“soeur” 这一发音和“姐妹” 的观念两者之间没有内在联系,如果社区成员同意,它也可以用任何别的声音来表示。即把某一个能指和某一个概念联系,而不用其他的能指,这里并没有内在原因。简言之,作为某个能指的所指不必具有特殊性质,与所指相联系的能指也可采取任何形式,固定、普遍的能指是不存在的。

五、结语

语言符号的任意性原则是瑞士语言学家索绪尔首先提出的, 符号的任意性首先是指符号的所指与能指间的联系是任意的。选择什么符号表示什么概念是完全任意的。其次,语言符号的所指和能指本身也是任意的。语言符号本身是一个整体,连接的是能指和所指。索绪尔的语言符号任意观只是从语言系统内部进行考察,存在某种不足。随着语言学研究的深入,对这一论题的研究必将进一步发展、深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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